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贯彻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建设“学习型”检察队伍入手,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素质,提高防范和反腐败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以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建设“学习型”检察队伍,既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需要。只有认真学习研究,才能切实找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抓住本质性和深层次的问题,实现检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的创新。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检察队伍,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观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在政治上,要有坚定的立场,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这就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业务上,要将学习业务专业知识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丰富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检察工作,因此,作为检察干警,必须更新观念,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摒弃“吃老本”思想,遮掩才能使自己的头脑不断得到充实,行动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学习首先要端正学风,注意纠正以下几种不良风气。一是浅学,即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甚至断章取义。三代领导集体对学风问题都有精辟论述,所以学习要有好的学风,才能促进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二是偏学,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注重学习检察业务知识,轻视政治理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忽视任何一种知识的学习,都会导致思想、工作上的偏差。三是假学,在学习中搞形式主义,学习不能入脑入心。要克服过去那种开个会读读报纸、念念文章的倾向,学习必须深入心里,切忌形式主义。四是死学,习惯于死记硬背,学而不思,学而不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学习必须灵活。做到学习、工作和解决问题相结合。
三、建立规范的学习机制
要确保学习效果,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要有学习的长远规划,还要有阶段的具体目标。做为一个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出长远和近期学习规划,个人也应如此,做到长短结合,整体推进,要有严格的学习制度,督办、检查、考评等多管齐下,增强学习的约束力。要有学习的激励措施,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要把学习与工资奖金、提职晋级挂钩,制定出严密的激励机制,要有检验学习效果的科学手段,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二者互相促进,有机结合。
四、研究科学的学习方法
学习要有的放矢,要根据自身实际,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学,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要学会在学习中思考,通过理性的学习和思考,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打击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要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去指导检察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和深化科学的理论。
总之,按照十六大的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只有建设好“学习型”检察队伍,才能实现“学习型”检察院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贯彻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从建设“学习型”检察队伍入手,全面提升检察干警整体素质,提高防范和反腐败能力,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打击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以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开创新局面。
建设“学习型”检察队伍,既是检察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需要。只有认真学习研究,才能切实找出带有普遍性和规律性的问题,抓住本质性和深层次的问题,实现检察工作思路、方式、方法的创新。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努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检察队伍,提高干警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创造性地开展反腐倡廉、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应牢牢把握以下几点:
一、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观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在政治上,要有坚定的立场,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这就要求必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业务上,要将学习业务专业知识作为修身立业的根本,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丰富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检察工作,因此,作为检察干警,必须更新观念,强化终身学习意识,摒弃“吃老本”思想,遮掩才能使自己的头脑不断得到充实,行动跟上时代的步伐。
二、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学习首先要端正学风,注意纠正以下几种不良风气。一是浅学,即浅尝辄止,满足于一知半解,甚至断章取义。三代领导集体对学风问题都有精辟论述,所以学习要有好的学风,才能促进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二是偏学,在学习上搞实用主义,注重学习检察业务知识,轻视政治理论、经济、管理、法律、科技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这些都是不可取的,忽视任何一种知识的学习,都会导致思想、工作上的偏差。三是假学,在学习中搞形式主义,学习不能入脑入心。要克服过去那种开个会读读报纸、念念文章的倾向,学习必须深入心里,切忌形式主义。四是死学,习惯于死记硬背,学而不思,学而不用,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学习必须灵活。做到学习、工作和解决问题相结合。
三、建立规范的学习机制
要确保学习效果,必须建立健全长效学习机制。要有学习的长远规划,还要有阶段的具体目标。做为一个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出长远和近期学习规划,个人也应如此,做到长短结合,整体推进,要有严格的学习制度,督办、检查、考评等多管齐下,增强学习的约束力。要有学习的激励措施,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要把学习与工资奖金、提职晋级挂钩,制定出严密的激励机制,要有检验学习效果的科学手段,使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二者互相促进,有机结合。
四、研究科学的学习方法
学习要有的放矢,要根据自身实际,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有重点地学,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要学会在学习中思考,通过理性的学习和思考,不断探索强化法律监督,打击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以及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要学以致用,运用所学知识去指导检察工作,并在工作实践中检验和深化科学的理论。
总之,按照十六大的部署,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与时俱进,只有建设好“学习型”检察队伍,才能实现“学习型”检察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