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医院手术室
毒、 麻、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 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应根据《中华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手术室的毒、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登记制度,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用保险柜(双人专管:一人管理钥匙、一人管理密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管理。
3、手术室的毒、麻、精神药品分别存放于白班、夜班保险柜内,白班由麻醉护士管理钥匙,办公室班护士管理密码,夜班由值班护士保管钥匙,麻醉医生管理密码,每班交接,交接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专人统一领取。
4、每天早晨由巡回护士到药品管理间领取药品,药品管理人员在发放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的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5、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按处方限量执行,麻醉医师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过程中,巡回护士要严格管理好药品,严防丢失,术毕交回空安瓿、处方及未使用的药品。
6、毒、麻、精神药品使用后及时在使用登记本上记录签名,手术结束剩余的药液在双人证实后方能丢弃,并在销毁栏内签名确认,少量余量可混入医疗垃圾袋内。
7、临时外出执行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认真填写麻醉处方连同安瓿一起交还,并登记签名确认。
8 、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9、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另行登记造册,交回库房。
保山市人民医院手术室
毒、 麻、 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毒、麻、 精神药品及毒性药品应根据《中华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国家药政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手术室的毒、麻、精神药品固定基数,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登记制度,实行“五专”:即专人保管、专用保险柜(双人专管:一人管理钥匙、一人管理密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管理。
3、手术室的毒、麻、精神药品分别存放于白班、夜班保险柜内,白班由麻醉护士管理钥匙,办公室班护士管理密码,夜班由值班护士保管钥匙,麻醉医生管理密码,每班交接,交接时帐物相符,用后凭处方、安瓿专人统一领取。
4、每天早晨由巡回护士到药品管理间领取药品,药品管理人员在发放登记本上进行详细的登记,双方签名确认。
5、毒、麻、精神药品用量必须按处方限量执行,麻醉医师正确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在手术过程中,巡回护士要严格管理好药品,严防丢失,术毕交回空安瓿、处方及未使用的药品。
6、毒、麻、精神药品使用后及时在使用登记本上记录签名,手术结束剩余的药液在双人证实后方能丢弃,并在销毁栏内签名确认,少量余量可混入医疗垃圾袋内。
7、临时外出执行任务,确需携带毒、麻、精神药品时,须经科主任或护士长同意,可预领一定基数,严格使用管理,并填写登记清楚,完成任务后,认真填写麻醉处方连同安瓿一起交还,并登记签名确认。
8 、此类药品标签有明显标记,在标签显著位置上分别注明“毒”或“麻”的字样,定期检查以防失效、过期。
9、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应当另行登记造册,交回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