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当日发生的重要客情,重要会议和有影响的接待安排(如市四套班子组织的参观等);
3、各处室(单位)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
4、各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内部改制方案,基建改造项目,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
5、各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6、各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
7、单位内部出现的集体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
8、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通外出,请假、休假一天以上;
9、各处室(单位)组织人员集体外出考察调研等;
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各处室职能范围进行;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2、各处室(单位)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局领导分工报分管局长,并根据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
4、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加强机关后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决策效能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的范围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本局重要会议决策,以及局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的落实情况;
2、当日发生的重要客情,重要会议和有影响的接待安排(如市四套班子组织的参观等);
3、各处室(单位)总结材料、工作计划、阶段性重要工作安排和主要工作目标落实;
4、各单位经济发展规划,内部改制方案,基建改造项目,财务收支预(决)算及执行情况,固定资产的购置、调出、划拨、出租、出借、出售、变价、报废、报损;
5、各单位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干部职工的奖惩决定、年度增人计划及人员工资的核定和调整;
6、各单位发生的火灾、车祸、工伤等安全责任事故;
7、单位内部出现的集体上访等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因素;
8、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离通外出,请假、休假一天以上;
9、各处室(单位)组织人员集体外出考察调研等;
10、其他需要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重要事项的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局领导分工和各处室职能范围进行;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执行,确保全局政令畅通。
2、各处室(单位)重要事项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统一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按局领导分工报分管局长,并根据领导批示落实办理。遇有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直接向分管局长或局长请示报告。
3、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工作要做到各司其职;凡属于局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集体讨沦决定;经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反馈。
4、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要严格组织纪律,对重要事项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给予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