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GF-2011-0608
(由承接方编制)
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景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合同设计项目的规模、设计范围、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
2.1项目规模:约13000平方米的草坡。
2.2设计内容:绿化种植设计、场地给排水设计。
2.3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
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工作内容如下:
设计说明
总平面布置图
景观分析图
功能分区平面图
彩色总平面图
局部效果图
植物配置总平面图
其它能够表现设计方案示意图片(数量视方案而定)
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完成方案设计的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A3文本 份。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总平面布置及索引图
总平竖向设计图
总平尺寸定位图
总平网格控制图
总平乔木配置平面图
给排水平面图
乙方的方案设计完成并经过甲方确认(即乙方收到由甲方签字的设计任务确认函)后 日内完成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施工图蓝图 份。
第三条、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3.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设计必需的总平面纸和相关施工图。
3.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参见合同第二条。
第四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费以总包价 万元承接。该合同价为包干总价,设计费用包括了设计人员工作考察费、差旅费、工本费、工作配合费及合同约定工作内所发生费用和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待乙方提交设计方案成果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并审核后,甲方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设计费用支付至乙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认为能够做到,可以应予满足。
5.1.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以甲方银行出具的银行汇单时间为准),应承担支付拖欠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5.1.7甲方在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以配合乙方的设计工作顺利进行,若甲方无故拖延设计阶段的确认时间,使得乙方无法继续开展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时,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仍未回复的,乙方则自动进入下一设计阶段,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
5.1.8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参加图纸会审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2.5乙方依本合同约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等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拥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照5.2.4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6现场服务和售后服务特别约定: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1-2个工作日内派设计及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对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成果的进度、质量应全力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双方为此所形成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记录、公函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5.2.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结算设计费用,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2.8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付设计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6.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6.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6.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工作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订货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协商支付费用。
6.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6.7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6.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设计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GF-2011-0608
(由承接方编制)
委托方:
承接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景观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探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合同设计项目的规模、设计范围、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
2.1项目规模:约13000平方米的草坡。
2.2设计内容:绿化种植设计、场地给排水设计。
2.3工作阶段及设计成果:
设计工作根据项目情况可分为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方案设计
工作内容如下:
设计说明
总平面布置图
景观分析图
功能分区平面图
彩色总平面图
局部效果图
植物配置总平面图
其它能够表现设计方案示意图片(数量视方案而定)
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完成方案设计的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A3文本 份。
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
按国家制定的行业标准进行设计,能完整提供施工所需要的全部图纸及所应达到可供施工的设计深度。
施工图设计总说明
总平面布置及索引图
总平竖向设计图
总平尺寸定位图
总平网格控制图
总平乔木配置平面图
给排水平面图
乙方的方案设计完成并经过甲方确认(即乙方收到由甲方签字的设计任务确认函)后 日内完成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工作并提交阶段成果施工图蓝图 份。
第三条、工程特征及附注说明:
3.1甲方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根据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设计必需的总平面纸和相关施工图。
3.2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参见合同第二条。
第四条、设计费用及支付方法:
本工程项目的设计费以总包价 万元承接。该合同价为包干总价,设计费用包括了设计人员工作考察费、差旅费、工本费、工作配合费及合同约定工作内所发生费用和税金等所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待乙方提交设计方案成果并经甲方确认,且乙方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并审核后,甲方于5日内将本合同项下设计费用支付至乙方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5.1.2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5.1.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5.1.4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认为能够做到,可以应予满足。
5.1.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5.1.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以甲方银行出具的银行汇单时间为准),应承担支付拖欠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若因甲方上级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进行协商解决。
5.1.7甲方在乙方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后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回应以配合乙方的设计工作顺利进行,若甲方无故拖延设计阶段的确认时间,使得乙方无法继续开展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时,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0个工作日仍未回复的,乙方则自动进入下一设计阶段,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阶段的设计费用
5.1.8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5.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5.2.3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参加图纸会审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到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5.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2.5乙方依本合同约定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等设计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乙方拥有署名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全部或部分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照5.2.4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2.6现场服务和售后服务特别约定: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在1-2个工作日内派设计及相关人员到现场处理问题。对于设计图纸或设计成果的进度、质量应全力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双方为此所形成并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记录、公函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5.2.7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双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设计成果结算设计费用,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5.2.8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要求乙方全额退还已付设计费用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六条 其它:
6.1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6.2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6.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工作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订货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协商支付费用。
6.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6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6.7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6.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9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