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支付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银功能的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核准,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登录口令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公司总经理手机号码;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三、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请款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请求财务主管复核付款申请并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3、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制作会计凭证、入账依据。
四、网银的日常管理
1、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3、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4、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其他时间段网银账户资金结存数不得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一律取出存放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5、每月终了后、次月2日前出纳员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由财务主管负责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
五、违规责任及处罚
1、未按本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对直接经办人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索赔外,对经办人给予200—500元罚款处理;
2、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及短信提醒指定手机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索赔外,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
3、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主管分别处以100元、15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全额索赔外,双倍处罚;
4、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罚款;
5、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XXX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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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银行账户网络支付业务的管理,结合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网银功能的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副总核准,总经理签批后,由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指定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其余部门人员一律不得兼办。
二、网银相关密匙、口令的保管
1、网银账户原则上一律要求同时具备登录口令、数字证书(加密U盘)及短信提示三重安全防护功能,确保账户资金安全;
2、登录口令由财务主管负责保管;数字证书(加密U盘)由财务部出纳员负责保管;短信提示须预留公司总经理手机号码;
3、网银口令应定期进行变更;
4、不得在除公司财务内部电脑以外其他任何电脑下载证书、使用公司网银办理业务。
三、网银支付业务的办理流程
1、财务部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请款人办妥付款申请手续,方可转交财务部出纳员进行办理;
2、出纳员初步审核付款申请无误,插入数字证书,请求财务主管复核付款申请并输入登录密码进入系统,按照付款申请之内容逐笔录入划款信息,确认无误,进行划款;成功后打印支付凭证;
3、财务主管必须对出纳员划款全过程进行监督,直至划款完毕、退出网银系统;
4、付款完成后,出纳员在付款申请单上加盖“付讫”章,并与财务主管同时在付款单上签字,方可作为制作会计凭证、入账依据。
四、网银的日常管理
1、公司指定出纳员所使用计算机作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使用该机器玩网络游戏、登录不良网站,严禁任何人擅自下载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2、网银账户仅可办理供应商付款、员工薪资发放等公司授权范围内的资金支付业务,严禁私自利用公司网银账户进行私人款项拆借、挪用;
3、专用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火墙及杀毒软件,出纳员每周至少进行两次全盘病毒查杀;
4、出纳员于每周供应商集中付款日或员工发薪日前一天将现金足额存入相关银行账户,次日及时进行划拨;其他时间段网银账户资金结存数不得超过1万元,超出部分一律取出存放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5、每月终了后、次月2日前出纳员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由财务主管负责与相关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在账单上签字确认,作为会计档案一并保存。
五、违规责任及处罚
1、未按本规定第一条之规定,私自将公司银行账户开通网络支付功能的,对直接经办人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索赔外,对经办人给予200—500元罚款处理;
2、未按本办法第二条之规定合理、分开保管网银密码、数字证书及短信提醒指定手机的,对财务负责人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次性100元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索赔外,相关责任人双倍进行处罚;
3、未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办妥审批手续,私自办理网上付款业务的,对出纳员及财务主管分别处以100元、150元罚款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除全额索赔外,双倍处罚;
4、出纳员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第四条之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专用计算机玩网络游戏及下载、存储不明文件,违者每次罚款20元;如因此使计算机感染网络病毒、造成网银账户安全隐患,每次罚款50元;造成账户密匙被盗、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落实责任后,按责任程度追究赔偿责任,并酌情处以罚款;
5、利用网银账户办理超出公司授权范围之外的业务,每次罚款100元;挪用、侵占等严重情形的,除全额索赔外,处以200—500元罚款并予以辞退。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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