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发放、更换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更换等工作的实施。

3.职责

3.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审定、配发计划的审核和报批及组织发放。

3.2物资办公室负责按计划实施采购,并监督落实质保。

3.3各经营单位负责报送需求计划,及发放工作的组织执行。

4.文件内容

4.1配发的基本原则

4.1.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向员工配发相应数量及防护功能的劳保用品。

4.1.2劳保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批准不得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

4.1.3配发的劳保用品,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符合员工上岗操作要求。

4.2配发的岗位要求及具体岗位

4.2.1配发的岗位要求

4.2.1.1有灼伤、烫伤、电击伤害及外力伤害等容易发生机械危险的操作岗位。

4.2.1.2接触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物质或长期接触噪声等而可能引发中毒、腐蚀肌体、窒息及慢性职业危害的操作岗位。

4.2.1.3容易出现衣服腐蚀、潮湿或肮脏的操作岗位。

4.2.1.4在寒冷或高温气候中露天工作的操作岗位。

4.2.1.5经常深入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2配发的具体岗位

4.2.2.1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所有岗位。

4.2.2.2公司维修技术岗位。

4.2.2.3生产运行部各岗位。

4.2.2.4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各岗位。

4.3配发的标准

4.3.1劳保用品的类别标准

4.3.1.1普通型: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毛巾等。

4.3.1.2特种型

(1)眼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

(2)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扩具。

(3)防扩服装类:防水工作服。

(4)手足防护类:防水靴。

(5)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

(6)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保用品。

4.4 计划与采购

4.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等部门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要求统一制定公司员工个人普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每年初按照发放标准编制年度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4.4.2 员工个人普通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由生产运行部确定,生产运行部按照已经审定的采购计划,定点采购,采购物品的品种,质料,款式,颜色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需求。

4.4.3 各基层站、队在站队(装置)正式投用,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特种防护用品,日常生产及作业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配置申请。

4.4.4 零星、小批量特种防护用品配置由各站队提出申请,报生产运行部审批:大批量的配置申请还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运行部应从速、保质、保量的采购,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

4.4.5 特种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由公司生产运行部与工会共同确定,厂家必须具有国家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劳动防护用品监测机构检测合格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严禁采购无证厂家的产品。

4.5发放

4.5.1坚持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原则,按标准发放,不能随意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4.5.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防毒口罩、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4.5.3员工内部调动,普通个人防护用品不必收回,可继续使用。

4.5.5员工脱产学习,及病假、事假、伤假、产假或其他原因脱离各种岗位超过—年者,其普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要顺延。

4.6使用

4.6.1配发给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每个员工应该爱护,正确穿戴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4.6.2凡是进入生产装置(站队)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6.3特种劳动保护品使用

4.6.3.1各基层站队要建立特种劳保用品使用明细纪录,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4.6.3.2对安全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限要求,由使用单位及时上报生产运行部,安排定期检查和报废。

4.6.3.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安全使用方法。

4.6.3.4使用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5.相关文件

5.1劳动人事部等《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用品等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6.相关记录

6.1《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卡》

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劳动保护用品的配置、发放、更换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发、更换等工作的实施。

3.职责

3.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审定、配发计划的审核和报批及组织发放。

3.2物资办公室负责按计划实施采购,并监督落实质保。

3.3各经营单位负责报送需求计划,及发放工作的组织执行。

4.文件内容

4.1配发的基本原则

4.1.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环境和条件向员工配发相应数量及防护功能的劳保用品。

4.1.2劳保用品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保护措施,不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批准不得变更发放范围和标准。

4.1.3配发的劳保用品,须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符合员工上岗操作要求。

4.2配发的岗位要求及具体岗位

4.2.1配发的岗位要求

4.2.1.1有灼伤、烫伤、电击伤害及外力伤害等容易发生机械危险的操作岗位。

4.2.1.2接触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物质或长期接触噪声等而可能引发中毒、腐蚀肌体、窒息及慢性职业危害的操作岗位。

4.2.1.3容易出现衣服腐蚀、潮湿或肮脏的操作岗位。

4.2.1.4在寒冷或高温气候中露天工作的操作岗位。

4.2.1.5经常深入生产单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2.2配发的具体岗位

4.2.2.1公司各生产单位的所有岗位。

4.2.2.2公司维修技术岗位。

4.2.2.3生产运行部各岗位。

4.2.2.4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各岗位。

4.3配发的标准

4.3.1劳保用品的类别标准

4.3.1.1普通型:普通劳保服、劳保鞋、劳保手套、普通口罩、毛巾等。

4.3.1.2特种型

(1)眼部防护类:电焊面罩、护目镜。

(2)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扩具。

(3)防扩服装类:防水工作服。

(4)手足防护类:防水靴。

(5)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安全带。

(6)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保用品。

4.4 计划与采购

4.4.1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等部门按照国家、行业及公司要求统一制定公司员工个人普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每年初按照发放标准编制年度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保卫)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4.4.2 员工个人普通防护用品生产厂家由生产运行部确定,生产运行部按照已经审定的采购计划,定点采购,采购物品的品种,质料,款式,颜色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需求。

4.4.3 各基层站、队在站队(装置)正式投用,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配备特种防护用品,日常生产及作业过程中可根据需要临时提出配置申请。

4.4.4 零星、小批量特种防护用品配置由各站队提出申请,报生产运行部审批:大批量的配置申请还需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生产运行部应从速、保质、保量的采购,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员工身体健康。

4.4.5 特种防护用品的生产厂家由公司生产运行部与工会共同确定,厂家必须具有国家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劳动防护用品监测机构检测合格颁发的“产品安全鉴定证”,严禁采购无证厂家的产品。

4.5发放

4.5.1坚持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原则,按标准发放,不能随意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4.5.2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防毒口罩、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4.5.3员工内部调动,普通个人防护用品不必收回,可继续使用。

4.5.5员工脱产学习,及病假、事假、伤假、产假或其他原因脱离各种岗位超过—年者,其普通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要顺延。

4.6使用

4.6.1配发给员工的个人防护用品不是员工的福利待遇,每个员工应该爱护,正确穿戴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4.6.2凡是进入生产装置(站队)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着装,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6.3特种劳动保护品使用

4.6.3.1各基层站队要建立特种劳保用品使用明细纪录,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4.6.3.2对安全技术性能要求较高,正常工作时一般不容易损耗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过滤式防毒面具(口罩)、呼吸器、绝缘鞋、绝缘手套等应按照有效防护功能的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限要求,由使用单位及时上报生产运行部,安排定期检查和报废。

4.6.3.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安全使用方法。

4.6.3.4使用长管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必须有专人监护。

5.相关文件

5.1劳动人事部等《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用品等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

6.相关记录

6.1《新疆新捷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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