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今年国庆、中秋期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将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直来,人们都在抱怨高速公路收费贵、乱收费等等,那么免费了是不是就是好事了呢?有一种普遍的观点是高速公路是公共产品,其最大的原则应该是确保其公益性,免费通行是回归其公共属性,因此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政府也把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视为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今后这一政策有逐步推行的可能。显然,很多人会拍手称快,但笔者认为不能那么看,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免费”政策将导致资源误配置
人们耗在路上的时间可能比他预计的时间要多得多,这些时间的机会成本,可能要大大地高于他由于这一“免费”政策所节省的金钱,不少出行的人甚至会后悔他当初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免费的政策增强了人们出行的不确定性
价格调节供求,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如价格信号被人为干预,那么其“信号灯”的功能将丧失,影响资源的使用效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免费看上去是为他节省了一笔本来要缴纳的费用,这是他看得见的,也是可预见的、可计算的收益。但是,可别忽视了他要为此付出看不见的、不可预见的和难以计算的成本。免费之后,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然会大大增加,不少路段将出现拥堵、塞车,甚至有变成停车场的可能,这样,人们耗在路上的时间可能比他预计的时间要多得多,这些时间的机会成本,可能要大大地高于他由于这一“免费”政策所节省的金钱,不少出行的人甚至会后悔他当初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免费的政策增强了人们出行的不确定性,他们事先的计划很可能因此被打乱,增加了出行的风险。
“免费”的政策对那些本来想投资公路建设的投资者来说也是坏消息,他们可能会因此取消投资公路的意图。除非政府已经决定不再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建设和运营领域,否则,这一政策是难以理解的,当然,如政府真的有这样的考虑,那传递出的也是坏的信号:在这一领域将“国进民退”。我们都知道,民间投资会更有效率,如政府加强其垄断地位的话,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将进一步下降。
另外,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免费的政策将影响人们出行方式的选择,不少人本来打算使用公共交通的,由于这一免费政策选择了自驾出行,这样就相当于产生了“负激励”:节约资源使用的公共交通被抑制,而耗费更多资源的私家车反而得到了鼓励。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也是资源的误配置。
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要把高速公路免费理解为政府“让利”,政府哪有什么“利”可让?政府不是生产部门,他所拥有的都是来自别人的口袋,政府的“让利”,无非就是将一部分人口袋中的钱转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口袋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高速公路免收费问题上也不会例外。那么是谁为此买单呢?对那些上市公司建造运营的高速公路来说,承担代价的是投资者,也就是股东,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后,车流量将大幅提升,这些公司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折旧、养护与人工等成本,一方面是在这期间无收费收入,另一方面是这些额外成本的大幅增加,两头挤压,直接导致了一些公司利润的下滑,据估计,仅宁沪高速的损失就超3000万元。由此遭受损失的公司也许会申请政府补贴,那样的话,也就相当于让纳税人买单了。对于那些利用财政收入或银行贷款建造的高速公路来说,承担这一成本的直接就是纳税人。有人也许会说,国外不是有很多“免费”的高速公路吗?但要知道,那其实也是表面现象,这些免费的公路基本上是利用税收建造并维持运营的。
因此,不要把高速公路免费理解为政府“让利”,政府哪有什么“利”可让?政府不是生产部门,他所拥有的都是来自别人的口袋,政府的“让利”,无非就是将一部分人口袋中的钱转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口袋中,也就是让一部分人补贴另一部分人,并且,这种补贴,如上所述,往往达不到其目的,使消费者真正受益,反而是徒费了资源。所以,免费的高速公路,就如免费的医疗或教育一样,都是制造一种福利的假象。
“免费”不如“免税”
用收税方式建造和维持高速公路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没有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承担了费用,即纳税人补贴使用公路的人,显然,这是不公正的。解决的办法是“谁使用,谁付费”,这才符合公正原则。这一政策,要辅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免费”的模式是把高速公路视为公共产品,政府是唯一的提供者,这种模式,如上所述,是让纳税人买单,其实是不免费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垄断,其投资、运营和管理的效率都很可疑。当前一些收费的公路,一旦免费了,想必纳税人的负担将大幅提高。
用收税方式建造和维持高速公路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没有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承担了费用,即纳税人补贴使用公路的人,显然,这是不公正的。解决的办法是“谁使用,谁付费”,这才符合公正原则。这一政策,要辅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现在多数的高速公路都存在“税”“费”兼收的情况,这是双重征收,明显的掠夺。如“税”“费”取其一的话,我们认为是取“费”而舍“税”,只不过不是在当前政府垄断的情况下由政府来收费,而是在高速公路的产权改革推行之后,由市场竞争条件下,私人部门向公路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这时的“费”,与他们提供的服务质量是相称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应再为高速公路的建造和运营交税。而或许进一步推行的“免费”政策,事实上是要求纳税人多缴税,与我们要推进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显然是相悖的。
众所周知,今年国庆、中秋期间7座以下小型客车将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费。一直来,人们都在抱怨高速公路收费贵、乱收费等等,那么免费了是不是就是好事了呢?有一种普遍的观点是高速公路是公共产品,其最大的原则应该是确保其公益性,免费通行是回归其公共属性,因此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政府也把重大节假日免收7座以下小型客车通行费,视为调整和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的重要举措,也就是说,今后这一政策有逐步推行的可能。显然,很多人会拍手称快,但笔者认为不能那么看,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免费”政策将导致资源误配置
人们耗在路上的时间可能比他预计的时间要多得多,这些时间的机会成本,可能要大大地高于他由于这一“免费”政策所节省的金钱,不少出行的人甚至会后悔他当初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免费的政策增强了人们出行的不确定性
价格调节供求,是资源配置的重要信号,如价格信号被人为干预,那么其“信号灯”的功能将丧失,影响资源的使用效率。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免费看上去是为他节省了一笔本来要缴纳的费用,这是他看得见的,也是可预见的、可计算的收益。但是,可别忽视了他要为此付出看不见的、不可预见的和难以计算的成本。免费之后,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必然会大大增加,不少路段将出现拥堵、塞车,甚至有变成停车场的可能,这样,人们耗在路上的时间可能比他预计的时间要多得多,这些时间的机会成本,可能要大大地高于他由于这一“免费”政策所节省的金钱,不少出行的人甚至会后悔他当初的选择,也就是说,这种免费的政策增强了人们出行的不确定性,他们事先的计划很可能因此被打乱,增加了出行的风险。
“免费”的政策对那些本来想投资公路建设的投资者来说也是坏消息,他们可能会因此取消投资公路的意图。除非政府已经决定不再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公路建设和运营领域,否则,这一政策是难以理解的,当然,如政府真的有这样的考虑,那传递出的也是坏的信号:在这一领域将“国进民退”。我们都知道,民间投资会更有效率,如政府加强其垄断地位的话,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将进一步下降。
另外,从全社会的角度看,免费的政策将影响人们出行方式的选择,不少人本来打算使用公共交通的,由于这一免费政策选择了自驾出行,这样就相当于产生了“负激励”:节约资源使用的公共交通被抑制,而耗费更多资源的私家车反而得到了鼓励。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这也是资源的误配置。
没有免费的午餐
不要把高速公路免费理解为政府“让利”,政府哪有什么“利”可让?政府不是生产部门,他所拥有的都是来自别人的口袋,政府的“让利”,无非就是将一部分人口袋中的钱转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口袋中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高速公路免收费问题上也不会例外。那么是谁为此买单呢?对那些上市公司建造运营的高速公路来说,承担代价的是投资者,也就是股东,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后,车流量将大幅提升,这些公司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折旧、养护与人工等成本,一方面是在这期间无收费收入,另一方面是这些额外成本的大幅增加,两头挤压,直接导致了一些公司利润的下滑,据估计,仅宁沪高速的损失就超3000万元。由此遭受损失的公司也许会申请政府补贴,那样的话,也就相当于让纳税人买单了。对于那些利用财政收入或银行贷款建造的高速公路来说,承担这一成本的直接就是纳税人。有人也许会说,国外不是有很多“免费”的高速公路吗?但要知道,那其实也是表面现象,这些免费的公路基本上是利用税收建造并维持运营的。
因此,不要把高速公路免费理解为政府“让利”,政府哪有什么“利”可让?政府不是生产部门,他所拥有的都是来自别人的口袋,政府的“让利”,无非就是将一部分人口袋中的钱转移到另外一部分人的口袋中,也就是让一部分人补贴另一部分人,并且,这种补贴,如上所述,往往达不到其目的,使消费者真正受益,反而是徒费了资源。所以,免费的高速公路,就如免费的医疗或教育一样,都是制造一种福利的假象。
“免费”不如“免税”
用收税方式建造和维持高速公路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没有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承担了费用,即纳税人补贴使用公路的人,显然,这是不公正的。解决的办法是“谁使用,谁付费”,这才符合公正原则。这一政策,要辅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免费”的模式是把高速公路视为公共产品,政府是唯一的提供者,这种模式,如上所述,是让纳税人买单,其实是不免费的。并且,由于政府的垄断,其投资、运营和管理的效率都很可疑。当前一些收费的公路,一旦免费了,想必纳税人的负担将大幅提高。
用收税方式建造和维持高速公路的一个问题是那些没有使用高速公路的人也承担了费用,即纳税人补贴使用公路的人,显然,这是不公正的。解决的办法是“谁使用,谁付费”,这才符合公正原则。这一政策,要辅以“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现在多数的高速公路都存在“税”“费”兼收的情况,这是双重征收,明显的掠夺。如“税”“费”取其一的话,我们认为是取“费”而舍“税”,只不过不是在当前政府垄断的情况下由政府来收费,而是在高速公路的产权改革推行之后,由市场竞争条件下,私人部门向公路的使用者收取费用,这时的“费”,与他们提供的服务质量是相称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应再为高速公路的建造和运营交税。而或许进一步推行的“免费”政策,事实上是要求纳税人多缴税,与我们要推进的市场化改革方向是显然是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