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哪些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密云地处山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好体现,然而,由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有的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有的职务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
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渎职等几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他们构成的犯罪应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只能是贪污贿赂犯罪,其中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此可见,村干部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
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在从事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构成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他并非在从事上述所列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犯罪行为,诸如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等均由公安机关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在举报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时要分清其犯罪性质和管辖
部门,以便更加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权益。
(密云县检察院 蔡国山 吴瑞霞)
村干部哪些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密云地处山区,查办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是履行检察职能,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好体现,然而,由于犯罪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有的职务犯罪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有的职务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
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贪污贿赂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渎职等几类犯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作为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村干部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他们构成的犯罪应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只能是贪污贿赂犯罪,其中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所谓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另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由此可见,村干部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但根据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
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
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因此,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犯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以及在从事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所构成的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其他并非在从事上述所列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犯罪行为,诸如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等均由公安机关处理。广大人民群众在举报村基层组织人员犯罪时要分清其犯罪性质和管辖
部门,以便更加及时有效的打击犯罪,维护权益。
(密云县检察院 蔡国山 吴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