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场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农场决定设立大学生公寓。为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切实做好大学生住宿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大学生公寓入住范围及房间定员、物品配置标准
第二条 大学生公寓
大学生公寓楼二层为男寝和三层为男/女寝,各15间标准房。
1、住宿人员:大学生
2、定员标准:每两人一间标准房;
3、配置标准:大学生公寓每房间配2张单人床,棉垫2个,饮水机1台,共用学习桌1张,折叠椅子2把,电视机1台,电视柜1个。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公寓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模式。
第四条 入住条件:由师市统一分配的大学生及志愿者;由农场招聘的大学生,家离农场场部较远的。
第五条 大学生公寓的水、电、暖房屋设施等正常维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六条 公寓的卫生管理及床上用品的清洗。住宿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定时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个人室内、床上用品的整理与清洗由个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入住人员根据值日安
排随时清理。日常被褥叠放要整齐,物品无乱搭乱挂现象,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蛛网。
第七条 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禁止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清除。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按价赔偿。
第八条 凡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要文明住宿,按时作息,和睦相处,不做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事,严禁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吵架,禁止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常驻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农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程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 公寓内公共洗漱间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洗漱人员须服从管理。洗漱人员要爱护洗漱设施,节约用水,遵守秩序,文明洗漱。
第十条 公寓门卫安全管理由综合部安全保卫负责,房间内安全由住寓人员个人负责,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随手关门上锁。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按规定规范约束个人行为,违反本办法,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按规定索赔损失。发现酗闹事、打架斗殴、吵架、赌博等问题,交综合部安全保卫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考核管理规定:
一、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照价赔偿,损坏下列物品按规定价格赔偿或处罚。单人床800元/张;学习桌200元/张; 日光灯架50元/个;日光灯管10元/个;电源插座15元/个;电源开关15元/个;窗玻璃50
元/块;地面砖50元/块;墙面损坏50元/处;水龙头15元/个;入户门500元/个;窗扇100元/扇;饮水机200元/个;
二、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向窗外乱扔东西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不得乱扔洗漱用品包装物等,废弃包装物等应放入垃圾桶内,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洗漱完毕须关闭水源,节约用水,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禁止在洗漱室内打闹、嬉戏,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故意损坏洗漱室内公用设施,按损坏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七、宿舍存在“长明灯”,电视机电源未关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酗酒、打架斗殴、吵架,不按时作息,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因打架斗殴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十一、常住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农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不等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十二、赌博处以500-1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十三、不服从领导,对领导无理取闹,影响领导工作或休息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不等,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上述违规行为农场鼓励举报,对举报者给以罚款额的50%奖励。对类似“长明灯”现象、宿舍内公用物品损坏等,分不清责任人的,由宿舍内的人员共同承担。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农场成立宿舍管理检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实行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与年底评比评优工作挂钩。
第十五条 农场宿舍管理检查委员会由农场班子、各部门负责人、保卫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有关考核罚款由被处罚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自觉缴至综合部保卫处,收取的罚款统一交至财务部入账管理;逾期不缴者,由保卫处汇总交至人事劳资处协助,加倍从其工资中扣除,财务部配合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政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农场发展对人才培养要求,农场决定设立大学生公寓。为规范大学生公寓管理,切实做好大学生住宿服务保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大学生公寓入住范围及房间定员、物品配置标准
第二条 大学生公寓
大学生公寓楼二层为男寝和三层为男/女寝,各15间标准房。
1、住宿人员:大学生
2、定员标准:每两人一间标准房;
3、配置标准:大学生公寓每房间配2张单人床,棉垫2个,饮水机1台,共用学习桌1张,折叠椅子2把,电视机1台,电视柜1个。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三条 大学生公寓由综合部统一负责管理,实行公寓化管理模式。
第四条 入住条件:由师市统一分配的大学生及志愿者;由农场招聘的大学生,家离农场场部较远的。
第五条 大学生公寓的水、电、暖房屋设施等正常维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
第六条 公寓的卫生管理及床上用品的清洗。住宿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垃圾袋装定时放于指定地点,严禁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等。个人室内、床上用品的整理与清洗由个人负责,宿舍内卫生由入住人员根据值日安
排随时清理。日常被褥叠放要整齐,物品无乱搭乱挂现象,室内卫生清洁,无杂物、无蛛网。
第七条 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禁止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公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清除。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按价赔偿。
第八条 凡住宿人员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要文明住宿,按时作息,和睦相处,不做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事,严禁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吵架,禁止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等不良行为发生,严禁常驻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农场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情节程度进行处罚。
第九条 公寓内公共洗漱间由办公室负责管理,洗漱人员须服从管理。洗漱人员要爱护洗漱设施,节约用水,遵守秩序,文明洗漱。
第十条 公寓门卫安全管理由综合部安全保卫负责,房间内安全由住寓人员个人负责,离开房间,应切断电源,随手关门上锁。
第十一条 住宿人员应按规定规范约束个人行为,违反本办法,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按规定索赔损失。发现酗闹事、打架斗殴、吵架、赌博等问题,交综合部安全保卫处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考核管理规定:
一、损坏公寓内公共物品,照价赔偿,损坏下列物品按规定价格赔偿或处罚。单人床800元/张;学习桌200元/张; 日光灯架50元/个;日光灯管10元/个;电源插座15元/个;电源开关15元/个;窗玻璃50
元/块;地面砖50元/块;墙面损坏50元/处;水龙头15元/个;入户门500元/个;窗扇100元/扇;饮水机200元/个;
二、在楼道内乱扔乱倒垃圾、堆放杂物、燃烧废纸、随地吐痰,向窗外乱扔东西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不得乱扔洗漱用品包装物等,废弃包装物等应放入垃圾桶内,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洗漱完毕须关闭水源,节约用水,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五、禁止在洗漱室内打闹、嬉戏,违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故意损坏洗漱室内公用设施,按损坏程度处以50-200元罚款。
七、宿舍存在“长明灯”,电视机电源未关闭,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八、公寓门厅内、楼梯间、走廊等公用部位停放摩托车、自行车,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九、公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十、未经许可容留外来人员露宿;酗酒、打架斗殴、吵架,不按时作息,影响团结和他人休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因打架斗殴对他人造成伤害的,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受害人的一切损失。
十一、常住人员无故夜不归宿,给农场造成不良影响的,处以500-1000元不等罚款,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十二、赌博处以500-1000元不等罚款,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予以除名。
十三、不服从领导,对领导无理取闹,影响领导工作或休息的,处以500-1000元罚款不等,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上述违规行为农场鼓励举报,对举报者给以罚款额的50%奖励。对类似“长明灯”现象、宿舍内公用物品损坏等,分不清责任人的,由宿舍内的人员共同承担。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农场成立宿舍管理检查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宿舍进行检查,实行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与年底评比评优工作挂钩。
第十五条 农场宿舍管理检查委员会由农场班子、各部门负责人、保卫负责人、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六条 有关考核罚款由被处罚人在接通知后2日内,自觉缴至综合部保卫处,收取的罚款统一交至财务部入账管理;逾期不缴者,由保卫处汇总交至人事劳资处协助,加倍从其工资中扣除,财务部配合办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政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