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是指独立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且单独会计核算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种类 (一) 自有资金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自有资金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及奖金、现金支取及各类费用支出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 自有资金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
自有资金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是在基本账户以外开立的, 用于办理人民币转账结算业务的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由本部专用,各分支机构除根据当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管理机构规定,经公司批准必须单独开立的缴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结算账户外,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三)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
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是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在银行开立的,用于收取外币手续费收入、支付公司日常外币费用的账户。外币存款账户由本部专用,各分支机构不得开立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
(四)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公司为支持经纪业务发展,增强核心地区和核心营业部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营销力,公司本部以自有资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做临时存款的账户。
第三章公司本部开立、变更、撤销
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本部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实行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公司领导审批、计划财务部具体承办的流程。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以签报形式申请,并会签计划财务部,经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计划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统一向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对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使用进行管理。
(一) 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计划财务部收到开户签报后,由资金划拨岗负责办理开立银行账户事宜。
2、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用印申请报送总裁办公室,加盖公司公章。
4、银行预留印鉴卡及相关资料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归档管理。
5、如是开立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计划财务部先需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外汇管理局审批后,计划财务部资金划拨岗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开户,开户手续同上。
(二) 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包括:变更银行账户法人信息、变更银行预留印鉴、变更(新增或注销)网银用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2、资金划拨岗依据公司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签报或批准文件,办理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事宜。
3、资金划拨岗将盖章后变更账户的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印鉴后报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4、资金划拨岗留存账户变更资料的复印件。
5、如是变更自有资金外币结算账户,计划财务部有关人员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外汇管理局经审核同意后,资金划拨岗按照上述规定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 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资金划拨岗收到公司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签报后,办理撤销银行账户事宜。
2、资金划拨岗将销户的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印鉴后报送原开户银行,由原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3、资金划拨岗留存账户撤销资料的复印件。
4、资金计划岗负责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其它自有资金账户。 5、如是需要撤销外币自有资金银行账户,计划财务部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币账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币账户通知书》,资金划拨岗凭此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章分支机构开立、变更、撤销
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第八条分支机构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实行公司本部审批、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第九条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统一办理本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一) 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只能在工商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2、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先到拟开立账户的银行领取《开户申请书》,按申请书的内容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资料如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分支机构财务人员通过签报形式报送总裁办,加盖公司公章。
4、上述资料如需要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公章在公司直管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通过签报形式报送总裁办,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公章在当地代表处、分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直接到代表处、分公司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5、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将盖章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开户银行的相关信息及开立基本户的账号,并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银行会将加盖银行印鉴的留存联返给开户单位,分支机构妥善保存留档。如果没有留存联返给开户单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留存开户资料的复印件留档。
6、分支机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开立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EAS 资金管理系统中增加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依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财【2007 】155号)附件中的《用户档案信息资料修改表》的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
7、分支机构划拨岗接到证券营业部财务人员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用户档案资料信息修改表》传真后,填写银行需要相关资料《客户证书信息表》、《证券营业部信息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河企业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书》,加盖财务印鉴后报送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8、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的第三联返还给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分支机构划拨岗据此通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到当地开户银行打印《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将《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返给当地开户银行,由当地开户银行开通银企直联,实现资金划拨。
9、开通银企直联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可以通过EAS 资金管理系统申请资金。
(二) 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分支机构发生的下列业务事项,按规定需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并在分支机构备案: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其他按规定的变更事项。
2、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将盖章后变更账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留存账户变更资料的复印件。
3、分支机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以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EAS 资金管理系统中更改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依据《会计
电算化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财【2007 】155号)附件中的《用户档案信息资料修改表》的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
4、分支机构划拨岗接到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用户档案资料信息修改表》传真后,填写银行需要相关资料《客户证书信息表》、《证券营业部信息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河企业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书》,加盖财务印鉴后报送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5、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的第三联返还给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分支机构划拨岗据此通知证券营业部财务人员到当地开户银行打印《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将《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返给当地开户银行,由当地开户银行开通银企直联。
6、开通银企直联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可以通过EAS 资金管理系统申请资金。
(三) 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分支机构开立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按本流程的规定重新办理开户手续与开户备案手续。
2、新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开通以后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全部转入新开账户。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将盖章后销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原开户银行,由原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留存账户销户资料的复印件。
3、销户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EAS 资金管理系统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中将该账户做销户处理。
第五章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
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按是否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备分为:分支机构报备账户和非报备账户(公司本部单独开立账户)两类。 (一) 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操作流程
目前,各分支机构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除用于分支机构正常对外支付、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外,还作为分支机构自有资金配给业务的报备账户。
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遵照第四章证券营业部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办理。
(二) 非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操作流程
非报备账户是指计划财务部以公司本部名义,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分支机构申请,在其指定的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非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遵照第三章公司本部开立、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办理。
非报备账户的销户,计划财务部每年12月20日起统一对这类账户作一次清理,对年底前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在相关分支机构配合下及时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各相关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计划财务部,按照其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非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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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分支机构是指独立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且单独会计核算的证券营业部、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种类 (一) 自有资金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自有资金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是公司本部及分支机构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工资及奖金、现金支取及各类费用支出均通过该账户办理。
(二) 自有资金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
自有资金人民币一般存款账户是在基本账户以外开立的, 用于办理人民币转账结算业务的银行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由本部专用,各分支机构除根据当地税务、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管理机构规定,经公司批准必须单独开立的缴税、社保、住房公积金等结算账户外,不得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三)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
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是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在银行开立的,用于收取外币手续费收入、支付公司日常外币费用的账户。外币存款账户由本部专用,各分支机构不得开立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
(四)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公司为支持经纪业务发展,增强核心地区和核心营业部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营销力,公司本部以自有资金开立的专门用于做临时存款的账户。
第三章公司本部开立、变更、撤销
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本部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实行由使用部门申请、主管公司领导审批、计划财务部具体承办的流程。
第六条公司有关部门需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的,以签报形式申请,并会签计划财务部,经主管公司领导、主管计划财务部公司领导审批。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统一向银行办理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对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使用进行管理。
(一) 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计划财务部收到开户签报后,由资金划拨岗负责办理开立银行账户事宜。
2、填写《开户申请书》,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用印申请报送总裁办公室,加盖公司公章。
4、银行预留印鉴卡及相关资料由计划财务部留存归档管理。
5、如是开立自有资金外币存款账户,计划财务部先需凭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外汇管理局审批后,计划财务部资金划拨岗再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开户,开户手续同上。
(二) 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包括:变更银行账户法人信息、变更银行预留印鉴、变更(新增或注销)网银用户银行账户信息等。
2、资金划拨岗依据公司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签报或批准文件,办理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事宜。
3、资金划拨岗将盖章后变更账户的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印鉴后报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4、资金划拨岗留存账户变更资料的复印件。
5、如是变更自有资金外币结算账户,计划财务部有关人员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外汇管理局经审核同意后,资金划拨岗按照上述规定到银行办理变更手续。
(三) 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资金划拨岗收到公司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签报后,办理撤销银行账户事宜。
2、资金划拨岗将销户的相关资料加盖公司公章及财务印鉴后报送原开户银行,由原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
3、资金划拨岗留存账户撤销资料的复印件。
4、资金计划岗负责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其它自有资金账户。 5、如是需要撤销外币自有资金银行账户,计划财务部应先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备案,外汇局收回《外币账户使用证》后,核发《撤销外币账户通知书》,资金划拨岗凭此到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章分支机构开立、变更、撤销
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第八条分支机构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实行公司本部审批、分支机构备案制度。
第九条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统一办理本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申请开立及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负责。
(一) 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分支机构只能在工商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
2、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应先到拟开立账户的银行领取《开户申请书》,按申请书的内容如实填写企业信息,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税务登记证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上述资料如需要加盖公司公章,分支机构财务人员通过签报形式报送总裁办,加盖公司公章。
4、上述资料如需要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公章在公司直管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通过签报形式报送总裁办,加盖分支机构公章;分支机构公章在当地代表处、分公司管理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直接到代表处、分公司加盖分支机构公章。
5、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将盖章后的相关资料报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开户银行的相关信息及开立基本户的账号,并加盖开户银行业务公章。银行会将加盖银行印鉴的留存联返给开户单位,分支机构妥善保存留档。如果没有留存联返给开户单位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留存开户资料的复印件留档。
6、分支机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开立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EAS 资金管理系统中增加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依据《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财【2007 】155号)附件中的《用户档案信息资料修改表》的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
7、分支机构划拨岗接到证券营业部财务人员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用户档案资料信息修改表》传真后,填写银行需要相关资料《客户证书信息表》、《证券营业部信息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河企业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书》,加盖财务印鉴后报送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8、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的第三联返还给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分支机构划拨岗据此通知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到当地开户银行打印《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将《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返给当地开户银行,由当地开户银行开通银企直联,实现资金划拨。
9、开通银企直联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可以通过EAS 资金管理系统申请资金。
(二) 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分支机构发生的下列业务事项,按规定需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并在分支机构备案:分支机构变更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地址及其他开户资料变更的;因开户银行原因变更银行账号,但不改变开户银行的;其他按规定的变更事项。
2、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将盖章后变更账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开户银行,由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留存账户变更资料的复印件。
3、分支机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变更以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EAS 资金管理系统中更改该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信息,同时依据《会计
电算化管理办法》(中银证股份财【2007 】155号)附件中的《用户档案信息资料修改表》的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后通知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
4、分支机构划拨岗接到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用户档案资料信息修改表》传真后,填写银行需要相关资料《客户证书信息表》、《证券营业部信息表》、《中国工商银行电子银河企业客户变更(注销)事项申请书》,加盖财务印鉴后报送工商银行北京分行。
5、工商银行北京分行办理完毕后将相关单据的第三联返还给计划财务部分支机构划拨岗。分支机构划拨岗据此通知证券营业部财务人员到当地开户银行打印《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后将《工商银行授权委托书》返给当地开户银行,由当地开户银行开通银企直联。
6、开通银企直联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可以通过EAS 资金管理系统申请资金。
(三) 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1、分支机构开立的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确因特殊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按本流程的规定重新办理开户手续与开户备案手续。
2、新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开通以后将原账户的资金余额(包括存款利息)全部转入新开账户。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将盖章后销户的相关资料报送原开户银行,由原开户银行负责审核开户资料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在相关资料上加盖银行业务公章。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留存账户销户资料的复印件。
3、销户后,分支机构财务人员在EAS 资金管理系统自有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中将该账户做销户处理。
第五章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
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给分支机构配给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账户按是否向公司计划财务部报备分为:分支机构报备账户和非报备账户(公司本部单独开立账户)两类。 (一) 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操作流程
目前,各分支机构在当地工商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除用于分支机构正常对外支付、公司与分支机构之间的资金往来外,还作为分支机构自有资金配给业务的报备账户。
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遵照第四章证券营业部开立、变更、撤销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办理。
(二) 非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操作流程
非报备账户是指计划财务部以公司本部名义,依据经公司批准的分支机构申请,在其指定的银行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
非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遵照第三章公司本部开立、变更自有资金银行账户操作流程办理。
非报备账户的销户,计划财务部每年12月20日起统一对这类账户作一次清理,对年底前不再使用的银行账户在相关分支机构配合下及时办理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各相关分支机构财务人员要积极配合计划财务部,按照其规定的工作流程办理非报备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