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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Grice合作原则“四个准则”及其发展 作者:阿斯罕
来源:《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13年第09期
英国著名哲学家Hebert Paul Grice1975年发表《逻辑与会话》,在哲学、认知学,以及语言学等诸多领域受到了普遍关注。尤其是文章中提出的合作原则,更是被视为语用学的经典著作之一。Grice提出制约会话的普遍条件的探索,认为每个理性的会话都遵循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即量的准则、质的准则、相关准则及方式准则。
一、Grice合作原则“四个准则”的发展
后格赖斯原则指Grice原则后发展的各种原则,提出对Grice理论的质疑,以取代Grice理论为最终目的,并认为Grice合作原则有根本性的问题。后格赖斯原则是在Grice原则基础上加以修正和改造的一种新式理论,以Horn和Levinson为代表,认可Grice理论的哲学框架,对Grice理论有继承性,并尝试进一步阐释和发展Grice理论。
二、Grice合作原则发展的两大理论体系
1.后格赖斯原则
后格赖斯原则包括Kasher(1976)的理性原则、Leech (1983)的礼貌原则及Sperber & Wilson(1986)的关联原则。Kasher(1976)指出合作原则是基于一种假设,即参与对话双方都明确知道会话目标及其发展方向。但他认为,现实中有不少缺少共同目标的对话,也会不明确对话发展方向。Kasher认为合作原则中单个的准则与合作原则并不相关,而是遵循另外一个原则,即人应当选择最有效的活动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他提出了“理性原则”,也叫“有效手段原则”,其内容为“在有明确结果要求的情况下,人会选择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手段去达到目的,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如此”(封宗信 2008:2)。不难看出,Kasher把握了Grice合作原则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即Grice所说的对话是作为理性动物的人所作的理性行为。正如在Grice后期哲学思想中所体现的对于理性的关注,合作原则中所谓合作其实就是普通理性认知的一种表现(Chapman 2005:167)。然而Kasher混淆了合作原则及其各个准则,认为只要遵循了他提出的“理性原则”就可以达到Grice合作原则所包括的“四条准则”所描述的情况。
Leech(1983)基于“面子理论”提出“人际修辞”这一说,并认为Grice的合作原则只是这一“人际修辞”框架的一部分。他认为尽管Grice的合作原则能解释对话过程,但不能充分解释会话含义产生的根源,因此需要“礼貌原则”来“拯救”。 因此,Leech的礼貌原则否定了Grice的合作原则,对其进行了扩充,不是简单的以“礼貌原则”取代“合作原则”。Leech通过提出包括一系列详尽准则的礼貌原则试图扩充对Grice的合作原则。他认为在会话中,礼貌与合作同样是重要的原则。其实Grice(1975)在《逻辑与会话》中曾明确提出会话中的参与者也会遵循如“要有礼貌”等其他美学、社会学和道德方面的准则。他认为这些准则是和有特殊目的的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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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Grice合作原则“四个准则”及其发展 作者:阿斯罕
来源:《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13年第09期
英国著名哲学家Hebert Paul Grice1975年发表《逻辑与会话》,在哲学、认知学,以及语言学等诸多领域受到了普遍关注。尤其是文章中提出的合作原则,更是被视为语用学的经典著作之一。Grice提出制约会话的普遍条件的探索,认为每个理性的会话都遵循合作原则及其“四个准则”,即量的准则、质的准则、相关准则及方式准则。
一、Grice合作原则“四个准则”的发展
后格赖斯原则指Grice原则后发展的各种原则,提出对Grice理论的质疑,以取代Grice理论为最终目的,并认为Grice合作原则有根本性的问题。后格赖斯原则是在Grice原则基础上加以修正和改造的一种新式理论,以Horn和Levinson为代表,认可Grice理论的哲学框架,对Grice理论有继承性,并尝试进一步阐释和发展Grice理论。
二、Grice合作原则发展的两大理论体系
1.后格赖斯原则
后格赖斯原则包括Kasher(1976)的理性原则、Leech (1983)的礼貌原则及Sperber & Wilson(1986)的关联原则。Kasher(1976)指出合作原则是基于一种假设,即参与对话双方都明确知道会话目标及其发展方向。但他认为,现实中有不少缺少共同目标的对话,也会不明确对话发展方向。Kasher认为合作原则中单个的准则与合作原则并不相关,而是遵循另外一个原则,即人应当选择最有效的活动来达到预期的目的。因此他提出了“理性原则”,也叫“有效手段原则”,其内容为“在有明确结果要求的情况下,人会选择有效且成本最低的手段去达到目的,在任何条件下都是如此”(封宗信 2008:2)。不难看出,Kasher把握了Grice合作原则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即Grice所说的对话是作为理性动物的人所作的理性行为。正如在Grice后期哲学思想中所体现的对于理性的关注,合作原则中所谓合作其实就是普通理性认知的一种表现(Chapman 2005:167)。然而Kasher混淆了合作原则及其各个准则,认为只要遵循了他提出的“理性原则”就可以达到Grice合作原则所包括的“四条准则”所描述的情况。
Leech(1983)基于“面子理论”提出“人际修辞”这一说,并认为Grice的合作原则只是这一“人际修辞”框架的一部分。他认为尽管Grice的合作原则能解释对话过程,但不能充分解释会话含义产生的根源,因此需要“礼貌原则”来“拯救”。 因此,Leech的礼貌原则否定了Grice的合作原则,对其进行了扩充,不是简单的以“礼貌原则”取代“合作原则”。Leech通过提出包括一系列详尽准则的礼貌原则试图扩充对Grice的合作原则。他认为在会话中,礼貌与合作同样是重要的原则。其实Grice(1975)在《逻辑与会话》中曾明确提出会话中的参与者也会遵循如“要有礼貌”等其他美学、社会学和道德方面的准则。他认为这些准则是和有特殊目的的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