网络广告效果评估

  缺乏完善的网络广告评估体系是网络广告实施的硬伤。

  广告主的需求引导着广告衡量标准的不同,“以广告主广告效果需求”为目的是目前惟一也是最为准确的网络广告衡量标准。

  

  网民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特有的“技术型”、“消费品”属性,使得互联网日益受到广告主青睐。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广告在 IT、通讯、汽车等行业优势更明显。据iResearch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9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75%,预计2006年规模将达到40亿元。网络广告已经成为众多广告媒介中不容小觑的一员。

  但是,现今国内网络广告的计费方式仍未得到彻底的统一和完善,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效果的需求并未得到完全的解决。网络媒体不应为迎合市场需求而被动地不断调整广告定价,而应该思考如何结合广告主的需求和媒体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一套符合国内网络广告需求的广告计费体制。

  

  国内网络广告评估尚未完善

  

  虽然互联网广告价值也已经被普遍承认,但国内关于互联网广告效果的评估,却远没有被重视和完善起来。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以下两种广告计费形式:

  一种是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每千人成本),是按照网络媒体访问人次计费的标准,指在广告投放过程中,按每一千人看到某广告作为单价标准,依次向上类推的计费方式。

  另一种是CPA(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广告效果计费),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订单等定义效果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

  这两种形式是目前使用最为频繁的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同时也是衡量网络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

  CPM的原理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评价体系有相似之处,注重广告的显示效果。而CPA则完全区别于传统媒体,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互动性特征的广告计费形式,在确定了广告主所需要获得的广告效果基础上,以效果的实现来衡量广告价值。

  在国内,除了CPM和CPA外,还有两个广告主衡量互联网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CPC(点击成本)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

  通过CPC的广告点击数及点击率,广告主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投放的网络广告到底带来了多少宣传效果,大大满足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评估的需求。而CPT则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的主导,是传统媒体广告购买模式的延续,它使得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更趋近于和传统媒体的购买模式一致。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特定时间段选取特定广告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换言之,CPT在技术上可以看作是CPM的变形,以适应国内广告主在广告购买上的方便,但由于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可记录性,CPT无法精确体现互联网便于衡量广告效果的优势。

  由于各大媒体尚未能实时地公布其每天的不同页面的日访问量(Daily Pageview)和日不重复访客数(Daily Unique User),广告主在衡量广告投放效果时只能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进行估算。

  同时,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媒体页面访问量的不断变化提高,媒体却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数据向广告主证明这种页面访问量增长的准确可靠性,只能被动地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价格,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CPT在中国沿用几年后,广告主渐渐发现这种计费形式缺乏说服力,或者说,广告主们越来越需要系统地分析互联网广告所产生的效果。2004年,不少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将CPM(千人印象成本)作为一种广告效果来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不够成熟,缺乏权威的第三方监测系统,CPM尚未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因此,CPM作为一种计费形式未被国内广告主接受和理解。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微软的MSN Message在中国的网络广告实践中,宣布按照CPM作为其网络广告惟一衡量标准,将对于国内网络广告评估的发展产生不小的冲击和影响。

  

  

  网络广告代理公司日趋专业

  

  随着网络广告行业的日愈升温,为了顺应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愈来愈专业的需求,专业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应运而生。目前,专业的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可分成三种:一种是以媒体代理为主(代表为实力媒体、传立媒体等);一种是以创意策划为主(代表为广博、知世等);一种是以强大的技术含量为基础服务于客户的(如Allyes好耶)技术型网络广告代理公司。

  以媒体代理和创意策划为主的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一般都是传统广告代理公司在服务上的延伸,他们具有丰富的传统媒体广告客户服务经验,能以最合理的媒体投放费用和精美绝妙的广告创意服务于客户。

  而“技术型”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的优势则在于利用互联网互动性和技术性特点,加强技术应用和创新,提供广告主最好的技术服务。技术型代理公司利用互联网各个数据对网民网络行为的跟踪分析,如网民上网时间、上网频率以及网络广告的点击率和浏览率,这些数据大大精确了广告主媒体投放计划表,使得广告主网络广告投放行为和支出变得更为合理和完善。另外,互联网可实现多个网站的整合,合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达到最好的广告宣传效果,大大减少了广告浪费现象。所以,掌握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已经成为网络广告代理公司新的努力方向。

  

  从需求出发衡量网络广告价值

  

  其实,无论CPA、CPC或CPM,单独来看都不能很准确地体现网络广告投放的真正价值,体现网络广告投放价值的最佳衡量方法是CPM、CPT、CPC、CPA综合衡量。当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明确了其广告效果的评估体系,比如主要是考虑对广告信息的传递还是对直接销售效果的促进等,就可以综合上述因素进行整合的效果评估。

  针对不同广告主对不同广告效果的要求,应该使用相对能体现这种广告价值的衡量标准去评估。例如宣传品牌为最终目的,可以采用CPM为主要衡量标准 ,推广促销活动为目的,可以采用CPC为主要衡量标准;购物行为为目的,则最适合采用CPA为主要衡量标准。

  广告主的需求引导着广告衡量标准的不同,“以广告主广告效果需求”为目的是目前惟一也是最为准确的网络广告衡量标准。

  互联网是一个互动的媒体,可以实现点对点宣传。这种传播特征使互联网的推广不仅停留在广告印象(用户被动看到广告)或者广告点击(用户主动点击广告)上,并且可以渗透到企业的营销全过程,这可以通过了解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的分析得以实现。目前,针对广告主的这些需求,一些代理公司已开发出相应产品。其中新好耶公司出品的网络广告监测系统AdForward就可以详细记录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的一系列网络行为,使广告主方便地了解目标消费群的网络媒体浏览习惯、转化成顾客的几率(Conversion Rate)等,从而在目标消费群经常浏览的网站有的放矢地进行广告投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缺乏完善的网络广告评估体系是网络广告实施的硬伤。

  广告主的需求引导着广告衡量标准的不同,“以广告主广告效果需求”为目的是目前惟一也是最为准确的网络广告衡量标准。

  

  网民的快速增长和互联网特有的“技术型”、“消费品”属性,使得互联网日益受到广告主青睐。相较于传统媒体,网络广告在 IT、通讯、汽车等行业优势更明显。据iResearch数据显示,2004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经达到19亿元,较2003年增长了75%,预计2006年规模将达到40亿元。网络广告已经成为众多广告媒介中不容小觑的一员。

  但是,现今国内网络广告的计费方式仍未得到彻底的统一和完善,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效果的需求并未得到完全的解决。网络媒体不应为迎合市场需求而被动地不断调整广告定价,而应该思考如何结合广告主的需求和媒体积累的经验,总结出一套符合国内网络广告需求的广告计费体制。

  

  国内网络广告评估尚未完善

  

  虽然互联网广告价值也已经被普遍承认,但国内关于互联网广告效果的评估,却远没有被重视和完善起来。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是以下两种广告计费形式:

  一种是CPM(Cost Per Mille,或者Cost Per Thousand,每千人成本),是按照网络媒体访问人次计费的标准,指在广告投放过程中,按每一千人看到某广告作为单价标准,依次向上类推的计费方式。

  另一种是CPA(Cost Per Action每行动成本/广告效果计费),是指按广告投放实际效果,即按回应的有效问卷或订单等定义效果来计费,而不限广告投放量。

  这两种形式是目前使用最为频繁的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同时也是衡量网络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

  CPM的原理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评价体系有相似之处,注重广告的显示效果。而CPA则完全区别于传统媒体,是一种基于互联网互动性特征的广告计费形式,在确定了广告主所需要获得的广告效果基础上,以效果的实现来衡量广告价值。

  在国内,除了CPM和CPA外,还有两个广告主衡量互联网广告效果的重要指标―CPC(点击成本)和CPT(每广告位时间成本,譬如包天、包时等)。

  通过CPC的广告点击数及点击率,广告主可以很清楚地了解自己投放的网络广告到底带来了多少宣传效果,大大满足了广告主对广告效果评估的需求。而CPT则是目前国内互联网广告计费形式的主导,是传统媒体广告购买模式的延续,它使得网络广告的计费模式更趋近于和传统媒体的购买模式一致。广告主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在特定时间段选取特定广告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换言之,CPT在技术上可以看作是CPM的变形,以适应国内广告主在广告购买上的方便,但由于网络媒体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可记录性,CPT无法精确体现互联网便于衡量广告效果的优势。

  由于各大媒体尚未能实时地公布其每天的不同页面的日访问量(Daily Pageview)和日不重复访客数(Daily Unique User),广告主在衡量广告投放效果时只能根据媒体公布的数据进行估算。

  同时,一个越来越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媒体页面访问量的不断变化提高,媒体却缺乏有力的第三方数据向广告主证明这种页面访问量增长的准确可靠性,只能被动地每半年或一年调整一次价格,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CPT在中国沿用几年后,广告主渐渐发现这种计费形式缺乏说服力,或者说,广告主们越来越需要系统地分析互联网广告所产生的效果。2004年,不少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将CPM(千人印象成本)作为一种广告效果来进行评估。但是,由于国内网络广告市场不够成熟,缺乏权威的第三方监测系统,CPM尚未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因此,CPM作为一种计费形式未被国内广告主接受和理解。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微软的MSN Message在中国的网络广告实践中,宣布按照CPM作为其网络广告惟一衡量标准,将对于国内网络广告评估的发展产生不小的冲击和影响。

  

  

  网络广告代理公司日趋专业

  

  随着网络广告行业的日愈升温,为了顺应广告主对网络广告愈来愈专业的需求,专业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应运而生。目前,专业的网络广告代理公司可分成三种:一种是以媒体代理为主(代表为实力媒体、传立媒体等);一种是以创意策划为主(代表为广博、知世等);一种是以强大的技术含量为基础服务于客户的(如Allyes好耶)技术型网络广告代理公司。

  以媒体代理和创意策划为主的网络广告代理公司一般都是传统广告代理公司在服务上的延伸,他们具有丰富的传统媒体广告客户服务经验,能以最合理的媒体投放费用和精美绝妙的广告创意服务于客户。

  而“技术型”网络广告代理公司的优势则在于利用互联网互动性和技术性特点,加强技术应用和创新,提供广告主最好的技术服务。技术型代理公司利用互联网各个数据对网民网络行为的跟踪分析,如网民上网时间、上网频率以及网络广告的点击率和浏览率,这些数据大大精确了广告主媒体投放计划表,使得广告主网络广告投放行为和支出变得更为合理和完善。另外,互联网可实现多个网站的整合,合理利用现有媒体资源达到最好的广告宣传效果,大大减少了广告浪费现象。所以,掌握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已经成为网络广告代理公司新的努力方向。

  

  从需求出发衡量网络广告价值

  

  其实,无论CPA、CPC或CPM,单独来看都不能很准确地体现网络广告投放的真正价值,体现网络广告投放价值的最佳衡量方法是CPM、CPT、CPC、CPA综合衡量。当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明确了其广告效果的评估体系,比如主要是考虑对广告信息的传递还是对直接销售效果的促进等,就可以综合上述因素进行整合的效果评估。

  针对不同广告主对不同广告效果的要求,应该使用相对能体现这种广告价值的衡量标准去评估。例如宣传品牌为最终目的,可以采用CPM为主要衡量标准 ,推广促销活动为目的,可以采用CPC为主要衡量标准;购物行为为目的,则最适合采用CPA为主要衡量标准。

  广告主的需求引导着广告衡量标准的不同,“以广告主广告效果需求”为目的是目前惟一也是最为准确的网络广告衡量标准。

  互联网是一个互动的媒体,可以实现点对点宣传。这种传播特征使互联网的推广不仅停留在广告印象(用户被动看到广告)或者广告点击(用户主动点击广告)上,并且可以渗透到企业的营销全过程,这可以通过了解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行为的分析得以实现。目前,针对广告主的这些需求,一些代理公司已开发出相应产品。其中新好耶公司出品的网络广告监测系统AdForward就可以详细记录用户点击网络广告后的一系列网络行为,使广告主方便地了解目标消费群的网络媒体浏览习惯、转化成顾客的几率(Conversion Rate)等,从而在目标消费群经常浏览的网站有的放矢地进行广告投放,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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