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己发)
1、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积极性,严肃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特制订本方案。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作息制度
3.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8:00-11:30 ,12:30-17:00(夏季)
8:00-11:30 , 12:00-16:30(冬季)
3.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4、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违纪行为,管理程序如下:
4.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的,迟到30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处罚,50元为上限。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扣100元。
4.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早退30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处罚,50元为上限。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扣100元。
4.3旷工: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
上班的:旷工半日扣罚10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予以开除。
4.4脱岗:指员工上班期间未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比如串岗、无故离岗等,脱岗一次扣款50元。(应有处理提议人、证明人、和审批人)
5、请假制度
参见《员工守则》6.11.1
6、加班管理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内的计件员工除外)
6.1加班原则
6.1.1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6.1.2员工加班应由各班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并填写工作联系单,标明配合部门(如食堂等)送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行政管理部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加班。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相关配合部门的联系安排工作。
6.2加班管理规定
6.2.1加班人数应由各部门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加班申请单》 (递交时间:工作日应在加班当天下班前的半小时;周末加班于加班
前最后一个星期六的下班前的半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休息 前一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电话通知部门主 管,并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补交。
6.2.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6.2.3加班时间以下班后的0.5小时后开始计算,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6.2.4已计算加班调休,工资奖金不另行计算。
6.2.5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6.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6.2的限制:
6.2.6.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6.2.6.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6.2.7加班调休应由各部门适时安排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6.2.8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6.3 加班补偿标准
6.3.1加班补偿方式为调休,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 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各部门工 作安排实际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6.3.2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每月的加班申请单,在下个月的15日前开上个月调休单给部门,每月个人的调休时间≥2h时开始计算,本月调休满0.5个工作日的分发,调休单不得赊余。(调休单见附二)
6.4调休时间计算:
6.4.1工作日、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6.5罚则
6.5.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 情节论处。
6.5.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6.5.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6.5.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7、附则
7.1《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行政
管理部门。
7.2《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将逐步完善。
7.3本方案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行政管理部
2011.11.18
批准人:
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己发)
1、总则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及积极性,严肃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特制订本方案。
2、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公司作息制度
3.1公司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
8:00-11:30 ,12:30-17:00(夏季)
8:00-11:30 , 12:00-16:30(冬季)
3.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4、违纪界定
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违纪行为,管理程序如下:
4.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的,迟到30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处罚,50元为上限。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扣100元。
4.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的,早退30分钟以内的,按5元/分处罚,50元为上限。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半日论,扣100元。
4.3旷工:指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
上班的:旷工半日扣罚100元,旷工一天扣罚200元;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予以开除。
4.4脱岗:指员工上班期间未做与工作相关的事情,比如串岗、无故离岗等,脱岗一次扣款50元。(应有处理提议人、证明人、和审批人)
5、请假制度
参见《员工守则》6.11.1
6、加班管理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内的计件员工除外)
6.1加班原则
6.1.1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各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
6.1.2员工加班应由各班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并填写工作联系单,标明配合部门(如食堂等)送交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由行政管理部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确定为加班。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做好相关配合部门的联系安排工作。
6.2加班管理规定
6.2.1加班人数应由各部门提前向行政管理部门递交《加班申请单》 (递交时间:工作日应在加班当天下班前的半小时;周末加班于加班
前最后一个星期六的下班前的半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休息 前一天。);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电话通知部门主 管,并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班前补交。
6.2.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6.2.3加班时间以下班后的0.5小时后开始计算,1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6.2.4已计算加班调休,工资奖金不另行计算。
6.2.5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6.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6.2的限制:
6.2.6.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6.2.6.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6.2.7加班调休应由各部门适时安排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6.2.8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6.3 加班补偿标准
6.3.1加班补偿方式为调休,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 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各部门工 作安排实际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决定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6.3.2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提交每月的加班申请单,在下个月的15日前开上个月调休单给部门,每月个人的调休时间≥2h时开始计算,本月调休满0.5个工作日的分发,调休单不得赊余。(调休单见附二)
6.4调休时间计算:
6.4.1工作日、周末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6.5罚则
6.5.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 情节论处。
6.5.2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6.5.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6.5.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7、附则
7.1《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沟通行政
管理部门。
7.2《员工考勤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将逐步完善。
7.3本方案由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行政管理部
2011.11.18
批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