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

⏹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

⏹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 注意:

⏹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

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

⏹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

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

⏹ 一事不再理

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2.2)

⏹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 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 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A25)

⏹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A20.1)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 ⏹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6.3)

⏹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A26.4)

⏹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A27.2)

⏹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0.2)

⏹ 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R42.1)

⏹ 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

⏹ 无效宣告请求书

⏹ 必要的证据

⏹ 其他附件

⏹ 提交文件的形式要求

⏹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应一式两份(R62.1)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 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具体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和理由,其中应将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 应当提交与无效宣告理由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并结合证据予以具体论述。

⏹ 例如,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并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

的,应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具体对比方式。

⏹ 对于少数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主张技术方案或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最好也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 提交外文证据的,应提交其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译文提交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64)。请求人应充分利用该机会,对于

提出请求时未具体陈述的理由,及时进行补充。

⏹ 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

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 专利法第2条

⏹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专利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

●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5) ⏹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如:武器 ⏹ 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

● 专利法第25条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 既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

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

⏹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

效宣告请求。

⏹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A9.1)。

⏹ 对于申请日不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应以专利法第22条

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不能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进行审查的,适用该法条。 ⏹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两件以上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 对于外观设计,是指两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

⏹ 新颖性和创造性(A22.2和A22.3)。

⏹ 区别程度不同: 新颖性—是否相同的比较

创造性—差异大小的区别

⏹ 比较对象不同: 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创造性—现有技术

⏹ 比较方式不同: 新颖性—单独对比

创造性—可以组合对比

⏹ 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 实用性强调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一种理论上的可实施性。具有实

用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应具有再现性。不具备实用性是

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

无关。

⏹ 实用性的审查以整个申请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

⏹ 实用性与发明创造的历程或是否已实施无关

⏹ 充分公开中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即不能实现是由于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所需要的技术内容

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

⏹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背景技术

的其他技术方案。

⏹ 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

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 专利法第33条是一个重要的无效理由,应充分利用,事半功倍。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2、应当注意的问题:

⏹ 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

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

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

⏹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

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

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1、基本要求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

析说理。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

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例2:证据1-5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 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 事实认定,包括:

⏹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存在可以作为无效

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

⏹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 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

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

实。

⏹ 客观陈述证据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

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

(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3、应当注意的问题

⏹ 如果认为专利存在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一般应首先提出此无效理由。

⏹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等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

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

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

⏹ 有理有据,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证据。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举证证明或充分说理。

⏹ 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一般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

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 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

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

⏹ 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 ⏹ 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

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4、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证据(对比文件)

◆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 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

(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

开的内容

◆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

记载位臵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

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臵)

◆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

内容

◆ 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

一技术方案的理由

(5)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a 、技术方案

◆ 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应明确二

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 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臵换

时,应说明理由

◆ 权利要求中存在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时,

应分别进行评述。

b 、所属技术领域

c 、解决的技术问题

d 、技术效果

(6)结论性意见

5、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对比文件)

◆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 明确评述方式

◆ 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明确单独使用还是结合其他对比文件或结合公知

常识进行评述

(4)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

开的内容

◆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臵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

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臵)

◆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

内容

(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 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6、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权利要求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具体技术特征

(2)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

(3)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普通技术常识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4)结论性意见

7、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具体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技术特征

(2)具体分析为何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3)结论性意见

8、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2)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考虑说明书对发明效果的描述,进而明确本专利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3)具体分析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结论性意见

9、以不符合A26.3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中哪里不清楚,分析为何导致无法实施

◆ 只给出任务或设想,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

手段

◆ 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

◆ 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

◆ 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3)结论性意见

第二部分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

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

⏹ 答辩之前,认真阅读、理解无效宣告请求书,分析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 法律依据?

⏹ 每一项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 每一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 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否成立?

1、无效理由: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

2、核实请求人提供的支持其无效主张的所有证据是否属实;核实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

3、若证据所证事实成立,对其与无效请求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做出正确判断。

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1、意见陈述书

(1)填写表格

⏹ 正确填写“复审、无效请求意见陈述书”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案件的编号”(见受理通知书)。

⏹ 当针对本专利有多个无效宣告请求时,特别要注意区分该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哪个请求人的。

(2)意见陈述书正文

⏹ 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

⏹ 意欲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所有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

⏹ 意欲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着重对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书。

⏹ 答辩意见包括的内容:

⏹ 针对无效请求人的具体意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正确理解。

⏹ 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包括证据认定的事实,也包括对专利相关技术内容的认定),如果请求人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错误,应明确指出,并提出专利权人认为正确的事实认定。 ⏹ 最后对该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该专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2、针对请求人证据的反驳

(1)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

(2)针对证据本身的反驳

⏹ 真实性

⏹ 关联性

⏹ 合法性

3、针对每一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陈述

⏹ 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

⏹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意见陈述

⏹ 是否单独对比?注意:一篇专利文献中的不同实施例,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4、必要时提出反证

⏹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提交反证

⏹ 针对证明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提供

反证

⏹ 针对无效宣告理由提交反证

⏹ 针对A26.3、A26.4等无效理由提供公知常识性证

案例:

⏹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用于说明涉及本专利在申请日前被公知公用:

⏹ 附件Q1-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附件Q1-2:发票;

⏹ 附件Q1-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附件Q1-4:发票;

⏹ 附件Q1-5,与附件Q1-1和附件Q1-3的产品相

关的图纸(这是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共同认定的)。

案例

⏹ 在这些附件中涉及到的销售事实如下:

⏹ 产品供方:A 公司和B 公司;

⏹ 产品需方:专利权人;

⏹ 涉及到的产品为:“铜铝过渡接头”和 “铜铝接头YZTL -III ”。

⏹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附件中涉及的产品是公开销售还是试制?

⏹ 请求人认为合同中没有规定保密义务,并且同时注明按需方图纸生产、验收,这说明不存在再研究改进的问题

案例

⏹ 在本案中,专利权人提供了如下反证:

⏹ 反证1:专利权人与A 公司签订的协议;

⏹ 反证2:专利权人与B 公司签订的协议;

⏹ 反证3:C 公司给某人的信件。

其中,反证1-3表明:

⏹ 而且图纸由需方提供,研制成的样品由需方试用。

⏹ 专利权人提出:显然供方或研制、试制者与需方具有特定的商业关系,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保密责任,因此,这种行为对本专利而言没有构成公开使用和其它方式的公开,附件Q1-1至附件Q1-4和附件Q1-5不能构成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证据材料。

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1、法律依据

⏹ 根据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

2、修改的目的

⏹ 专利权人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只部分成立,通过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可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的。

3、修改原则

⏹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 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R66); ⏹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A33); ⏹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4、修改方式

⏹ 一般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 在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 不必修改形式缺陷,如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的重新划界、明显笔误。

⏹ 技术方案的删除: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的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技术方案。

⏹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例1: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E 。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4、修改方式:

例2: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例3: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E 。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5、合并式修改的时机

⏹ 专利权人只能在以下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进行合并式修改:

⏹ 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

⏹ 答复请求人增加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 答复复审委引入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 期限届满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6、合并修改的有利之处

⏹ 合并式修改可以把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为一个权利要求,形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有些情况下,这样的修改可以使该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克服一些撰写缺陷,例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原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造成的损失,并维持专利部分有效。

7、合并式修改案例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E 。

⏹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提出:

⏹ 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D 、E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 权利要求1和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

⏹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 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7、合并式修改案例

• 相关事实说明:

• (1)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在背景技术所述方案基础上增加特征D 、E 来实现的。

• (2)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即为本专利背景技术中的方案,且该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案。

• (3)对比文件2、3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

D 、E ,且起的作用与本专利相同。

● 经分析,如果专利权人不修改权利要求书,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成立,该专利很可能被全部无效。

7、合并式修改案例

⏹ 修改对策

⏹ 将同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3合并为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具体修改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案例分析

⏹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不仅构成了实现该专利发明目的的完整技术方案,符合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 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1-3具有新颖性;

⏹ 对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也有充分的理由。

⏹ 该专利有可能部分维持有效。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例 案例1: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案例2: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无效宣告请求书与意见陈述书代理实务

第一部分:无效宣告请求书

一、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1、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资格

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A45) 。

⏹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

⏹ 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

⏹ 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2、无效宣告请求客体

⏹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应当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

⏹ 注意:

⏹ 可以针对权利要求书中的部分权利要求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已经被生效决定部分无效的专利权,只

能针对被维持有效的权利要求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

⏹ 对因未缴费等原因被终止或专利权人自声明

之日起放弃的专利权也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

⏹ 一事不再理

3、无效宣告的理由-法律依据(R62.2)

⏹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 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 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A25)

⏹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A20.1)

⏹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 ⏹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6.3)

⏹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A26.4)

⏹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A27.2)

⏹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0.2)

⏹ 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R42.1)

⏹ 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

⏹ 无效宣告请求书

⏹ 必要的证据

⏹ 其他附件

⏹ 提交文件的形式要求

⏹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应一式两份(R62.1)

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 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应具体陈述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和理由,其中应将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的项、款、条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 应当提交与无效宣告理由相对应的证据以证明其主张,并结合证据予以具体论述。

⏹ 例如,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并提交有多篇对比文件

的,应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和具体对比方式。

⏹ 对于少数不需要提交证据证明的情况,必须充分说明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涉4、无效宣告请求的提出

⏹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应注意的问题:

⏹ 主张技术方案或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技术的,最好也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 提交外文证据的,应提交其使用部分的中文译文。译文提交的期限适用该证据的举证期限。

⏹ 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增加理由或者补充证据(R64)。请求人应充分利用该机会,对于

提出请求时未具体陈述的理由,及时进行补充。

⏹ 及的具体事实、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具体理由。

二、正确选择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的理解与选择

⏹ 专利法第2条

⏹ 其中的“新的技术方案”、“新设计”是对专利客体的一般性定义,不是判断发明或实用新型三性以及外观设计专利

性的具体审查标准。

⏹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是否属于保护客体。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2条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外观设计,依据该法条主要审查保护客体和能否适于工业应用。专利性应当依据专利法第23条提出无效宣告

请求。

●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A5) ⏹ 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颁布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和规章。

⏹ 不包括本身不违法,但被滥用而违法的。

⏹ 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R10)。如:武器 ⏹ 不包括因滥用而可能造成妨害公共利益,或在产生积极效果的同时存在某种缺点的。

● 专利法第25条中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

⏹ 既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利用自然法则,也未解决技术问题

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则属于专利法第25条不授予专利权的范畴。

⏹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就整体而言,不能将其认定为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

⏹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A9.2)。

⏹ 当对比文件是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时,应以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当对比文件申请在先公开在后时,对比文件构成抵触申请,应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

效宣告请求。

⏹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A9.1)。

⏹ 对于申请日不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应以专利法第22条

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 对于申请日相同的两件以上的专利,不能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或第23条第1款进行审查的,适用该法条。 ⏹ 对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是指两件以上专利中存在保护范围相同的权利要求。

⏹ 对于外观设计,是指两件以上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实质相同。

⏹ 新颖性和创造性(A22.2和A22.3)。

⏹ 区别程度不同: 新颖性—是否相同的比较

创造性—差异大小的区别

⏹ 比较对象不同: 新颖性—现有技术+抵触申请

创造性—现有技术

⏹ 比较方式不同: 新颖性—单独对比

创造性—可以组合对比

⏹ 实用性和公开不充分(A22.4和A26.3)。

⏹ 实用性强调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使用,即具有在产业上被制造或使用的可能性,是一种理论上的可实施性。具有实

用性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应具有再现性。不具备实用性是

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

无关。

⏹ 实用性的审查以整个申请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不仅仅局限于权利要求书

⏹ 实用性与发明创造的历程或是否已实施无关

⏹ 充分公开中的“能否实现”取决于说明书的公开程度,即不能实现是由于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所需要的技术内容

导致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实现。

⏹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

⏹ 必要技术特征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不可缺少的技术特征,其总和足以构成区别于背景技术

的其他技术方案。

⏹ 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应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并考虑说明书描述的整体内容,不应简单地将优选实施例中

的技术特征直接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

⏹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 专利法第33条是一个重要的无效理由,应充分利用,事半功倍。

⏹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通过查阅案件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 发明一般可参考公开文本初步进行判断,必要时,通过查阅案件的方式获取原专利申请文件。

2、应当注意的问题:

⏹ 无效宣告理由的法律依据所述的内容、法律适用性各有不同,但它们是有关联的,对某一具体事实来说可能会适用

其中不止一个条款,请求人出于其对法律的理解以及不同

的考虑,也会就同样的事实以不同的条款提出无效宣告请

求。

⏹ 一项专利权存在多种属于前述条款规定的范围的无效理由的,专利代理人应当认真权衡分析,选择其中最有说服

力、请求无效成功可能性最大的理由,突出予以阐述,避

免平均使用笔墨,缺乏重点。

三、有针对性地进行论述

1、基本要求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针对专利文件进行准确、具体的分析,具体指明其存在何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

规定的缺陷,并详细论述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理由。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避免强词夺理,避免仅仅提出请求无效的主张而没有针对性,或者罗列有关证据而没有具体分

析说理。

⏹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晰。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1)首先应当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法律依据(无效理由)、该理由所涉及的权利要求,以及所依据的证据。

例1:权利要求1相对于证据1和证据2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

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例2:证据1-5构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在申请日前已公开使用而丧失新颖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2)针对每一项无效理由具体陈述。

⏹ 首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 事实认定,包括:

⏹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2、有针对性评述的具体内容和步骤

⏹ 专利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存在可以作为无效

宣告请求理由提出的缺陷,具体事实。

⏹ 证据中相关事实的认定

⏹ 具体分析所提出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上述

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即说明证据如何证明所述事

实。

⏹ 客观陈述证据揭示的内容,必要时指出具体出处,

如 书证的页码、行、图、表等。

(3)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进行具体分析。得出所主张的涉案专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3、应当注意的问题

⏹ 如果认为专利存在不属于专利保护客体的问题,一般应首先提出此无效理由。

⏹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4款、第33条以及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等理由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应具体

指明案件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具体事实,只笼统提出哪一项

权利要求不符合上述条款是不够的。

⏹ 有理有据,在充分举证的基础上,合理地运用证据。对于所称的公知技术也应当举证证明或充分说理。

⏹ 不需要提交证据支持的一般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自然规律及定律、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以及根

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 对于不能单独使用、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证明某一事实的,还应具体分析不同证据之间如何彼此关联,形成

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待证事实成立。

⏹ 对于以专利权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等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应当通过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的对比,论述理由。 ⏹ 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为理由请求宣告无效的,除了论证现有技术的结合能够覆盖专利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之

外,还应当着重分析为什么其结合对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

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4、以新颖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新颖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证据(对比文件)

◆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 在先申请在后公开的中国专利申请文件

(4)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

开的内容

◆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

记载位臵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

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臵)

◆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

内容

◆ 对于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不同部分所公开的内容非明显属于同一技术方案的情形,应当说明认为各部分内容属于同

一技术方案的理由

(5)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a 、技术方案

◆ 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中用语相差较大时,应明确二

者之间的对应关系

◆ 当存在区别,但认为区别是惯用手段的直接臵换

时,应说明理由

◆ 权利要求中存在多个必须分开的并列技术方案时,

应分别进行评述。

b 、所属技术领域

c 、解决的技术问题

d 、技术效果

(6)结论性意见

5、以创造性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创造性的法律规定及其解释

(2)明确该无效宣告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3)明确所使用的现有技术证据(对比文件)

◆ 申请日之前的公开出版物

◆ 申请日之前使用公开的证据

◆ 申请日之前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

◆ 明确评述方式

◆ 有多篇对比文件的,指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

◆ 明确单独使用还是结合其他对比文件或结合公知

常识进行评述

(4)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的内容

◆ 直接使用对比文件中的用语,有相应图标的应引用图标。避免直接使用涉案权利要求中的用语来描述对比文件公

开的内容

◆ 说明所引用内容的具体出处(包括在对比文件文字部分的记载位臵以及所使用的附图标号,有中文译文直接指出所

引用内容在译文中出现的位臵)

◆ 在描述方式上应当区分在对比文件中有直接文字记载的内容,以及文字部分虽没有涉及但认为从图中能够得出的

内容

(5)权利要求和最接近对比文件所公开内容的对比

◆ 找出权利要求的区别技术特征, 确定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6、以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权利要求中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具体技术特征

(2)描述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

(3)结合说明书对相关内容的记载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应具有的普通技术常识具体分析权利要求中的特征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理由

(4)结论性意见

7、以权利要求不清楚为理由(A26.4)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具体指出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技术特征

(2)具体分析为何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

(3)结论性意见

8、以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指出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2)结合说明书的整体内容,考虑说明书对发明效果的描述,进而明确本专利为解决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

(3)具体分析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该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4)结论性意见

9、以不符合A26.3为理由进行针对性论述时应包含的内容

(1)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2)针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指出说明书中哪里不清楚,分析为何导致无法实施

◆ 只给出任务或设想,未给出能够实施的技术

手段

◆ 给出的是含糊不清的技术解决手段

◆ 给出的手段不能解决技术问题

◆ 方案必须依赖实验结果加以证实

(3)结论性意见

第二部分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意见陈述书

一、正确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

⏹ 答辩之前,认真阅读、理解无效宣告请求书,分析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

⏹ 法律依据?

⏹ 每一项理由涉及的权利要求?

⏹ 每一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 无效宣告请求理由是否成立?

1、无效理由:全面了解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准确判断其是否属于专利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的范围。

2、核实请求人提供的支持其无效主张的所有证据是否属实;核实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主张的事实是否成立。

3、若证据所证事实成立,对其与无效请求理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做出正确判断。

二、确定适当的应对策略,有针对性地反驳

1、意见陈述书

(1)填写表格

⏹ 正确填写“复审、无效请求意见陈述书”表格中的各项内容,特别是“案件的编号”(见受理通知书)。

⏹ 当针对本专利有多个无效宣告请求时,特别要注意区分该意见陈述书是针对哪个请求人的。

(2)意见陈述书正文

⏹ 词语规范,有理有据,条理清楚,逻辑清晰。

⏹ 意欲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对所有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

⏹ 意欲维持专利权部分有效的,意见陈述书应当着重对相关的无效宣告理由和证据予以回答,或者修改权利要求书。

⏹ 答辩意见包括的内容:

⏹ 针对无效请求人的具体意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对相关法律条款的正确理解。

⏹ 对相关事实的认定(包括证据认定的事实,也包括对专利相关技术内容的认定),如果请求人对相关事实的认定错误,应明确指出,并提出专利权人认为正确的事实认定。 ⏹ 最后对该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问题结合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分析,从而得出该专利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结论。

2、针对请求人证据的反驳

(1)请求人提交的证据是否超过举证期限

(2)针对证据本身的反驳

⏹ 真实性

⏹ 关联性

⏹ 合法性

3、针对每一项无效宣告理由进行反驳

⏹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意见陈述

⏹ 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

⏹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意见陈述

⏹ 是否单独对比?注意:一篇专利文献中的不同实施例,属于不同的技术方案

⏹ 技术领域?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4、必要时提出反证

⏹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提交反证

⏹ 针对证明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公开的证据提供

反证

⏹ 针对无效宣告理由提交反证

⏹ 针对A26.3、A26.4等无效理由提供公知常识性证

案例:

⏹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提供了如下证据材料用于说明涉及本专利在申请日前被公知公用:

⏹ 附件Q1-1: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附件Q1-2:发票;

⏹ 附件Q1-3: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 附件Q1-4:发票;

⏹ 附件Q1-5,与附件Q1-1和附件Q1-3的产品相

关的图纸(这是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共同认定的)。

案例

⏹ 在这些附件中涉及到的销售事实如下:

⏹ 产品供方:A 公司和B 公司;

⏹ 产品需方:专利权人;

⏹ 涉及到的产品为:“铜铝过渡接头”和 “铜铝接头YZTL -III ”。

⏹ 本案争执的焦点是,附件中涉及的产品是公开销售还是试制?

⏹ 请求人认为合同中没有规定保密义务,并且同时注明按需方图纸生产、验收,这说明不存在再研究改进的问题

案例

⏹ 在本案中,专利权人提供了如下反证:

⏹ 反证1:专利权人与A 公司签订的协议;

⏹ 反证2:专利权人与B 公司签订的协议;

⏹ 反证3:C 公司给某人的信件。

其中,反证1-3表明:

⏹ 而且图纸由需方提供,研制成的样品由需方试用。

⏹ 专利权人提出:显然供方或研制、试制者与需方具有特定的商业关系,具有一般意义上的保密责任,因此,这种行为对本专利而言没有构成公开使用和其它方式的公开,附件Q1-1至附件Q1-4和附件Q1-5不能构成评价本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现有技术证据材料。

三、对专利文件的修改

1、法律依据

⏹ 根据实施条例第66条的规定,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程序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

2、修改的目的

⏹ 专利权人认为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只部分成立,通过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进行适当的修改,可以达到部分维持专利权的目的。

3、修改原则

⏹ 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 与授权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R66); ⏹ 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A33); ⏹ 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4、修改方式

⏹ 一般仅限于权利要求的删除、合并和技术方案的删除。 ⏹ 在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不允许对从属权利要求进行合并式修改。

⏹ 不必修改形式缺陷,如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的重新划界、明显笔误。

⏹ 技术方案的删除:从同一权利要求中并列的两种以上的技术方案中删除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技术方案。

⏹ 权利要求的合并是指两项或者两项以上相互无从属关系但在授权公告文本中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权利要求的合并,在此情况下,所合并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组合在一起形成新的权利要求。该新的权利要求应当包含被合并的从属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

例1: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E 。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4、修改方式:

例2: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例3: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E 。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5、合并式修改的时机

⏹ 专利权人只能在以下的指定答复期限内进行合并式修改:

⏹ 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

⏹ 答复请求人增加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 答复复审委引入的新理由或新证据

⏹ 期限届满后只能以删除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

6、合并修改的有利之处

⏹ 合并式修改可以把从属于同一独立权利要求的多个从属权利要求合并为一个权利要求,形成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有些情况下,这样的修改可以使该新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现有技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或克服一些撰写缺陷,例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弥补原权利要求书撰写不当造成的损失,并维持专利部分有效。

7、合并式修改案例

⏹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D 。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臵X ,其特征在于:E 。

⏹ 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请求人提出:

⏹ 权利要求1缺少必要技术特征D 、E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 权利要求1和4相对于对比文件1不具有新颖性。

⏹ 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 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3的组合不具备创造性。

7、合并式修改案例

• 相关事实说明:

• (1)本专利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通过在背景技术所述方案基础上增加特征D 、E 来实现的。

• (2)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即为本专利背景技术中的方案,且该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专利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案。

• (3)对比文件2、3分别公开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

D 、E ,且起的作用与本专利相同。

● 经分析,如果专利权人不修改权利要求书,请求人的无效理由成立,该专利很可能被全部无效。

7、合并式修改案例

⏹ 修改对策

⏹ 将同从属于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3合并为一个新的独立权利要求。具体修改为:

“1、一种装臵X ,其特征在于:A 、B 、C 、D 、E 。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装臵X ,其特征在于:F 。”

⏹ 案例分析

⏹ 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不仅构成了实现该专利发明目的的完整技术方案,符合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 相对于请求人提供的对比文件1-3具有新颖性;

⏹ 对该权利要求的创造性也有充分的理由。

⏹ 该专利有可能部分维持有效。

第三部分:涉及无效宣告请求书和相应意见陈述书的案例 案例1:用于挂在横杆上的挂钩

案例2:油炸食品制作方法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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