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程序

关于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为了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司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及时救护伤者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伤者要送往工伤定点医院后,相关部门要协调好医院为伤者尽快得到医治,让伤员减少痛苦,同时安排好护理人员,做好护理工作。

二、在救护伤者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保留现场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物证及其位置。如因抢救伤者而需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现场必须做好标记。

三、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24小时内认真如实口头报告综合部,节假日顺延。然后责承现场证人(两人以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伤亡人数、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并签名;如有肇事者,则肇事者也应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签名,报送综合部。

四、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需要到综合部领取《 事故报告单》进行填报,按规定要求逐级签字后,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一份返还综合部存档。

五、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由综合部牵头联合事故部门,其它事故的发生应有相关部门,成立3人以上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从而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重大伤害事故的,可先做初步的调查,待伤者伤势稳定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六、发生工伤事故,综合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伤者伤害的程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报工伤认定的申请。

七、事故部门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

责任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综合部,综合部要根据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八、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可根据综合部调查的情况,必要时召集事故分析会,判断事故的轻重,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九、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预支医疗费的程序。

1、伤者需要预支医疗费的,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代为办理。

2、代为支款人需经部门负责人(部长以上)和综合部签字,然后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再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十、工伤理赔。

1、发生工伤事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报告的,报告前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事故部门责任人承担。

2、职工发生工伤在得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综合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伤残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3、综合部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后,工伤保险部门不予报销的部分,由综合部审查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可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处理账务,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补齐款项。

十一、工伤人员停工留薪的管理。发生工伤的人员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享受休假期限,工资待遇不变;超出期限,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此项,由综合部跟踪管理。

十二、综合部应将发生工伤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十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月4日

关于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

为了正确对待和处理好公司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事故发生后,首先应及时救护伤者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事故的漫延和扩大。伤者要送往工伤定点医院后,相关部门要协调好医院为伤者尽快得到医治,让伤员减少痛苦,同时安排好护理人员,做好护理工作。

二、在救护伤者的同时,有关部门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保留现场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物证及其位置。如因抢救伤者而需移动现场某些物品时,现场必须做好标记。

三、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在24小时内认真如实口头报告综合部,节假日顺延。然后责承现场证人(两人以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原因、伤亡人数、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并签名;如有肇事者,则肇事者也应写出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签名,报送综合部。

四、发生事故后,事故部门需要到综合部领取《 事故报告单》进行填报,按规定要求逐级签字后,一式两份(可复印),一份本部门留存、另一份返还综合部存档。

五、工伤事故发生后,应由综合部牵头联合事故部门,其它事故的发生应有相关部门,成立3人以上的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发生的过程,从而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对重大伤害事故的,可先做初步的调查,待伤者伤势稳定后再作进一步的调查,然后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六、发生工伤事故,综合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根据伤者伤害的程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报工伤认定的申请。

七、事故部门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

责任未处理不放过)的原则,把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综合部,综合部要根据整改措施进行跟踪落实。

八、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可根据综合部调查的情况,必要时召集事故分析会,判断事故的轻重,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按照《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细则》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九、工伤职工需住院治疗预支医疗费的程序。

1、伤者需要预支医疗费的,由该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代为办理。

2、代为支款人需经部门负责人(部长以上)和综合部签字,然后由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签批,再到财务部办理支款手续。

十、工伤理赔。

1、发生工伤事故,凡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报告的,报告前的医疗费不予报销,由此发生的后果由事故部门责任人承担。

2、职工发生工伤在得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书后,综合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工伤保险部门进行伤残鉴定、伤残补助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

3、综合部为工伤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后,工伤保险部门不予报销的部分,由综合部审查提出书面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可根据规定要求进行处理账务,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补齐款项。

十一、工伤人员停工留薪的管理。发生工伤的人员按照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关于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享受休假期限,工资待遇不变;超出期限,则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此项,由综合部跟踪管理。

十二、综合部应将发生工伤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整理并存档。

十三、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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