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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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效益等各项指标,根据公司《企业管理大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安全防控。

1、攀登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梯子材质要符合

要求。

2、移动式操作平台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要

求,四周设置防护栏杆,轮子与平台连接牢固可靠并操作期间要上锁。

3、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计算书,搭设、安装、使用要符合要求。

4、各项目部、安装、装饰等少数工种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消防规定必须做到如下几条。

1) 、新员工入厂,须进行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同时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到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2) 、项目部、各少数工种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要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登记在册存档。

3) 、对安全部门提出的关于消防器材、设施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 、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人管理,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5)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项目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事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消防器材增补到原存放点。

6)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源线私接乱拉,严禁使用不合格电热毯。

5、吊篮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装置(安全锁、安

全绳、限位装置)须齐全、有效。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禁止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6、塔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必须执行以下强条: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

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岗,离岗时设备必

须上锁,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每台塔机必须配备一名起重司索信号工。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塔机、施工升降机安拆前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要求进行申报,安拆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各项方

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五方联合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5)塔机、施工升降机必须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保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并做好相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6)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器必须一年一检,超期未检测严

禁使用。

7)施工升降机载人运输不得超过9人(包括一名操作

人员),塔机吊重严禁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

二、处罚。

1、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的项目部每扣一分罚款5000元。每出现一次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责任单位30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各500元;被停工、罚款、通报、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单位5000-20000元,罚项目部10000-300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各500元。

2、对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一节三十二条到三十九条规定中每一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罚款100至2000元。对达不到第三十六条第十款相关强条的执行以下处罚:对达不到第3)条、第4)条要求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加倍处罚;对达不到第1)

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项目部2000元,罚操作人员500元; 对达不到第2)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罚操作人员500元; 对达不到第5)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 对达不到第6)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10000元; 对达不到第7) 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10000元

3、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不真实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三、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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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管理的补充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安全、效益等各项指标,根据公司《企业管理大纲》,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安全防控。

1、攀登作业人员要有可靠的立足点,梯子材质要符合

要求。

2、移动式操作平台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搭设符合要

求,四周设置防护栏杆,轮子与平台连接牢固可靠并操作期间要上锁。

3、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计算书,搭设、安装、使用要符合要求。

4、各项目部、安装、装饰等少数工种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消防规定必须做到如下几条。

1) 、新员工入厂,须进行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同时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到两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2) 、项目部、各少数工种公司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配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要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并登记在册存档。

3) 、对安全部门提出的关于消防器材、设施的整改意见,项目部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4) 、消防器材要定点存放、定人管理,不能将消防设施挪作他用。

5)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项目部要立即组织人员扑救,事后,项目部应及时将使用过的消防器材及时进行清理,并将消防器材增补到原存放点。

6) 、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电源线私接乱拉,严禁使用不合格电热毯。

5、吊篮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安全装置(安全锁、安

全绳、限位装置)须齐全、有效。按规定搭设防护棚。禁止吊篮作为垂直运输设备。

6、塔机、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必须执行以下强条:

1)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

作。

2)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人定岗,离岗时设备必

须上锁,禁止非操作人员操作。每台塔机必须配备一名起重司索信号工。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3)塔机、施工升降机安拆前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要求进行申报,安拆单位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各项方

案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4)塔机、施工升降机安装完毕必须按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检测、五方联合验收、备案,合格后方可使用。

5)塔机、施工升降机必须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保养,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并做好相关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6)施工升降机防坠落器必须一年一检,超期未检测严

禁使用。

7)施工升降机载人运输不得超过9人(包括一名操作

人员),塔机吊重严禁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

二、处罚。

1、被上级主管部门扣分的项目部每扣一分罚款5000元。每出现一次罚项目经理3000元,罚责任单位30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各500元;被停工、罚款、通报、媒体曝光的视情节轻重罚责任单位5000-20000元,罚项目部10000-300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领导、安全负责人各500元。

2、对达不到安全管理规定第五章第一节三十二条到三十九条规定中每一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部、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罚款100至2000元。对达不到第三十六条第十款相关强条的执行以下处罚:对达不到第3)条、第4)条要求的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加倍处罚;对达不到第1)

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罚项目部2000元,罚操作人员500元; 对达不到第2)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罚操作人员500元; 对达不到第5)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项目部2000元; 对达不到第6)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10000元; 对达不到第7) 条要求的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项目部10000元

3、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履行职责不到位不真实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

三、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管理规定与本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规定为准,本管理规定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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