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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和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发﹝1998﹞197号
【发文日期】1998-10-22
【实施时间】1998-10-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住房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住房补贴征免税问题
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并以专户储存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或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人个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通讯补贴征免税问题
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给个人的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取得工资收入、补偿收入、免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视同离退休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地
税发[2007]186号)的规定,本文自2007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珠地税发[2007]253号) 的规定,本文自2007年11月02日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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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和通知
【标 签】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
【颁布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粤地税发﹝1998﹞197号
【发文日期】1998-10-22
【实施时间】1998-10-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支持住房分配制度等方面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精神,现将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人住房补贴征免税问题
实施住房货币分配的单位,按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并以专户储存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或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应全额计人个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个人通讯补贴征免税问题
按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给个人的通讯补贴,应并入个人的当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取得工资收入、补偿收入、免税问题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收入视同离退休工资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从原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地
税发[2007]186号)的规定,本文自2007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珠地税发[2007]253号) 的规定,本文自2007年11月02日起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