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
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
申 请 书
推广项目名称 项目推广单位
项目负责人
推荐部门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编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十、专家推荐意见
专家推荐意见
填写说明
1.凡申请列入第二轮“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项目,均应填写本申请书。
2.项目推广单位:为项目技术依托和具体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学会和社会团体可为协作单位),最多只能填报两个。
3.推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卫生部机关各司局,总后卫生部,有关一级学术团体。
4.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性分析,国内外本领域技术水平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本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5.推广应用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及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层次(如县级、乡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6.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及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特别要写明在推广工作中可向西部地区提供的优惠条件。
7.预期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综合评价项目推广后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人员培训、推广面、在防病治病中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配套产品的经营等,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8.专家推荐意见: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9.推荐部门意见:推荐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及推荐理由。
10.本申请书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本。
11.与本申请书同时应申报如下资料: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
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
申 请 书
推广项目名称 项目推广单位
项目负责人
推荐部门
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编制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十、专家推荐意见
专家推荐意见
填写说明
1.凡申请列入第二轮“卫生部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推广医药卫生适宜技术十年百项计划”的项目,均应填写本申请书。
2.项目推广单位:为项目技术依托和具体组织实施推广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学会和社会团体可为协作单位),最多只能填报两个。
3.推荐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直属单位,卫生部机关各司局,总后卫生部,有关一级学术团体。
4.推广技术内容:所推广项目的技术要点及指标,安全性、有效性分析,国内外本领域技术水平分析,推广技术难度、本效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等。
5.推广应用范围:本推广项目的接受单位及人员的专业技术条件和层次(如县级、乡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
6.推广单位可提供的条件及接受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推广项目所需的人员、物质及设备等条件。特别要写明在推广工作中可向西部地区提供的优惠条件。
7.预期目标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综合评价项目推广后所要达到的目的,包括人员培训、推广面、在防病治病中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配套产品的经营等,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8.专家推荐意见:由两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填写书面推荐意见。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安全性、有效性、成熟程度、推广的可行性及应注意的问题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9.推荐部门意见:推荐部门对项目的初审意见及推荐理由。
10.本申请书一式五份,用A4纸复印,并提供电子版本。
11.与本申请书同时应申报如下资料:推广项目的主要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该项目及配套产品的市场准入文件、已推广应用情况的总结报告等。以上资料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