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 致:各中心
事由:目标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晨明集团目标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企业目标计划考核评价工作,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以集团发展战略为导向,订立中心计划与目标,保持集团、中心、部门与员工个人目标相一致;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客观数据、事实、表单记录为考核依据,保障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
3、评价与辅导并行原则:管理者与下属在目标计划设定、考核和反馈过程中保持沟通,对员工工作进行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4、动态与发展原则:目标计划管理保持动态性和灵活性,随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管理对象成长而变化。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业务经营中心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特殊岗位
(保安、保洁、生产工人等暂不参与考核);
2、
有以下情况者,不参与考核:
1)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员工;
2)考核期内缺勤达1/2以上者,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条 职责
1、成立目标考核办,集团执行总裁任考核办主任,考核办成员由监审、行政人事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各中心总经理牵头组成本中心考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各中心总经理指定;
2、各中心负责人负责制定本中心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并指导本中心部门员工工作目标计划的分解;组织逐级向下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提供跟进和指导;
3、各中心指定计划考核收集人员,负责收集、汇总计划/总结、考核资料等,并报送目标考核办(名单见附表);人员有变动时,中心应及时通知目标考核办;
4、目标考核办负责收集考核、汇总各中心考核资料; 5、财务审计中心负责按照考核结果统计并核发上月工资。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考核周期
1、周计划考核,由各中心自行考核; 2、月度计划考核;
3、季度计划考核。
第六条 目标计划的制订和运用
1、公司董事会下达年度经营目标;
2、各中心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立本中心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形成季度总控计划,并分解到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每周执行计划。周执行计划是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依据,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则是季度总控计划的考核依据,计划考核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3、各中心下属部门根据中心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分解确定员工月度目标计划任务;
4、各中心编制周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计划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及各项工作计划责任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二),计划交目标考核办备案;
5、若遇特殊情况,可由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交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对目标或工作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标计划完成签字、审批手续后,于二个工作日内报目标考核办备案;原则上,各中心计划调整每月不得超过一次;
6、部份跨月度目标计划可由各中心负责人分解到每个月,按季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 计划收集
1、各中心周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周五12:00时前(若遇放假,则为放假前一天12:00时前),未按时上报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各中心月度计划上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未按
时上报者,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3、各中心季度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17:00时前(若遇放假,则为放假前一天12:00时前),未按时上报者,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各中心负责人必须严肃对待考核,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不允许乱打“人情分”。 第九条 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以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为主,目标计划完成数量权重为80%,完成质量权重为20%,以两项得分相加为考核总分。各中心、各部门月度考核需提交《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详见附件一)、《月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详见附件二)、《工作目标计划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三)。 第十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参考原则:月度考核中,各中心部门考核等级为一级的员工
占比不得高于中心参与考核总人数的5%,考核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员工占比不得低于中心参与考核总人数的5%。 第十一条 考核流程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
反馈:
考核结果由考评人反馈给被考核者,并与考核对象面谈,如有需要,目标考核办可派人参与;
2、申诉:
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应先与考核人沟通;沟通无效,可于考核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目标考核办提出申诉,由目标考核办负责处理并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用
1、奖励、处罚、培训、调岗、劝退:
月度考核为一级优秀的员工,集团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月度考核为三级基本合格者,给予一定金额处罚;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所在中心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年累计3次考核为四级的员工给予调岗或降级处理;全年累计达4次考核为四级的员工给予劝退处理;1次考核为五级的
员工直接辞退;
2、薪资发放:
1)各中心部门负责本中心人员考核流程,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员工个人《工作目标计划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三),交目标考核办;
2)目标考核办负责集团各中心考核流程,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目标计划考核;
3)目标考核办收集考核资料,交复印件给财务审计中心核算工资,返复印件给各中心部门做考核反馈;
4)目标考核办根据各中心考核评价表,形成《 中心月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四),报目标考核办主任即执行总裁审批,送董事长签阅。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办法于签批之日起正式执行;
2、公司原制度与本制度有不符者,一律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 中心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 2、《 中心月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 3、《 中心工作目标计划月度考核评价表》 4、《 中心月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各中心考核计划收集人员名单
营销策划中心:谢军 工程建设中心:田正佳 生产运营中心:伍僚群 金融投资中心:张斌 商业运营中心: 新都总部港:刘明露 都江堰总部港:吴昌平 龙潭总部港:李晓果 财务审计中心:兰栏 行政人事中心:王小静
由:集团行政人事中心 致:各中心
事由:目标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晨明集团目标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建立企业目标计划考核评价工作,有效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
1、战略导向原则:以集团发展战略为导向,订立中心计划与目标,保持集团、中心、部门与员工个人目标相一致;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以客观数据、事实、表单记录为考核依据,保障考核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
3、评价与辅导并行原则:管理者与下属在目标计划设定、考核和反馈过程中保持沟通,对员工工作进行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
4、动态与发展原则:目标计划管理保持动态性和灵活性,随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管理对象成长而变化。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业务经营中心管理岗位、技术岗位和特殊岗位
(保安、保洁、生产工人等暂不参与考核);
2、
有以下情况者,不参与考核:
1)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员工;
2)考核期内缺勤达1/2以上者,执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 第四条 职责
1、成立目标考核办,集团执行总裁任考核办主任,考核办成员由监审、行政人事中心相关人员组成;各中心总经理牵头组成本中心考评小组,小组成员由各中心总经理指定;
2、各中心负责人负责制定本中心工作目标计划,组织并指导本中心部门员工工作目标计划的分解;组织逐级向下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并提供跟进和指导;
3、各中心指定计划考核收集人员,负责收集、汇总计划/总结、考核资料等,并报送目标考核办(名单见附表);人员有变动时,中心应及时通知目标考核办;
4、目标考核办负责收集考核、汇总各中心考核资料; 5、财务审计中心负责按照考核结果统计并核发上月工资。
第二章 分则
第五条 考核周期
1、周计划考核,由各中心自行考核; 2、月度计划考核;
3、季度计划考核。
第六条 目标计划的制订和运用
1、公司董事会下达年度经营目标;
2、各中心根据年度经营目标确立本中心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形成季度总控计划,并分解到月度工作目标计划、每周执行计划。周执行计划是月度工作目标计划的考核依据,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则是季度总控计划的考核依据,计划考核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3、各中心下属部门根据中心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分解确定员工月度目标计划任务;
4、各中心编制周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计划应有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及各项工作计划责任人签字确认(详见附件一、二),计划交目标考核办备案;
5、若遇特殊情况,可由个人向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交中心总经理批准后,对目标或工作方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标计划完成签字、审批手续后,于二个工作日内报目标考核办备案;原则上,各中心计划调整每月不得超过一次;
6、部份跨月度目标计划可由各中心负责人分解到每个月,按季度进行考核。
第七条 计划收集
1、各中心周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周五12:00时前(若遇放假,则为放假前一天12:00时前),未按时上报者,处以50元/次罚款;
2、各中心月度计划上报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17:00时前,未按
时上报者,处以100-200元/次罚款;
3、各中心季度计划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17:00时前(若遇放假,则为放假前一天12:00时前),未按时上报者,处以200-500元/次罚款。
第八条 考核要求
各中心负责人必须严肃对待考核,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考核,不允许乱打“人情分”。 第九条 考核内容
月度考核以月度工作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考核为主,目标计划完成数量权重为80%,完成质量权重为20%,以两项得分相加为考核总分。各中心、各部门月度考核需提交《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详见附件一)、《月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详见附件二)、《工作目标计划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三)。 第十条 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参考原则:月度考核中,各中心部门考核等级为一级的员工
占比不得高于中心参与考核总人数的5%,考核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员工占比不得低于中心参与考核总人数的5%。 第十一条 考核流程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1、
反馈:
考核结果由考评人反馈给被考核者,并与考核对象面谈,如有需要,目标考核办可派人参与;
2、申诉:
若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应先与考核人沟通;沟通无效,可于考核结果公布后3日内向目标考核办提出申诉,由目标考核办负责处理并反馈意见。
第十三条 考核结果应用
1、奖励、处罚、培训、调岗、劝退:
月度考核为一级优秀的员工,集团公司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月度考核为三级基本合格者,给予一定金额处罚;月度考核不合格者,所在中心部门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全年累计3次考核为四级的员工给予调岗或降级处理;全年累计达4次考核为四级的员工给予劝退处理;1次考核为五级的
员工直接辞退;
2、薪资发放:
1)各中心部门负责本中心人员考核流程,于每月6日前完成上月员工个人《工作目标计划月度考核评价表》(详见附件三),交目标考核办;
2)目标考核办负责集团各中心考核流程,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目标计划考核;
3)目标考核办收集考核资料,交复印件给财务审计中心核算工资,返复印件给各中心部门做考核反馈;
4)目标考核办根据各中心考核评价表,形成《 中心月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四),报目标考核办主任即执行总裁审批,送董事长签阅。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办法于签批之日起正式执行;
2、公司原制度与本制度有不符者,一律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 中心周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 2、《 中心月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报表》 3、《 中心工作目标计划月度考核评价表》 4、《 中心月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各中心考核计划收集人员名单
营销策划中心:谢军 工程建设中心:田正佳 生产运营中心:伍僚群 金融投资中心:张斌 商业运营中心: 新都总部港:刘明露 都江堰总部港:吴昌平 龙潭总部港:李晓果 财务审计中心:兰栏 行政人事中心:王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