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杂谈』 关于宜人先生的《我是宜黄事件当事人-----》一文的读后所感所想
首先应该肯定地说,宜人先生的文章是“言辞恳切”的,但都完后却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仔细想来,有以下几点:
一、“宜人”肯定是一个假名,也肯定是参与这次强拆行动的公务员之一。既然这么动情地告诉世人一个宜黄强拆导致自焚的“真相”,为何都不敢以真名视之?一个连真名都不敢暴露的政府公务人员说出的“真相”又有多大的可信度?我们不敢说宜人心中有鬼,但最起码可以这样说:宜人的底气是不足的!
不可否认,宜人的文章里充满了感情,他似乎是在告诉世人:“我们政府多冤呀----”,尽管娓娓动听,情真意切,但钟家纵有一个错一万个错,但毕竟死了一人,伤了二人啦,究竟谁冤?还用再问吗?假如这个状况发生在宜人的家中或亲朋好友中,不知宜人还能够写出这样的文章来么?
二、宜人在文中引用了国家的《拆迁条例》的部分内容来证明他们这次拆迁行动是合理合法的,是无可非议的;甚至于还表示了对《物权法》的部分条款的责疑。可一个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既然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就是说,我国其它的法规都是在这个根本大法的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都要为《宪法》服务。《宪法》中就有“要切实保护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的条款。《拆迁条例》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法规,又怎能和《宪法》对抗呢?可以想见,一个连国家《宪法》都不太明白的公务员在遇见事件的实态时又怎不会产生“暴力和血腥”呢?!
三、宜人在文中说:“拿着3、4百元的工资去和钟家对抗,也没几个人愿意干!”,我们要反问一句:如果拿着几千元甚至于几万元的工资就可以去和象钟家一样的普通老百姓去对抗啰?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暴力拆迁事件,每一个事件最后的结果都是以牺牲普通老百姓利益而告终。为什么拆迁单位甚至于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拆迁问题上动不动就使用暴力呢,其间有经济利益的诱惑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了------如今宜人说出这样的话来,无异于告诉人们在拆迁过程中的积极利益的力量是巨大的和不可抗拒的,让读者很容易想起“不打自招”的词语来。
四、宜人在文章中海言辞恳切地告诉大家:宜黄客运站代表着20万宜黄人的迫切愿望云云,我们也不怀疑宜人的话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宜人的话有着十分武断的成分,难道那个客运站真的就让全县20万宜黄人十万火急的吗?动不动就代表人民、代表XX的说话经常会见诸于各大媒体,许多领导人也说惯了说顺了嘴,最后竟然用到北广大的人民深恶痛绝的“强行拆迁”的表达上来了,真是让真正的人民哭笑不得------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钟家人也是20万宜黄人民中的一员,为什么为了宜黄人的利益又去损害另宜黄人的利益,宜人先生这又该作何考虑呢?我们不排除建宜黄客运站确实可以为宜黄人谋利益,但在损害另一部分宜黄人的前提下去为宜黄人谋利益就显得不可理解了。可见,宜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注定要受到广大人民批判的。
五、宜人在文中一再强调钟家人不是“自焚”,意思是说钟家人是不小心“焚”掉自己的,以到现场强制拆迁的人员无关等等。可以肯定地说,钟家人起初是没有自焚的意思,因为面对真正死亡的时候,不管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当官的还是普通老百姓等都是害怕的,“好死不如癞活”嘛,但实在是绝望了,才会想到一死了之。钟家人如果没有几十名气势汹汹、“荷枪实弹”的政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逼迫,肯定不会点燃身上的汽油,但最后钟家人还是点上了,可见当是钟家人已是看不到“生”的希望了,因为钟家人面对的是一股强大的“专政力量”,和这股力量拼肯定是以卵击石-----既然无法“生”下去,那就自焚死掉算了,也就最后出现了钟家人1死2伤的结果了。
六、最让人惊骇的是宜人在文章中关于机场截访的“不制止违法上访就是我们政府不作为,是政府违法!”话语。实在是了不得,文章中宜人表现出了忧国忧民的思想:“如果人人感觉有冤屈都上北京,就算是在国外游行示威,也得按照警察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吧?”看完这句话,几乎所有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宜人是一个不懂法的且平时对老百姓幺喝惯了的资深腐败公务人员。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上访视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的一项权利,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为此还设置了“上访局”之类的单位,假如不让有冤屈的人去上,国家还设“上访局”这样的机构做什么?当然,人民有冤屈不要动不动就上北京上访,这也是对的;因为北京就这么大,都拥到了北京,北京人民的生活也肯定要受影响的。但条件是地方政府的“上访局”要有作为才行嘛,而地方政府的上访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敢得罪地方政府领导呀,“向儿子告其老子的状还有作用吗?”
就拿钟家人来说吧,他们三年来也不是没有到宜黄县和抚州等县市的上访部门上访过,但没有作用呀,想想看,这次由好几家政法单位和县政府组成的强拆队,其带头人就是副县长,到县上访部门去上访,还会有丁点作用吗?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那就是“与虎谋皮”。既然当地无法申冤,上北京找“当代包公”就成了必然的一条路了。
宜子还把国外游行要向警察局申报和不能到北京上访进行相比,我们真正佩服宜人的想象力,只可惜宜人的知识面太窄了,这二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如果宜人的知识面并不窄的话,那么宜人就属于善“狡辩”和“忽悠”的人了。
其它就不在一一了。
我也是江西人,也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强拆导致自焚就发生在自己家乡,心中也没有好滋味。本来没有太多的话想说,但今天看到“宜人”的文章后,觉得还是要一吐为快,就说出了上面的许多话来。
总之,我们国家已进入到法治社会,希望强制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少为好,那样下去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的。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不管是否有钱有权,都是国家的一个公民。公民之间是平等的,如果因为权比人家大、钱比人家多,就要凌驾于XX之上,那就会出现大问题,“物极必反”嘛,钟家自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为弱势群体也是有性格的。
『天涯杂谈』 关于宜人先生的《我是宜黄事件当事人-----》一文的读后所感所想
首先应该肯定地说,宜人先生的文章是“言辞恳切”的,但都完后却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感觉,仔细想来,有以下几点:
一、“宜人”肯定是一个假名,也肯定是参与这次强拆行动的公务员之一。既然这么动情地告诉世人一个宜黄强拆导致自焚的“真相”,为何都不敢以真名视之?一个连真名都不敢暴露的政府公务人员说出的“真相”又有多大的可信度?我们不敢说宜人心中有鬼,但最起码可以这样说:宜人的底气是不足的!
不可否认,宜人的文章里充满了感情,他似乎是在告诉世人:“我们政府多冤呀----”,尽管娓娓动听,情真意切,但钟家纵有一个错一万个错,但毕竟死了一人,伤了二人啦,究竟谁冤?还用再问吗?假如这个状况发生在宜人的家中或亲朋好友中,不知宜人还能够写出这样的文章来么?
二、宜人在文中引用了国家的《拆迁条例》的部分内容来证明他们这次拆迁行动是合理合法的,是无可非议的;甚至于还表示了对《物权法》的部分条款的责疑。可一个堂堂的国家公务人员既然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宪法》,《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就是说,我国其它的法规都是在这个根本大法的的基础上产生的,并都要为《宪法》服务。《宪法》中就有“要切实保护人民的最根本的利益”的条款。《拆迁条例》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法规,又怎能和《宪法》对抗呢?可以想见,一个连国家《宪法》都不太明白的公务员在遇见事件的实态时又怎不会产生“暴力和血腥”呢?!
三、宜人在文中说:“拿着3、4百元的工资去和钟家对抗,也没几个人愿意干!”,我们要反问一句:如果拿着几千元甚至于几万元的工资就可以去和象钟家一样的普通老百姓去对抗啰?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发生了许许多多的暴力拆迁事件,每一个事件最后的结果都是以牺牲普通老百姓利益而告终。为什么拆迁单位甚至于部分地方政府官员在拆迁问题上动不动就使用暴力呢,其间有经济利益的诱惑已成为公开的秘密了------如今宜人说出这样的话来,无异于告诉人们在拆迁过程中的积极利益的力量是巨大的和不可抗拒的,让读者很容易想起“不打自招”的词语来。
四、宜人在文章中海言辞恳切地告诉大家:宜黄客运站代表着20万宜黄人的迫切愿望云云,我们也不怀疑宜人的话有其正确的一面,但宜人的话有着十分武断的成分,难道那个客运站真的就让全县20万宜黄人十万火急的吗?动不动就代表人民、代表XX的说话经常会见诸于各大媒体,许多领导人也说惯了说顺了嘴,最后竟然用到北广大的人民深恶痛绝的“强行拆迁”的表达上来了,真是让真正的人民哭笑不得------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钟家人也是20万宜黄人民中的一员,为什么为了宜黄人的利益又去损害另宜黄人的利益,宜人先生这又该作何考虑呢?我们不排除建宜黄客运站确实可以为宜黄人谋利益,但在损害另一部分宜黄人的前提下去为宜黄人谋利益就显得不可理解了。可见,宜人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是注定要受到广大人民批判的。
五、宜人在文中一再强调钟家人不是“自焚”,意思是说钟家人是不小心“焚”掉自己的,以到现场强制拆迁的人员无关等等。可以肯定地说,钟家人起初是没有自焚的意思,因为面对真正死亡的时候,不管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当官的还是普通老百姓等都是害怕的,“好死不如癞活”嘛,但实在是绝望了,才会想到一死了之。钟家人如果没有几十名气势汹汹、“荷枪实弹”的政府人员和执法人员的逼迫,肯定不会点燃身上的汽油,但最后钟家人还是点上了,可见当是钟家人已是看不到“生”的希望了,因为钟家人面对的是一股强大的“专政力量”,和这股力量拼肯定是以卵击石-----既然无法“生”下去,那就自焚死掉算了,也就最后出现了钟家人1死2伤的结果了。
六、最让人惊骇的是宜人在文章中关于机场截访的“不制止违法上访就是我们政府不作为,是政府违法!”话语。实在是了不得,文章中宜人表现出了忧国忧民的思想:“如果人人感觉有冤屈都上北京,就算是在国外游行示威,也得按照警察批准的时间地点进行吧?”看完这句话,几乎所有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宜人是一个不懂法的且平时对老百姓幺喝惯了的资深腐败公务人员。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上访视法律赋予广大人民的一项权利,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为此还设置了“上访局”之类的单位,假如不让有冤屈的人去上,国家还设“上访局”这样的机构做什么?当然,人民有冤屈不要动不动就上北京上访,这也是对的;因为北京就这么大,都拥到了北京,北京人民的生活也肯定要受影响的。但条件是地方政府的“上访局”要有作为才行嘛,而地方政府的上访单位的工作人员也不敢得罪地方政府领导呀,“向儿子告其老子的状还有作用吗?”
就拿钟家人来说吧,他们三年来也不是没有到宜黄县和抚州等县市的上访部门上访过,但没有作用呀,想想看,这次由好几家政法单位和县政府组成的强拆队,其带头人就是副县长,到县上访部门去上访,还会有丁点作用吗?明眼人一看就明白,那就是“与虎谋皮”。既然当地无法申冤,上北京找“当代包公”就成了必然的一条路了。
宜子还把国外游行要向警察局申报和不能到北京上访进行相比,我们真正佩服宜人的想象力,只可惜宜人的知识面太窄了,这二者根本就没有可比性;如果宜人的知识面并不窄的话,那么宜人就属于善“狡辩”和“忽悠”的人了。
其它就不在一一了。
我也是江西人,也是一个新闻工作者,强拆导致自焚就发生在自己家乡,心中也没有好滋味。本来没有太多的话想说,但今天看到“宜人”的文章后,觉得还是要一吐为快,就说出了上面的许多话来。
总之,我们国家已进入到法治社会,希望强制拆迁的事件越来越少为好,那样下去会出现很多的社会问题的。在我们这个社会里,不管是否有钱有权,都是国家的一个公民。公民之间是平等的,如果因为权比人家大、钱比人家多,就要凌驾于XX之上,那就会出现大问题,“物极必反”嘛,钟家自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因为弱势群体也是有性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