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8]115号
一、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资产原值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三、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税的,被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建立电子台账,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
四、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原值凭证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
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国税函[2008]267号
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加上实际分红为应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税
国税函[2007]244号
一、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
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
司投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8]115号
一、个人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
二、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资产原值的部分,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
三、之前已经发生的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暂未缴纳个税的,被投资企业应将个人股东所投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原始价值和增值情况、个人股东基础信息等资料登记台账,并向税务机关备案。税务机关应建立电子台账,督促企业在股权转让、清算和投资收回时依法扣缴。
四、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原值凭证的,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
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国税函[2008]267号
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加上实际分红为应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股权转让收入征收个税
国税函[2007]244号
一、你省某温泉公司原全体股东,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转让公司全部资产方式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协议约定时间以前的债权债务由原股东负责,以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负责。原股东取得股权转让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
费)×原股东持股比例。
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下同)。
(二)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
司投资成本。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