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莆田市委文明办拟面向社会招收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符合事业录用体检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莆田市户籍,能熟练计算机相关操作且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有写作能力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可适应岗位需要(应提供体检报告,体检单位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支付)。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原在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工作期间,有严重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或违纪记录,被原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务服务网发布公告5天(工作日)。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收采取个人自荐、实地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及报名期限: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6 月 7 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莆田市委文明办办公室(市政府3号楼227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4-2613600。
4、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委文明办招聘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个人简历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免冠彩照2张;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考核复审时提供。
(三)考试
报名人数如超过(含)1:3比例的人数,则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由笔试成绩从高低排序按1:3比例的人数选择进入面试,如不足1:3比例的人数,则直接采用面试方式。由莆田市委文明办5人以上进行面试,并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面试合格线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划定。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三天内在莆田文明网网站公告。莆田市委文明办将对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列入候选人才库。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文明网网站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相关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五)备案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出现因人员辞职等因素造成相关岗位空缺的,莆田市委文明办从岗位候补人才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再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六)待遇
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工资为2300元/月(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工资18%、6%、8%计提),将由第三方签订招聘合同,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遇调整,统一执行。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及材料,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无法保持联系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委文明办。
莆田市委文明办
2017年 6 月 1 日
因工作需要,莆田市环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环保协管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莆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协管员。
2.招聘名额:15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5日至1999年6月5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莆田市环保局环保协管员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莆田市环保局办公室(莆田市政府1号楼121室)。
3.每个考生只准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初审。莆田市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2017年6月13日前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的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考试
考试为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60%和《申论》40%。考试命题、印卷、组织考试、评卷工作委托第三方执行。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的基础上依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结束后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告。
如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须加试职业倾向测验,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交付。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环保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期间,须由考生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已就业的考生)、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等材料。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即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日常管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五)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本科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硕士研究生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出差下乡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郭越
因工作需要,莆田市委文明办拟面向社会招收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资格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综合素质高,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强,符合事业录用体检标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普通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莆田市户籍,能熟练计算机相关操作且年龄为28周岁以下(198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有写作能力者优先。
(三)身体健康无残疾,可适应岗位需要(应提供体检报告,体检单位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支付)。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有违反计划生育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原在莆田市机关事业单位临聘岗位工作期间,有严重扰乱社会及正常工作秩序或违纪记录,被原单位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务服务网发布公告5天(工作日)。
(二)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招收采取个人自荐、实地确认的报名方式,报名不收取费用。
2、报名时间及报名期限: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 6 月 7 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正常上班时间)。
3、报名地点:莆田市委文明办办公室(市政府3号楼227室),联系人:郑女士,联系电话:0594-2613600。
4、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委文明办招聘大学毕业生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个人简历一份;
(3)身份证、毕业证原件(核对后退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两寸免冠彩照2张;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报名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考核复审时提供。
(三)考试
报名人数如超过(含)1:3比例的人数,则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由笔试成绩从高低排序按1:3比例的人数选择进入面试,如不足1:3比例的人数,则直接采用面试方式。由莆田市委文明办5人以上进行面试,并依面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面试合格线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划定。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面试结束三天内在莆田文明网网站公告。莆田市委文明办将对面试合格,但未进入体检人选的考生列入候选人才库。
(四)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委文明办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文明网网站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按照相关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五)备案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莆田市委文明办办理聘用手续。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出现因人员辞职等因素造成相关岗位空缺的,莆田市委文明办从岗位候补人才库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再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六)待遇
协助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聘用期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正式聘用工资为2300元/月(养老、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工资18%、6%、8%计提),将由第三方签订招聘合同,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如遇调整,统一执行。
五、注意事项
报名时须提供真实、准确的证件及材料,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已被聘用的,予以解聘。报名人员要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无法保持联系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委文明办。
莆田市委文明办
2017年 6 月 1 日
因工作需要,莆田市环保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环保协管员,协助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招聘职位:莆田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协管员。
2.招聘名额:15人。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6月5日至1999年6月5日期间出生);
(六)符合《莆田市环保局环保协管员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考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6月5日至6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莆田市环保局办公室(莆田市政府1号楼121室)。
3.每个考生只准报考一个岗位。
4.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莆田市环保局招聘环保协管员报名表》;
(2)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两寸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初审。莆田市环保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审查合格者,2017年6月13日前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的公告公示栏发布。
(二)考试
考试为笔试,试卷内容包括《行政能力测试》60%和《申论》40%。考试命题、印卷、组织考试、评卷工作委托第三方执行。笔试合格线为60分,在合格线的基础上依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成绩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试结束后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告。
如末位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须加试职业倾向测验,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资格复审、考察与公示
体检由莆田市环保局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按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交付。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莆田市环保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期间,须由考生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原单位同意解聘证明(已就业的考生)、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网下载的学位查询结果、省内“双学历”、“双专业”考生须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便捷查询”栏目的“双学历双专业”查询认证等材料。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公示7天。
在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即在报考该岗位笔试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通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确定拟聘人员。
(四)聘用
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日常管理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五)合同签订
聘用人员试用期二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六)工资待遇
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6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本科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硕士研究生3400元/月(含“五险一金”费用),出差下乡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笔试、体检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现场报名及审核,需由本人自行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通知、公告均通过莆田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http://www.ptepb.gov.cn/)发布,不进行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根据招录工作安排,及时登陆网站查阅有关信息。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有效,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六)报考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七)本公告解释权属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