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电视台专题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电视台专题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根据本部门实际,结合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努力使专题部2009年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 工作思路
在局党组和台长的直接领导下,,圆满高效完成宣传工作指标。工作定岗定位,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台长下达的经营创收任务;待遇按劳取酬,不限上线。
三、 人员分工
主 任:周树华(负责专题部全面工作)
副主任:刘仁超(《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负责人,兼记者) 记 者:朱 容(《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林洪亿(《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董 飞(《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钟海江(《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舒文俊(《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张 喜(《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梁长平(《政法在线》栏目负责人,兼栏目记者) 记 者:舒 嫔(《政法在线》栏目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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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汪玲
制作人员:张勤叶、张二
四、 工资待遇
1、全体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基本生活费300元+月工作绩效(本人工资总额-300元)+稿酬;
2、月内不能够完成主任或负责人指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取消月绩效工资;月内无正当理由少完成或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每差一件扣除月工作绩效工资总额20%,直到扣完为止,扣除部分由主任指定其他人员完成其工作,同时完成者享受扣除部分的工资,连续2个月不能够完成者,报台长批准,作待岗处理(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300元);
3、旅差、加班、误餐等其他费用按原则开支实报实销。
4、每月工资总额由专题部主任核准报台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5、专题部收入必须如数上交到台里账户。
五、具体措施
1、《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基本工作任务是指完成栏目和临时性专题片的撰稿以及摄像工作;
2、《政法在线》栏目记者基本工作任务是指完成《政法在线》栏目的撰稿以及摄像工作;
3、播音主持基本工作任务是指负责完成专题部所有栏目、专题片以及一线记者有必要的现场采访等主持播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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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人员基本任务是指负责专题部所有栏目、专题片等制作、上传机房等工作
5、所有记者和主持播音员以及制作人员工作量按照积分制,栏目、专题片、录播节目等一切工作情况按照完成任务质量的好坏计分,每工作一天计一分,但可根据质量的好坏和时间的长短增减分数;全年累计积分为稿酬的基点;
6、专题部注入一定数量的稿酬,作为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创作出好作品的奖励;个人稿酬=全部投入稿酬÷专题部所有人工作积分×个人积分;
7、如全年创收任务有超额,超额部分作为奖金时,其个人奖金数=实际派发奖金数÷专题部所有人工作积分×个人积分;
8、主任每月享受电话费100元以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平均稿酬;副主任每月享受50元电话费;
六、部室规划
1、根据台长要求,专题部需独立承办一档每天25分钟的栏目,晚9点首播,第二晚和第三晚,两晚9点重播。主要内容到达服务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老百姓喜闻乐见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目的。电视台不再投入经费,但栏目可寻找赞助单位和协办单位,赞助和协办单位可在此栏目发布一分钟的广告宣传时间(广告宣传不得超时),做为填补经费的不足;赞助和协办单位每档栏目不得超过3家,不得寻找医疗单位提供赞助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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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部全体人员(13人)工资以全年22万元为基数,电视台除全年投入专题部15万元外,其余所需经费(含工资不足部分、办公、稿酬、旅差、一般性设备添置等一切费用)由专题部自行解决,如遇政策性调整工资,调整工资部分由电视台再投入或收回;
3、年内,如专题部工作人员调出广播电视局,其调出人员次月后直到2009年12月31日的工资仍归专题部所有,并将其工资滚入稿酬供全体工作人员根据贡献大小派发;
4、专题部全年业务收入发票由电视台提供,超出应上缴电视台的经费外,多余部分全额返还专题部,不足部分由部室主任自行承担,电视台不负责不足部分的补齐;
七、预添设备(台部各负责部分资金)
1、非线性编辑机采集卡一块;
2、充电器2套;
3、话筒2只;
4、电池4块;
5、摄像机一台;
八、工作责任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正副主任以及栏目负责人的工作指派,无正当理由少完成或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第四条(工资待遇)进行奖励或处罚。
2、制作人员按照轮流值正、副班制度(一星期一换),值正班者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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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完成每星期的2档固定栏目,值副班者为责任人负责完成本周其他工作任务,本周完不成任务者由责任人抽时间完成;
3、一线记者按轮班负责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值日名单另附),制作人员由值副班者负责制作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凡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除20元(具体每日卫生标准另附);
4、每部专题片根据专题创作的实际工作情况,产生一名制片人。负责该部专题片创作的全过程:
(1)、制片人根据所承担专题片任务的实际情况,向部门领导提出参与专题片摄制的人员。包括:撰稿、摄像、播音。
(2)、制片人负责协调处理专题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5、专题创作的解说词必须通过委托方审阅定稿,并由委托方主管领导签名后方可开机投入创作。专题部按照委托方审定的解说词制作完成的专题片,委托方在审片时,如提出要修改部分解说词,造成重新播音、重新摄制的,要加收20%的再度创作费用。如果推翻重新摄制专题片的,要加收50%的再度创作费用。
6、单位审专题片后需要修改时:
(1)由于制作人员没有合理剪辑画面造成专题片修改的, 制作人员自行修改;如果不能按合同及时交片的,一部扣除制作人员50元。
(2)由于摄像人员拍摄画面遗漏或拍摄的画面不规范需要重新补拍造成专题片修改的, 修改一次, 由负责人付给制作人员50元, 依次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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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本人不能够胜任某个专题片创作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导致专题片创作需要专题部换人时,扣除本人工资20%归替换者所得;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09年3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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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电视台专题部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电视台专题部各项工作向前发展,根据本部门实际,结合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努力使专题部2009年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特制定如下方案。
二、 工作思路
在局党组和台长的直接领导下,,圆满高效完成宣传工作指标。工作定岗定位,责任到人全面完成台长下达的经营创收任务;待遇按劳取酬,不限上线。
三、 人员分工
主 任:周树华(负责专题部全面工作)
副主任:刘仁超(《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负责人,兼记者) 记 者:朱 容(《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林洪亿(《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董 飞(《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钟海江(《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舒文俊(《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张 喜(《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
记 者:梁长平(《政法在线》栏目负责人,兼栏目记者) 记 者:舒 嫔(《政法在线》栏目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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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主持:汪玲
制作人员:张勤叶、张二
四、 工资待遇
1、全体工作人员工资实行基本生活费300元+月工作绩效(本人工资总额-300元)+稿酬;
2、月内不能够完成主任或负责人指定的基本工作任务,取消月绩效工资;月内无正当理由少完成或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每差一件扣除月工作绩效工资总额20%,直到扣完为止,扣除部分由主任指定其他人员完成其工作,同时完成者享受扣除部分的工资,连续2个月不能够完成者,报台长批准,作待岗处理(每月领取基本生活费300元);
3、旅差、加班、误餐等其他费用按原则开支实报实销。
4、每月工资总额由专题部主任核准报台长审批后予以发放。
5、专题部收入必须如数上交到台里账户。
五、具体措施
1、《感动在身边》和新设置栏目记者基本工作任务是指完成栏目和临时性专题片的撰稿以及摄像工作;
2、《政法在线》栏目记者基本工作任务是指完成《政法在线》栏目的撰稿以及摄像工作;
3、播音主持基本工作任务是指负责完成专题部所有栏目、专题片以及一线记者有必要的现场采访等主持播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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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作人员基本任务是指负责专题部所有栏目、专题片等制作、上传机房等工作
5、所有记者和主持播音员以及制作人员工作量按照积分制,栏目、专题片、录播节目等一切工作情况按照完成任务质量的好坏计分,每工作一天计一分,但可根据质量的好坏和时间的长短增减分数;全年累计积分为稿酬的基点;
6、专题部注入一定数量的稿酬,作为激励全体工作人员创作出好作品的奖励;个人稿酬=全部投入稿酬÷专题部所有人工作积分×个人积分;
7、如全年创收任务有超额,超额部分作为奖金时,其个人奖金数=实际派发奖金数÷专题部所有人工作积分×个人积分;
8、主任每月享受电话费100元以及全体工作人员的平均稿酬;副主任每月享受50元电话费;
六、部室规划
1、根据台长要求,专题部需独立承办一档每天25分钟的栏目,晚9点首播,第二晚和第三晚,两晚9点重播。主要内容到达服务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老百姓喜闻乐见和群众广泛参与的目的。电视台不再投入经费,但栏目可寻找赞助单位和协办单位,赞助和协办单位可在此栏目发布一分钟的广告宣传时间(广告宣传不得超时),做为填补经费的不足;赞助和协办单位每档栏目不得超过3家,不得寻找医疗单位提供赞助和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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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题部全体人员(13人)工资以全年22万元为基数,电视台除全年投入专题部15万元外,其余所需经费(含工资不足部分、办公、稿酬、旅差、一般性设备添置等一切费用)由专题部自行解决,如遇政策性调整工资,调整工资部分由电视台再投入或收回;
3、年内,如专题部工作人员调出广播电视局,其调出人员次月后直到2009年12月31日的工资仍归专题部所有,并将其工资滚入稿酬供全体工作人员根据贡献大小派发;
4、专题部全年业务收入发票由电视台提供,超出应上缴电视台的经费外,多余部分全额返还专题部,不足部分由部室主任自行承担,电视台不负责不足部分的补齐;
七、预添设备(台部各负责部分资金)
1、非线性编辑机采集卡一块;
2、充电器2套;
3、话筒2只;
4、电池4块;
5、摄像机一台;
八、工作责任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正副主任以及栏目负责人的工作指派,无正当理由少完成或拒绝完成工作任务按照第四条(工资待遇)进行奖励或处罚。
2、制作人员按照轮流值正、副班制度(一星期一换),值正班者负
22页
责完成每星期的2档固定栏目,值副班者为责任人负责完成本周其他工作任务,本周完不成任务者由责任人抽时间完成;
3、一线记者按轮班负责办公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值日名单另附),制作人员由值副班者负责制作室的环境卫生工作,凡检查卫生不合格者,每次扣除20元(具体每日卫生标准另附);
4、每部专题片根据专题创作的实际工作情况,产生一名制片人。负责该部专题片创作的全过程:
(1)、制片人根据所承担专题片任务的实际情况,向部门领导提出参与专题片摄制的人员。包括:撰稿、摄像、播音。
(2)、制片人负责协调处理专题片创作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
5、专题创作的解说词必须通过委托方审阅定稿,并由委托方主管领导签名后方可开机投入创作。专题部按照委托方审定的解说词制作完成的专题片,委托方在审片时,如提出要修改部分解说词,造成重新播音、重新摄制的,要加收20%的再度创作费用。如果推翻重新摄制专题片的,要加收50%的再度创作费用。
6、单位审专题片后需要修改时:
(1)由于制作人员没有合理剪辑画面造成专题片修改的, 制作人员自行修改;如果不能按合同及时交片的,一部扣除制作人员50元。
(2)由于摄像人员拍摄画面遗漏或拍摄的画面不规范需要重新补拍造成专题片修改的, 修改一次, 由负责人付给制作人员50元, 依次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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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于本人不能够胜任某个专题片创作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导致专题片创作需要专题部换人时,扣除本人工资20%归替换者所得;
九、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09年3月份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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