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检验制度的规定
1 目 的
为了更好规范项目监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施工质量目标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和建筑及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对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理活动,严格对承包单位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工序检验、专业工序间交接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的工作制度规定。
3 平行检验制度
3.1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和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3.2 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3.3 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4 《平行检验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名称、地点、项目组成、规模及结构类型
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 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
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 平行检验实施的基本规定
● 平行检验实施的范围、程序、内容和 要点
● 平行检验用表
3.5 平行检验方法: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比较,以确认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3.6 平行检验由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实施,并将检验过程如实使用《平行检查记录表》进行记录。
3.7 平行检验结果的处理: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确
认“合格”。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签发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登记整理质量不合格项台账。承包单位返工后,重新进
行验收。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保证安全使用要求的检验项目,可判定为验收通过。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 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
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8 平行检验实施注意事项。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强有力的质量控制体系,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且能正常运行。各级质量控制体系对被检项目必须实行“三检制”,最终实现承包商对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
项目监理机构结合巡视等监理手段,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上述质量验收程序的,必须向建设单位或上级部门报告。
4.相关文件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平行检验记录表》
附表
平行检验记录表
编号:
平行检验制度的规定
1 目 的
为了更好规范项目监理的日常工作,对项目施工质量目标进行有效控制,以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符合建设工程项目监理规范和建筑及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统一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对项目监理部人员的监理活动,严格对承包单位的设备材料和半成品、工序检验、专业工序间交接检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验收的工作制度规定。
3 平行检验制度
3.1 平行检验是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和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活动。
3.2 平行检验活动必须由监理机构组织,应按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进行。以确保平行检验所获得的数据和质量评估结论准确。
3.3 平行检验的实施由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设计文件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序,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3.4 《平行检验方案》编制基本内容:
建设工程名称、地点、项目组成、规模及结构类型
工程特点、重点、难点
● 编制依据
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
工程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 平行检验实施的基本规定
● 平行检验实施的范围、程序、内容和 要点
● 平行检验用表
3.5 平行检验方法: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比较,以确认每项性能是否合格。
3.6 平行检验由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人员实施,并将检验过程如实使用《平行检查记录表》进行记录。
3.7 平行检验结果的处理: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签字确
认“合格”。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监理工程师应签发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登记整理质量不合格项台账。承包单位返工后,重新进
行验收。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项目,应判定为验收通过。
● 监理工程师确认检验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经有资质的检测单
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保证安全使用要求的检验项目,可判定为验收通过。
●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子分部) 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
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3.8 平行检验实施注意事项。平行检验必须在承包单位自建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建设工程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必须有强有力的质量控制体系,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且能正常运行。各级质量控制体系对被检项目必须实行“三检制”,最终实现承包商对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
项目监理机构结合巡视等监理手段,发现承包单位有违反上述质量验收程序的,必须向建设单位或上级部门报告。
4.相关文件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石油化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平行检验记录表》
附表
平行检验记录表
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