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8分左右,大题在8分左右,小题有
10多分)
一、支付结算概述
1. 第96页:
(1)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票据的伪造仅限于“签章”;票据的变造是指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加以改变。
(2)不得更改的票据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法人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第97页:
(1)出票日期:
①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重要)
(2)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判断题)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 第98页: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①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②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③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2)核准类账户:(核准类和备案类,特别重要)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③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④QFII 专用存款账户
(3)备案类账户:
①一般存款账户
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③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2. 第99页: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①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日期”。
②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 第100页:
(1)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2014年机考考了n 个题)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
b.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解释1】存款人有上述第a 、b 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解释2】存款人因上述第c 、d 项情形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②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a.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b.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c.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d. 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e. 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 第101页:
(1)企业法人的开户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5. 第102页: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不定项选择题)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6. 第103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定义记住)
7. 第104页: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仔细看)
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③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④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⑤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8. 第105页:
(1)账户的使用(单选题)
①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单选题)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记住)
9. 第106页—107页: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重点考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
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三、银行卡
1. 第110页: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个人人民币卡账户
①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②个人外币卡账户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者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2. 第112页:
(1)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2)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最低还款额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的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解释1】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者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的透支利息。(判断题)
【解释2】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
【解释3】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四、预付卡
1. 第113页:
(1)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判断题)
(必然出很多题在这部分)2. 第114页:
(1)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①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②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预付卡的办理
①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③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①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②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③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④预付卡现金充值通过发卡机构网点进行,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预付卡的赎回
①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①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②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监管。
【提示】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监管。(单选题)
五、结算方式
1. 第116页—117页:
(1)汇兑
①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判断题)
②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 第118页—119页:
(1)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单选或多选)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①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个人不能使用:1、托收承付;2、国内信用证;3、商业汇票
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③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所有的)向外办理托收。
(4)承付期
①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②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5)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清楚掌握)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①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③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④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⑤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⑥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3. 第119页: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多选题必须掌握)
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付款人名称;
④收款人名称;
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签章。
(2)付款(判断题)
①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4. 第120页: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5)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六、票据的一般规定
1. 第122页:
(1)票据当事人(必须搞清)
①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②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2. 第124页—126页: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①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a. 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b. 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c.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②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a.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b.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3)①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③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判断题)
(4)票据权利的补救
①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多选题)②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多选题)
a.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 支票;
c.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5)挂失止付的地位
①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 第128页:
(1)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必须准确理解)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a.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b.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a.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b.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d.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e. 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4. 第129页:
(1)票据责任(多选题)
①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a. 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b. 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c. 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d.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2)不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百花提醒:支10,二本,汇1)
①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②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③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④商业汇票
a.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b.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4)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判断题)
5. 第130页:
(1)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多选题)
(2)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任意记载事项)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6. 第131页—133页:
(1)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
无论是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均应记载“背书人名称”。
②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③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4)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6)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8)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9)保证:①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②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③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不定项选择题)
7. 第134页: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多选题)
①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②到期前追索
(2)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①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②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4)追索金额
①首次追索权
a.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b. 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
的利息;
c.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②再追索权
a. 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b.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8. 第135页:
(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七、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 第136页—137页:
(1)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名的收款人。
(2)实际结算金额
①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②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③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④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2. 第138页—139页: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大题的重点)
(2)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4)商业汇票的付款
①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日。
②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10日)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其“开户银行”(对委托收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③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第140页: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贴现条件()
①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③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4.第141页:
(1)银行本票: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第142页:(考查大题)
(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和收款人。
(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出票人为单位的,在支票上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八、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1.第147页:
(1)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①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易考大题的知识点: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结算账户、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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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8分左右,大题在8分左右,小题有
10多分)
一、支付结算概述
1. 第96页:
(1)票据的伪造与变造:票据的伪造仅限于“签章”;票据的变造是指对“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如出票日期)加以改变。
(2)不得更改的票据事项: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法人签章: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 第97页:
(1)出票日期:
①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重要)
(2)金额: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判断题)
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1. 第98页:
(1)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①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者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②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已经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③除上述情况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2)核准类账户:(核准类和备案类,特别重要)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临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开立的除外)
③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④QFII 专用存款账户
(3)备案类账户:
①一般存款账户
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③其他专用存款账户
2. 第99页: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①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日期”。
②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 第100页:
(1)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2014年机考考了n 个题)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a.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者关闭的;
b. 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 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
d. 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
【解释1】存款人有上述第a 、b 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解释2】存款人因上述第c 、d 项情形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基本存款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②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规定
a.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b.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c. 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当先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将这些账户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
d. 存款人撤销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交回开户许可证。
e. 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 第101页:
(1)企业法人的开户证明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②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5. 第102页:
(1)一般存款账户的概念(不定项选择题)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开户证明文件(法人营业执照的正本,税务登记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借款合同)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3)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
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6. 第103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概念: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定义记住)
7. 第104页: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1)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仔细看)
①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②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③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④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⑤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8. 第105页:
(1)账户的使用(单选题)
①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②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单选题)
(2)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记住)
9. 第106页—107页:
(1)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适用范围:
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重点考查)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①工资、奖金收入;
②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③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
④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
⑤个人贷款转存;
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
⑦继承、赠与款项;
⑧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
⑨纳税退还;
⑩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
三、银行卡
1. 第110页: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个人人民币卡账户
①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②个人外币卡账户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者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2. 第112页:
(1)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2)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3)最低还款额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的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解释1】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者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的透支利息。(判断题)
【解释2】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
【解释3】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四、预付卡
1. 第113页:
(1)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监督管理,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判断题)
(必然出很多题在这部分)2. 第114页:
(1)预付卡的限额
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预付卡的期限
①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②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3)预付卡的办理
①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
③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4)预付卡的充值
①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②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③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④预付卡现金充值通过发卡机构网点进行,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200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
(5)预付卡的使用
预付卡在发卡机构拓展、签约的特约商户中使用,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
(6)预付卡的赎回
①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②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7)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①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②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监管。
【提示】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发卡机构的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进行监管。(单选题)
五、结算方式
1. 第116页—117页:
(1)汇兑
①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判断题)
②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2. 第118页—119页:
(1)托收承付的金额起点
托收承付结算款项的每笔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单选或多选)
(2)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
①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个人不能使用:1、托收承付;2、国内信用证;3、商业汇票
②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③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对“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所有的)向外办理托收。
(4)承付期
①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自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计算(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②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自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计算。
(5)付款人拒绝付款的理由(清楚掌握)
付款人在承付期内,对以下情况可以向银行提出全部或者部分拒绝付款: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①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者购销合同未订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
②未经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款项;
③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
④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
⑤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者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⑥验货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
⑦货款已经支付或计算错误的款项。
3. 第119页:
(1)签发委托收款凭证时必须记载的事项(多选题必须掌握)
①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
②确定的金额;
③付款人名称;
④收款人名称;
⑤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
⑥委托日期;
⑦收款人签章。
(2)付款(判断题)
①委托收款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委托收款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付款人,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
4. 第120页:
(1)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①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②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2)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3)开证行在决定受理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4)信用证的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最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5)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
六、票据的一般规定
1. 第122页:
(1)票据当事人(必须搞清)
①基本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②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2. 第124页—126页: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权利)和追索权(第二次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①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a. 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b. 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c. 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
②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a. 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b. 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3)①商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②银行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③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主债务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判断题)
(4)票据权利的补救
①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多选题)②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多选题)
a.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b. 支票;
c. 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d.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5)挂失止付的地位
①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3. 第128页:
(1)票据权利的消灭时效(必须准确理解)
①付款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a. 持票人对“汇票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b.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②追索权的消灭时效
a. 持票人对“汇票出票人、承兑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票据到期日起算;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算。
b. 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2年,自出票日起算。
c. 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追索权,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自出票日起算。
,消灭时效期间为6个月,d. 汇票、本票、支票的持票人对其他前手的“首次追索权”
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算。
,消灭时效期间为3个月,e. 汇票、本票、支票的被追索人对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
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算。
4. 第129页:
(1)票据责任(多选题)
①票据债务人应承担票据义务的情形
a. 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
b. 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
c. 支票的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
d. 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者不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获付款时承担付款清偿义务。
(2)不同票据的提示付款期限(百花提醒:支10,二本,汇1)
①支票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②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③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④商业汇票
a. 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b.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付款人)提示付款
(3)商业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
①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
②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
③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4)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判断题)
5. 第130页:
(1)票据行为:票据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多选题)
(2)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任意记载事项)的,票据不得背书转让。
6. 第131页—133页:
(1)背书分为转让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和非转让背书(未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非转让背书包括委托收款背书和质押背书。
(2)背书的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
无论是转让背书还是非转让背书,均应记载“背书人名称”。
②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未记载的,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③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票据凭证不能满足背书人记载事项的需要,可以加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4)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附条件的,所附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5)部分背书、多头背书: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2人以上的背书无效。
(6)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7)期后背书: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8)付款人承兑汇票,不能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9)保证:①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②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③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不定项选择题)
7. 第134页:
(1)追索权的行使条件(多选题)
①到期后追索
票据到期后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向出票人、背书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②到期前追索
(2)在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①汇票被拒绝承兑;
②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
③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
④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3)被追索人
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①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②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4)追索金额
①首次追索权
a. 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b. 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
的利息;
c. 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②再追索权
a. 已经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其利息;
b. 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8. 第135页:
(1)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3日)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七、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1. 第136页—137页:
(1)申请人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付给汇票上记名的收款人。
(2)实际结算金额
①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的,银行应按照实际结算金额办理结算,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②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③实际结算金额一经填写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④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3)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2. 第138页—139页:
(1)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是承兑人。(大题的重点)
(2)签发商业汇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①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3)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4)商业汇票的付款
①远期商业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之日起10日。
②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10日)委托其开户银行收款的,其“开户银行”(对委托收款的申请)不予受理,但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③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第140页:
(1)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缴存票款时,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2)贴现条件()
①持票人是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②持票人与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之间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
③持票人应提供与其直接前手之间进行商品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和商品发运单据复印件。
(3)贴现利息
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前1日的利息计算。承兑人在异地的,贴现的期限以及贴现利息的计算应另加3天的划款日期。
(4)贴现的收款
贴现到期,贴现银行应向付款人收取票款;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贴现银行追索票款时可从申请人的存款账户直接收取票款。、
4.第141页:
(1)银行本票: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2)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5.第142页:(考查大题)
(1)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和收款人。
(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出票人开户银行);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东奥会计在线官方网站http://www.dongao.com(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4)出票人为单位的,在支票上的签章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5)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八、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
1.第147页:
(1)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
①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②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提示】易考大题的知识点:支票、银行汇票、银行结算账户、商业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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