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宝鸡市审计局
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宝鸡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健全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三项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建立完善审计整改会议制度。政府每年要召开1至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的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务督查等有关部门及当年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参加或列席,必要时邀请纪检、组织和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或列席。
(三)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审计机关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
改的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四)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政务督查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审计机关。
(五)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决定发出三个月后,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实行审计整改“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部门和单位整改的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
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
着力构建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宝鸡市审计局
根据《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宝鸡市政府及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保证,健全和完善了“三项制度”、“三项机制”,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根据同级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和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上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本级政府委托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建立完善审计整改会议制度。政府每年要召开1至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关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的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政务督查等有关部门及当年被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参加或列席,必要时邀请纪检、组织和检察、法院等部门参加或列席。
(三)推行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按照政务公开要求,推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公告制度。审计机关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除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外,要通过人大、政府、审计机关网站向社会予以公告,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参与审计整
改的监督作用。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通报。
(四)建立完善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立由审计、监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税务、工商、政务督查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督促整改机制,根据审计机关的通报,履行督促被审计单位和部门落实整改的责任,,对审计机关提请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并在30日内将整改情况函告审计机关。
(五)建立完善审计整改问责机制。被审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和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负责整改工作。对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整改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六)强化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要在审计报告、决定发出三个月后,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要实行审计整改“销号制”,对积极整改到位、真正解决问题的,予以销号,切实增强被审计部门和单位整改的主动性、时效性,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整改不彻底的,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抄送有关主管部门。审计机关对
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涉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事项,要同时向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