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所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D.以上说法皆错误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考生应当注意把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也错误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
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5.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入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咀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需审查 1 2 3 4 5
第一审程序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给四个选项,选项中只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应试人员应将正确的选项选择出来,多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哪一段时间应计入一审案件审理期限?( ) A.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B.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经法院同意延期审理的时间C.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以前补充侦查的时间D.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自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的时间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选项A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所以,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办理报请高级法院批准手续的时间应计入在审理期限中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9条第5项规定,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据此可知,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C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审理期限从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法院收到案件之前补充侦查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选项D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据此可知,在改变管辖决定作出至改变后的办案机关收到案件之间的期间不应计入办案期限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15日以下的拘留。试分析此处的"拘留"与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有何异同,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这两个"拘留"没有区别,都是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有关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只不过适用于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B.这两个"拘留"不同。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临时性的羁押措施,目的是控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本条规定的"拘留"是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实施的惩罚措施,是对其违法责任的追究,其性质更接近于行政处罚中的拘留C.这两个"拘留"相同,都是为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采用的,本条规定的拘留适用于行为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情形,此时行为人应当被追究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
D.以上说法皆错误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考生应当注意把握这两种性质不同的"拘留"刑事强制措施中的"拘留"不带有惩罚目的,只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以便侦查活动顺利进行,是临时性措施;对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人适用的"拘留",是对违法行为人的一种终局性惩罚措施因此,B项正确,A项错误本条规定的"拘留"并不是为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严重违反法庭秩序的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妨害公务罪(构成该罪一般要求行为人对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暴力),因此C项也错误 3.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自.诉伤害案中,发现被告人还实施过抢劫。对此,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A.继续审理伤害案,将抢劫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B.鉴于伤害案属于可以公诉的案件,将伤害案与抢劫案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C.继续审理伤害案,建议检察院对抢劫案予以起诉D.对伤害案延期审理,待检察院对抢劫案起诉后一并予以审理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抢劫案属于需要立案侦查才能查明的公诉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将抢劫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4.刘某,17岁,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的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并非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下列哪一项是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 ) A.刘某系未成年人B.刘某系聋哑学校职工C.辩护人高某认为刘某无
罪D.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1)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2)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4)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刘某系某聋哑学校职工,并不一定就是聋哑人,因此正确答案是C 5.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入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左耳失聪,赵某因此受重伤而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不予立案,赵某即将本案诉至人民法院。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立案之前应审查的内容?( ) A.本院是否有管辖权B.自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C.被告人是否下落不明D.被告人是否会提起反诉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第188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一)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的;(二)证据不充分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被告人死亡的;(五)被告人下落不咀的;(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因此,只有D不需审查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