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 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 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 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 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长。

6、医学检查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医学监督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一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其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7、授权的医疗机构的负责医师依据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对受检工作人员适任性作出判断,以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具有安全地执行任务的健康条件。

8、异常受照的工作人员是否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由授权的医疗机构会同辐射防护部门,考虑其以往照射情况、工作需要、本人技能等情况后,可令其继续从事原任工作;也可改做受照剂量低的辐射工作,乃至调离辐射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

一、 一切伴有辐射的实践或设施,都应根据具体情况,按辐射防护最优化原则制定出相应的辐射监测计划,开展辐射监测。监测结果应定期向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发现异常情况时应随时报告。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对这些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抽样性的监测。

二、 个人监测

1、辐射工作单位必须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监测。工作人员可能受到、x、高能 射线或中子照射时,应佩带相应的个人剂量计。当内照射可能较大时,应定期进行内照射监测。个人监测结果要逐个记录、存档,其保存时间不少于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2、在事故或应急情况下,根据情况可对有关人员以及少数有代 表性的公众成员进行个人监测。

3、工作人员离开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时,应该进行体表放射性污染检查。

三、工作场所监测

1、为检验工作环境在连续操作时是否符合辐射安全要求,鉴别是否有异常或紧急情况发生,工作场所应进行常规监测。依据辐射源的特点和操作方式,常规监测应对工作场所中的辐射水平、空气中放射性核素的浓度以及表面污染水

平等进行监测。在可能出现高水平照射或事故照射的场合,必须配置可以自动报警的连续监测装置。测量结果,连同测量条件、测量方法和仪器、测量时间等一同记录并妥状况保存。

2、在实践或设施的运行过程中,会使工作人员所在环境的剂量当量率发生较大改变的岗位,应进行操作监测。

3、当工作环境安全控制的资料不够充分,或操作过程可能出现异常时,应进行特殊监测。

四、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

1、对辐射工作人员的医学监督根据一般职业医学原则进行。其目的是:评价职工健康情况;提供原始健康状况的资料;以及确保职工的健康情况在开始从业时和从业期间都能适应他们的工作。

2、对第一类工作条件下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常规医学监督。 3、从事辐射工作前的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医学史的询问,特别是先前的辐射照射史和各种毒物接触史的调查:一般医学检查;末梢血化验检查;以及根据工作和健康情况,由负责医师提出的其他有关检查。

4、辐射工作从业期间的定期医学检查,内容根据其受照类型的程度,以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确定,除一般健康检查项目外,尚可追加对辐射照射敏感的检查指标。

5、定期医学检查频率一般为一年一次,如辐射照射情

况和工作人员健康状况需要的话,则可将检查周期缩短或延长。

6、医学检查应由授权的医疗机构承担。医学监督记录与个人剂量监测数据一样,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其停止辐射工作后30年。

7、授权的医疗机构的负责医师依据辐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对受检工作人员适任性作出判断,以保证辐射工作人员在正常和异常情况下,都具有安全地执行任务的健康条件。

8、异常受照的工作人员是否继续从事其本职工作,由授权的医疗机构会同辐射防护部门,考虑其以往照射情况、工作需要、本人技能等情况后,可令其继续从事原任工作;也可改做受照剂量低的辐射工作,乃至调离辐射工作。

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相关文章

  •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制定各类辐射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2.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经过辐射防护知识的培训后持证上岗.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每周至少一次一系列的检查,发现问题 ...查看


  • 放射源装置安全操作规程
  • 含源设备操作规程 1. 含放射源装置的使用场所进出口处粘贴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2. 辐射工作场所加强通风. 3. 熟悉放射源装置性能特点.操作方法.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 4. 操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品,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 ...查看


  •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 辐射工作安全责任书 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 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 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的有关规定, (辐射工作单 ...查看


  • 韩寺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 韩寺中心卫生院辐射安全自查报告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等法律法规要求,我院认真组织全院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主要是医院放射防护小组及应急机构开展了 ...查看


  • 环境保护部18号令
  •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 第18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已由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于2011年3月24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环 ...查看


  • 放射源规章制度(环保汇编)
  • 放射源管理制度目录 目 录 一. 操作规程 二.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三.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制度 四. 岗位责任制 五. 监测方案 六. 人员培训制度 七.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八.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九. 废旧源处置方案 1 3 5 ...查看


  • 医用辐射机构与放射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办法
  • 卫生部执法监督司关于征求<医用辐射机构与放射诊疗技术准入管理办法(讨 论稿)>修改意见的函 卫监督卫便函[2004]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查看


  • 放射科整改报告
  • 关于放射科整改的报告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于2014年4月25日,对我院放射科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 验收,参与考察和验收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认真仔细地检查了我院放射科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各 项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 ...查看


  •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 辐射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 一.法律法规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接受.配合各级环 ...查看


热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