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效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计。笔者以小麦为例,对其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前后、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产出的总量、结构与效率进行动态及静态比较,结果表明,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效应较为明显,执行省区小麦的产出集中度、播种面积、单产、销售价格以及规模报酬优势稳步提升;同时,最低收购价对非执行省区的“基准价”功能以及辐射传导作用使政策托市效应一定程度上也溢向了非执行省区。适度扩大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与品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农收入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非执行省区;政策效果 一、问题的提出 粮食最低收购价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于2004年开始对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预案,并于2005年正式启动并执行至今。该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稳定粮食供给,增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收入等(余志刚等,2012),但实际的执行效果似乎并未得到认可。一种观点认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主要靠提供劳动力获得务农收入者的收入作用甚微或没有作用(顾和军,2007),且该政策存在对市场价格的扭曲效应、流通环节“暗补”的效率损失、托市收购对市场供求调节的滞后效应等,应该立即取消(朱志刚 等,2006);另一种观点则是在肯定最低收购价政策效果的同时,提出要合理确定定价标准(方鸿,2009),发挥其价格导向与“影子价格”的作用等(邹凤羽 等,2009)。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未能较好地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因而唯恐其退回到保护价老路上的担忧也日渐增多。事实上,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不足的现实表明,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难以构建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王薇薇 等,2009),对粮价实施政策干预有其必要性(施勇杰,2007;杨光焰,2006;王士海 等,2012)。建立在放开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多元化、收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本质上不同于之前的保护价(周学忠,2005),它兼具生产支持与收入支持的双重功能,有助于合理调节工农及城乡(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周应恒 等,2009)。在见仁见智中,如何客观评价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基于此,考虑到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品种不同可能会引致不同的效果,本文单以小麦为例,对其最低收购价执行前后、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等的情况进行总量、结构与效率方面的动态及静态比较,在其他制度变量既定的情形下,评价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效果,以期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产出总量比较 根据历年相关统计年鉴的统计结果,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5省区的小麦总产占到全国小麦总产的90%以上,且该比例还在逐步提高(见表1),故我们将这15省区作为小麦主产区。自2006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国家一直将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作为执行省区,其余省份执行与否则由省级政府自主决定。为此,本文将国家层面上划定的6省作为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执行省区,而将其余9省作为非执行省区,由此对政策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进行分析。 (一)总产量比较 粮食市场化改革以来,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粮食的恢复性增长,我国粮食产量由2003年43069.5万吨的低谷渐次增长,2004年~2010年,粮食总产由46946.9万吨增加到54647.7万吨。与此同时,作为主要粮食品种之一的小麦,其产量也出现同趋势的变化,由2001年~2003年间的连续下滑转变为之后的逐年增长,特别是在2006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后,小麦年产量均维持在10000万吨以上,到2010年累计增长6.19%,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从主产省区内部来看,虽然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在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以来均实现了扭减为增的格局,但前者在产量增幅及稳定性方面均优于后者。2006年以来,执行省区小麦产量累计增幅为13.18%,年均增长2.08%;小麦产业集中度由2006年的72.74%增加到2010年的77.52%,尤其是在2006年按照托市价收购小麦后,小麦产业集中度出现跳跃性的增长,最高年份2007年的集中度高于2006年之前的4~8个百分点。而同期非执行省区小麦产量累计增幅为5.39%,年均增长0.88%,这一指标低于执行省区1.2个百分点。从表1还可以看出,自2006年以来,执行省区小麦产量持续正增长,而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出增长的稳定性较差,其中2007年和2010年两个年份还出现环比下降。从而可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客观上增强了执行省区小麦经营户的收益预期,从而有效保障了执行省区以至于整个主产省区小麦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总产值比较 最低收购价带来小麦实物产出变化的同时,也使得各省区间小麦平均售价趋异(见表2所示)。自小麦最低收购价启动以来,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小麦售价均在不断提高,但前者提高幅度却低于后者。不过,尽管执行省区在小麦售价上存在相对劣势,但其产值在2006年~2010年间持续增长,且稳定性好于非执行省区。但非执行省区得益于小麦售价的较快提升,在同期产量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其产值在主产省区中的占比仍然有所提升,从而使得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产量贡献与收益实现出现背离倾向。可见,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省区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对非执行省区具有“基准价”参照意义以及政策传导辐射效应,进而引致政策托市效应也流向了非执行省区。 三、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产出结构比较 小麦总产量与总产值的变化是由结构因素的相应变化引起的,因而分解结构性因子的贡献份额,有助于解释总量变化的成因。 (一)总产量增长的因子贡献 从表3可以看出,小麦产出增量以及因子贡献变化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并且在不同省区间呈现差异性。就执行省区而言,2001年~2003年为产出增量递减期,2004年~2005年为产出增量快速释放期,之后,随着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启动,其产出增量由快速释放逐步转为平缓增长。从因子贡献来看,执行省区播面贡献度的走势与产出增量的走势大体相当,2006年以来的正向贡献作用由强变弱,但也没有出现之前的负向效应。同期,执行省区单产贡献作用较为突出,持续稳定性好,而且在产出增量中的贡献份额也较高,但与2006年之前纵向相比,单产贡献则在减弱。比较而言,非执行省区产出增量增长的持续稳定性较差,其中播面贡献为负值的年份居多,且波动变化程度较大。与此同时,非执行省区单产贡献的稳定性较差,特别是2005年以来,正向与负向作用交错变化,产出增量的影响因子处于波动状态中。 总体来看,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之前,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对总产量影响的重要因素均集中在单产上;之后,执行省区的产出贡献因子由播面和单产合力发挥作用,而非执行省区则较为波动,且仍是单产发挥主导作用。可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执行省区小麦播种面积的稳定或扩大,有利于执行省区提升单位面积产出能力,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执行省区成长为小麦主产区产出稳定增长的主导力量。 (二)总产值增长的因子贡献 小麦价值量变化取决于产量与价格的综合变动。在此,以小麦实物产量及平均售价为依据,分别估算小麦主产省区、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小麦价值量变化及其差异状况。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难以分品种研究小麦价值量变化,本研究仅以白小麦托市价为参照来分析。伴随最低收购价的实行,出现了小麦主产省区、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小麦平均售价愈来愈偏离托市价的情况(见表2和表4),其中非执行省区渐次走高的趋势更为明显,托市价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地板价”。这一现象可能的原因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小麦产销储运的非均衡性分布矛盾;同时,非执行省区小麦产不足需,跨区域的交易成本与物流成本推高了当地的小麦市价,助推了非执行省区农户小麦售价水平的提高。 从表4来看,小麦主产省区的小麦产值在稳定增长,其中粮价贡献份额高于产量贡献份额,并且强化趋势明显,前者在小麦产值增量中的份额由2007年的52.50%攀升到了2010年的95.54%。执行省区小麦产值增量及其粮价贡献、产量贡献变化与上述趋势相似,产量贡献的绝对量与相对份额显著下降,而粮价贡献的绝对量与相对份额均有所提升。在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值增量贡献的主要因子仍然是粮价;区别于产量贡献的波动变化,粮价贡献的绝对量与相对份额均为稳中有升,粮价贡献对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值增长的作用也非常显著。由此说明,不论是执行省区还是非执行省区,粮价在产值增量中的贡献均超过产量。 四、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产出效率比较 小麦的产出效率可以从相对效率与绝对效率两个方面来分析。相对效率反映各地区间小麦生产的比较优势状况,而绝对效率反映各地区小麦经营中要素投入的产出绩效。 (一)相对效率 粮食生产的规模和效率是地区比较优势的主要体现,一个地区作物单产及种植规模两个指标基本上反映了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据此,可以通过规模优势系数(CSA)和效率优势系数(ESA)来测算综合优势系数(CAA),以此反映不同区域小麦产出的相对效率。 从表5测算结果来看,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对不同类型区域造成的影响较为显著。首先是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了小麦生产区域化布局基础上的规模优势分化。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执行省区的规模优势得以进一步提升,而非执行省区则由有优势渐次逆转为缺乏优势,规模优势下降明显;其次是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不同类型区域小麦单位面积产出效率均有弱化作用。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后,执行省区虽仍保持效率优势,但有明显降幅,而非执行省区效率劣势得以形成,并有小幅降低;再次是最低收购价政策强化了不同类型省区小麦综合优势格局。伴随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推行,执行省区综合优势稳中有升,而非执行省区的优势渐次递减,执行省区综合优势与非执行省区综合劣势格局得以形成与强化。 (二)绝对效率 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关系可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表示,即Y=At SαKβLγ。其中,Y是小麦总产值,At是综合技术水平,S是小麦播面,K是资本投入,L是劳动投入,α、β、γ分别是农地、资本、劳动要素的产出弹性系数。在此,分别运用2006年~2010年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均通过了检验(见表6)。 从结果来看,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小麦生产有如下共同特征与变化趋势:一是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的重要性由大到小依次为农地、资本、劳动力;二是农地边际产出贡献率有下降趋势,资本的边际产出贡献率动态提升。 与此同时,两类型省区呈现出了一些趋异特征。首先是执行省区小麦生产的规模报酬递增优势度较高(依据α、β、γ之和判断)且较为稳定,但其规模报酬递增优势度提升的幅度却明显低于非执行省区;其次是两类型省区各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呈非均衡变化。执行省区农地要素产出弹性递减虽趋同于非执行省区,但其降幅小于后者;执行省区资金边际产出贡献的稳定增长性虽略优,但增幅较小,到2010年其边际产出贡献率已低于非执行省区;执行省区劳动边际产出贡献的负向作用虽小于非执行省区,但其负向作用略增,逆于非执行省区波动递减态势;再次是执行省区小麦产出的科技贡献度低于非执行省区,但后者的波动性及降幅更大。 可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得执行省区小麦生产的规模报酬递增优势及其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小麦生产效率波动变化的风险,有助于执行省区小麦产出的持续稳定增长。与此同时,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出中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的一些趋同趋势表明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了基础决定作用,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其传导、辐射及溢出效应,对小麦主产省区的小麦产出效率产生影响。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第一,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执行省区小麦产业集中度的提升有显著影响;同时,执行省区的小麦总产量、总产值增长的稳定性好于非执行省区,但由于执行省区市场价格的相对劣势,其小麦总产值年均增幅低于非执行省区。在某种程度上,执行省区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对非执行省区具有“基准价”参照意义以及政策溢出效应。 第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执行省区总产量增长由播面和单产两因子合力发挥作用,而非执行省区则在波动中以单产为主导因子,这与该政策施行前两类型区均主要通过单产提高总产量的趋势不同。与此同时,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总产值的因子贡献由产量逐步偏重于单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小麦市价形成及提升的潜力影响作用日益显现。 第三,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前后,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规模优势分化明显,前者的规模优势逐步提升,后者则由有优势渐次逆转为缺乏优势。在两类型区单产效率变化不显著的情况下,形成和强化了执行省区综合优势与非执行省区综合劣势的格局。在产值弹性的变化中,除了表现出上述一致的规模优势外,两类型区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的趋同性进一步表明,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其传导、辐射及溢出效应,对整个小麦主产省区的效率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启示 针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产生的时间与空间效应,当前宜采取应对性策略。一是适度提升对小麦主产省区的托市收购价格,以避免因区内供求格局与区际流通成本等因素所造成的小麦核心主产省区产量贡献与产值收益不对称以及托市政策效应的溢出损失;二是重视市场流通对于区际粮价形成的基础调节功能,动态调整小麦托市收购粮从核心主产省区向一般主产省区及主销区的市场投放,扭转核心主产省区市场粮价偏低的现状,以合理平衡各省区间的利益关系;三是重视最低收购价政策与相关支持政策的协调配套,最大限度地激励种粮农户改善农业设施装备,强化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优化利用,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提升产出效率的作用,促进种粮农户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1]方鸿.2009.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4):20-25. [2]顾和军.2007.农民角色分化与农业补贴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施勇杰. 2007.新形势下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探析[J].农业经济问题(6): 76-79. [4]王士海,李先德. 2012.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效应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4):105-107. [5]王薇薇,谢琼,王雅鹏,等.2009.粮食收购市场各主体利益协调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4):13-14. [6]杨光焰. 2006.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效应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6):35-36. [7]余志刚,罗文.2012.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国粮食价格长期均衡的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9):57-60. [8]周学忠. 2005.浅谈粮食最低收购价与保护价的区别[J].粮食经济问题(1):15-16. [9]周应恒,赵文.2009.近期中国主要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评估[J].农业经济问题(5):4-11. [10]朱志刚,胡静林,李志红,等.2006.关于调整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调研报告[EB/OL]. [11]http://www.mof.gov.cn/pub/jinjijianshesi/zhengwuxinxi/diaochayanjiu/200806/t20080620_47361.html . [12]邹凤羽,国娜. 2009.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思考[J].农村经济(11):14-16. (编校:沈育)
摘 要: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有效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计。笔者以小麦为例,对其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前后、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产出的总量、结构与效率进行动态及静态比较,结果表明,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效应较为明显,执行省区小麦的产出集中度、播种面积、单产、销售价格以及规模报酬优势稳步提升;同时,最低收购价对非执行省区的“基准价”功能以及辐射传导作用使政策托市效应一定程度上也溢向了非执行省区。适度扩大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与品种,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粮农收入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非执行省区;政策效果 一、问题的提出 粮食最低收购价作为国家重要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于2004年开始对主产区重点粮食品种实行预案,并于2005年正式启动并执行至今。该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为了稳定粮食供给,增强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及收入等(余志刚等,2012),但实际的执行效果似乎并未得到认可。一种观点认为,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主要靠提供劳动力获得务农收入者的收入作用甚微或没有作用(顾和军,2007),且该政策存在对市场价格的扭曲效应、流通环节“暗补”的效率损失、托市收购对市场供求调节的滞后效应等,应该立即取消(朱志刚 等,2006);另一种观点则是在肯定最低收购价政策效果的同时,提出要合理确定定价标准(方鸿,2009),发挥其价格导向与“影子价格”的作用等(邹凤羽 等,2009)。作为一项重要的支农惠农政策,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未能较好地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因而唯恐其退回到保护价老路上的担忧也日渐增多。事实上,我国小农生产和粮食市场发育不足的现实表明,完全依靠市场配置资源难以构建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王薇薇 等,2009),对粮价实施政策干预有其必要性(施勇杰,2007;杨光焰,2006;王士海 等,2012)。建立在放开收购价格、收购主体多元化、收购市场充分竞争的市场机制基础上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本质上不同于之前的保护价(周学忠,2005),它兼具生产支持与收入支持的双重功能,有助于合理调节工农及城乡(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分配(周应恒 等,2009)。在见仁见智中,如何客观评价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成为一个引人注目的问题。基于此,考虑到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品种不同可能会引致不同的效果,本文单以小麦为例,对其最低收购价执行前后、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等的情况进行总量、结构与效率方面的动态及静态比较,在其他制度变量既定的情形下,评价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政策效果,以期对该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产出总量比较 根据历年相关统计年鉴的统计结果,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5省区的小麦总产占到全国小麦总产的90%以上,且该比例还在逐步提高(见表1),故我们将这15省区作为小麦主产区。自2006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以来,国家一直将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作为执行省区,其余省份执行与否则由省级政府自主决定。为此,本文将国家层面上划定的6省作为小麦最低收购价的执行省区,而将其余9省作为非执行省区,由此对政策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进行分析。 (一)总产量比较 粮食市场化改革以来,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粮食的恢复性增长,我国粮食产量由2003年43069.5万吨的低谷渐次增长,2004年~2010年,粮食总产由46946.9万吨增加到54647.7万吨。与此同时,作为主要粮食品种之一的小麦,其产量也出现同趋势的变化,由2001年~2003年间的连续下滑转变为之后的逐年增长,特别是在2006年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之后,小麦年产量均维持在10000万吨以上,到2010年累计增长6.19%,呈现平稳增长态势。 从主产省区内部来看,虽然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在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以来均实现了扭减为增的格局,但前者在产量增幅及稳定性方面均优于后者。2006年以来,执行省区小麦产量累计增幅为13.18%,年均增长2.08%;小麦产业集中度由2006年的72.74%增加到2010年的77.52%,尤其是在2006年按照托市价收购小麦后,小麦产业集中度出现跳跃性的增长,最高年份2007年的集中度高于2006年之前的4~8个百分点。而同期非执行省区小麦产量累计增幅为5.39%,年均增长0.88%,这一指标低于执行省区1.2个百分点。从表1还可以看出,自2006年以来,执行省区小麦产量持续正增长,而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出增长的稳定性较差,其中2007年和2010年两个年份还出现环比下降。从而可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客观上增强了执行省区小麦经营户的收益预期,从而有效保障了执行省区以至于整个主产省区小麦产量的持续稳定增长。 (二)总产值比较 最低收购价带来小麦实物产出变化的同时,也使得各省区间小麦平均售价趋异(见表2所示)。自小麦最低收购价启动以来,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小麦售价均在不断提高,但前者提高幅度却低于后者。不过,尽管执行省区在小麦售价上存在相对劣势,但其产值在2006年~2010年间持续增长,且稳定性好于非执行省区。但非执行省区得益于小麦售价的较快提升,在同期产量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其产值在主产省区中的占比仍然有所提升,从而使得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产量贡献与收益实现出现背离倾向。可见,在一定程度上,执行省区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对非执行省区具有“基准价”参照意义以及政策传导辐射效应,进而引致政策托市效应也流向了非执行省区。 三、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产出结构比较 小麦总产量与总产值的变化是由结构因素的相应变化引起的,因而分解结构性因子的贡献份额,有助于解释总量变化的成因。 (一)总产量增长的因子贡献 从表3可以看出,小麦产出增量以及因子贡献变化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并且在不同省区间呈现差异性。就执行省区而言,2001年~2003年为产出增量递减期,2004年~2005年为产出增量快速释放期,之后,随着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启动,其产出增量由快速释放逐步转为平缓增长。从因子贡献来看,执行省区播面贡献度的走势与产出增量的走势大体相当,2006年以来的正向贡献作用由强变弱,但也没有出现之前的负向效应。同期,执行省区单产贡献作用较为突出,持续稳定性好,而且在产出增量中的贡献份额也较高,但与2006年之前纵向相比,单产贡献则在减弱。比较而言,非执行省区产出增量增长的持续稳定性较差,其中播面贡献为负值的年份居多,且波动变化程度较大。与此同时,非执行省区单产贡献的稳定性较差,特别是2005年以来,正向与负向作用交错变化,产出增量的影响因子处于波动状态中。 总体来看,实行小麦最低收购价之前,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对总产量影响的重要因素均集中在单产上;之后,执行省区的产出贡献因子由播面和单产合力发挥作用,而非执行省区则较为波动,且仍是单产发挥主导作用。可见,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执行省区小麦播种面积的稳定或扩大,有利于执行省区提升单位面积产出能力,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执行省区成长为小麦主产区产出稳定增长的主导力量。 (二)总产值增长的因子贡献 小麦价值量变化取决于产量与价格的综合变动。在此,以小麦实物产量及平均售价为依据,分别估算小麦主产省区、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小麦价值量变化及其差异状况。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难以分品种研究小麦价值量变化,本研究仅以白小麦托市价为参照来分析。伴随最低收购价的实行,出现了小麦主产省区、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小麦平均售价愈来愈偏离托市价的情况(见表2和表4),其中非执行省区渐次走高的趋势更为明显,托市价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地板价”。这一现象可能的原因是,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加剧了小麦产销储运的非均衡性分布矛盾;同时,非执行省区小麦产不足需,跨区域的交易成本与物流成本推高了当地的小麦市价,助推了非执行省区农户小麦售价水平的提高。 从表4来看,小麦主产省区的小麦产值在稳定增长,其中粮价贡献份额高于产量贡献份额,并且强化趋势明显,前者在小麦产值增量中的份额由2007年的52.50%攀升到了2010年的95.54%。执行省区小麦产值增量及其粮价贡献、产量贡献变化与上述趋势相似,产量贡献的绝对量与相对份额显著下降,而粮价贡献的绝对量与相对份额均有所提升。在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值增量贡献的主要因子仍然是粮价;区别于产量贡献的波动变化,粮价贡献的绝对量与相对份额均为稳中有升,粮价贡献对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值增长的作用也非常显著。由此说明,不论是执行省区还是非执行省区,粮价在产值增量中的贡献均超过产量。 四、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产出效率比较 小麦的产出效率可以从相对效率与绝对效率两个方面来分析。相对效率反映各地区间小麦生产的比较优势状况,而绝对效率反映各地区小麦经营中要素投入的产出绩效。 (一)相对效率 粮食生产的规模和效率是地区比较优势的主要体现,一个地区作物单产及种植规模两个指标基本上反映了多因素的综合作用。据此,可以通过规模优势系数(CSA)和效率优势系数(ESA)来测算综合优势系数(CAA),以此反映不同区域小麦产出的相对效率。 从表5测算结果来看,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对不同类型区域造成的影响较为显著。首先是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快了小麦生产区域化布局基础上的规模优势分化。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执行省区的规模优势得以进一步提升,而非执行省区则由有优势渐次逆转为缺乏优势,规模优势下降明显;其次是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不同类型区域小麦单位面积产出效率均有弱化作用。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后,执行省区虽仍保持效率优势,但有明显降幅,而非执行省区效率劣势得以形成,并有小幅降低;再次是最低收购价政策强化了不同类型省区小麦综合优势格局。伴随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推行,执行省区综合优势稳中有升,而非执行省区的优势渐次递减,执行省区综合优势与非执行省区综合劣势格局得以形成与强化。 (二)绝对效率 小麦生产过程中的投入产出关系可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来表示,即Y=At SαKβLγ。其中,Y是小麦总产值,At是综合技术水平,S是小麦播面,K是资本投入,L是劳动投入,α、β、γ分别是农地、资本、劳动要素的产出弹性系数。在此,分别运用2006年~2010年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相关数据进行回归,结果均通过了检验(见表6)。 从结果来看,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小麦生产有如下共同特征与变化趋势:一是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的重要性由大到小依次为农地、资本、劳动力;二是农地边际产出贡献率有下降趋势,资本的边际产出贡献率动态提升。 与此同时,两类型省区呈现出了一些趋异特征。首先是执行省区小麦生产的规模报酬递增优势度较高(依据α、β、γ之和判断)且较为稳定,但其规模报酬递增优势度提升的幅度却明显低于非执行省区;其次是两类型省区各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呈非均衡变化。执行省区农地要素产出弹性递减虽趋同于非执行省区,但其降幅小于后者;执行省区资金边际产出贡献的稳定增长性虽略优,但增幅较小,到2010年其边际产出贡献率已低于非执行省区;执行省区劳动边际产出贡献的负向作用虽小于非执行省区,但其负向作用略增,逆于非执行省区波动递减态势;再次是执行省区小麦产出的科技贡献度低于非执行省区,但后者的波动性及降幅更大。 可见,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实施,使得执行省区小麦生产的规模报酬递增优势及其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相对稳定,一定程度上消减了小麦生产效率波动变化的风险,有助于执行省区小麦产出的持续稳定增长。与此同时,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小麦产出中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的一些趋同趋势表明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了基础决定作用,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其传导、辐射及溢出效应,对小麦主产省区的小麦产出效率产生影响。 五、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第一,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对执行省区小麦产业集中度的提升有显著影响;同时,执行省区的小麦总产量、总产值增长的稳定性好于非执行省区,但由于执行省区市场价格的相对劣势,其小麦总产值年均增幅低于非执行省区。在某种程度上,执行省区小麦最低收购价的实施对非执行省区具有“基准价”参照意义以及政策溢出效应。 第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以来,执行省区总产量增长由播面和单产两因子合力发挥作用,而非执行省区则在波动中以单产为主导因子,这与该政策施行前两类型区均主要通过单产提高总产量的趋势不同。与此同时,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总产值的因子贡献由产量逐步偏重于单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小麦市价形成及提升的潜力影响作用日益显现。 第三,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施行前后,执行省区与非执行省区的规模优势分化明显,前者的规模优势逐步提升,后者则由有优势渐次逆转为缺乏优势。在两类型区单产效率变化不显著的情况下,形成和强化了执行省区综合优势与非执行省区综合劣势的格局。在产值弹性的变化中,除了表现出上述一致的规模优势外,两类型区要素边际产出贡献率的趋同性进一步表明,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通过其传导、辐射及溢出效应,对整个小麦主产省区的效率提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启示 针对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产生的时间与空间效应,当前宜采取应对性策略。一是适度提升对小麦主产省区的托市收购价格,以避免因区内供求格局与区际流通成本等因素所造成的小麦核心主产省区产量贡献与产值收益不对称以及托市政策效应的溢出损失;二是重视市场流通对于区际粮价形成的基础调节功能,动态调整小麦托市收购粮从核心主产省区向一般主产省区及主销区的市场投放,扭转核心主产省区市场粮价偏低的现状,以合理平衡各省区间的利益关系;三是重视最低收购价政策与相关支持政策的协调配套,最大限度地激励种粮农户改善农业设施装备,强化对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与优化利用,充分发挥技术进步对提升产出效率的作用,促进种粮农户增产、增收。 参考文献: [1]方鸿.2009.中国粮食最低收购价合理确定机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4):20-25. [2]顾和军.2007.农民角色分化与农业补贴政策的收入分配效应[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3]施勇杰. 2007.新形势下我国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探析[J].农业经济问题(6): 76-79. [4]王士海,李先德. 2012.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托市效应研究[J].农业技术经济(4):105-107. [5]王薇薇,谢琼,王雅鹏,等.2009.粮食收购市场各主体利益协调的经济学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 (4):13-14. [6]杨光焰. 2006.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效应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6):35-36. [7]余志刚,罗文.2012.宏观调控政策对我国粮食价格长期均衡的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9):57-60. [8]周学忠. 2005.浅谈粮食最低收购价与保护价的区别[J].粮食经济问题(1):15-16. [9]周应恒,赵文.2009.近期中国主要农业国内支持政策的评估[J].农业经济问题(5):4-11. [10]朱志刚,胡静林,李志红,等.2006.关于调整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调研报告[EB/OL]. [11]http://www.mof.gov.cn/pub/jinjijianshesi/zhengwuxinxi/diaochayanjiu/200806/t20080620_47361.html . [12]邹凤羽,国娜. 2009.进一步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思考[J].农村经济(11):14-16. (编校:沈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