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文化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一样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与支撑,目前制约农村文化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短缺,而资金短缺的关键是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因此,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就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建立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和筹资模式。 一 建立并激活发展农村文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必须找到特别是找准农村文化资金短缺的症结所在。联系当下农村的实际状况,农村文化发展资金短缺的原因主要应该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财政的越位与缺位。农村文化产品的开发与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性质,又具有满足个人需要的性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其资金既可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由民间资本来提供。但由于农村文化事业更多地体现为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应在农村文化产品的资金供给中唱主角,发挥主导作用。但实际上,在以往的农村文化资金投入上,却出现了政府财政的缺位与越位现象。政府财政的越位是指过去政府没有放弃传统的垄断做法,对资本来源的控制较为严格,农村文化事业对社会资本的开放程度还不够。在社会资本无法进入文化事业竞争渠道的情况下,政府资金就应该到位,然而事实上却表现为政府财政投入的缺位,尤其是中央财政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远低于对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比如,从1994年到2001年,中央对文化事业的支出为26.77亿元,仅相当于教育事业费支出的2.99%和科技事业支出的4.07%。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后,虽然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有所加大,但与其他社会事业的投入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 二是农村文化的市场化筹资欠缺动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财政的保障,也需要通过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筹资机制来筹集资金。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条件下,市场化筹资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农村文化的市场化筹资行为却没有活力。(1)农村文化筹资的市场化程度低。在农村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中,利用市场化手段筹资所占的份额不多,如文化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2)农村文化企业管理体制不顺。农村各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事实上处于二元结构的分离状态,难以通过相互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融为一体,进而发展为有活力有后劲的混合型文化经济形态。(3)农村文化事业的产业化程度不高。由于我国农村文化产业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总量规模偏小,市场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低,还没有形成发展――效益――再发展――更大效益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社会资金支持的不到位。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向社会和个人集资,是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资金进行补偿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开放灵活的社会融资机制,进而造成了农村文化事业社会投资上的不到位。(1)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文化事业筹资中缺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还不够高,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和文化心理也还没有完全形成,因而非政府组织对社会事业的投资还不够。(2)企业捐赠在农村文化事业筹资中缺位。我国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的资金较少,用于捐赠农村文化事业的更是少得可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还没有形成“爱心奉献,回馈社会”的公益精神,尤其是对精神文化事业的经济社会价值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 制约农村文化发展投入的症结找到了,接下来应该探讨的是怎样建立发展农村文化的有效投入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就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拓展思路,建立起筹资主体多样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筹资机制市场化的具有我国农村特色的多渠道筹资模式。 第一,政府财政应承担起农村文化事业投资主体的责任。农村文化事业主要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财政自然应该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责任。国家应确定财政投入的重点。对于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文化事业,对于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事业及产业,国家财政应保证经费投入,并逐年加大投资扶持力度。对于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营利性农村文化产业,政府可在给予资金支持的同时,根据市场化原则,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农村文化事业,在社会资本能够满足文化事业的需要之后,政府可逐步减少对于这些领域的投入或渐次退出。 第二,市场化筹资应成为农村文化事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市场化筹资可考虑从三个方面入手。(1)利用资本市场筹资。农村文化事业及产业应大胆向民营资本开放,积极吸引各种民间资本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经销、娱乐项目经营以及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经营,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化产业、合作经营文化企业。要发挥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引导、吸引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进入农村文化产业。在利用资本市场筹资中,特别要注意政策的引导与保护,要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2)探索金融市场筹资的路子。金融筹资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把农村文化事业纳入信贷范围;对农村文化部门的贷款实行低息、无息、贴息等资助性的优惠政策;银行、农村信用社对效益、信用皆好,有偿还能力的农村文化经营者开办资产抵押业务。(3)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文化部门的多种经营实行减免税政策,鼓励农村文化部门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农村的文化公益事业性的文化团体及非营利或微利性的单位实行免税政策。对县及县以下的文化经营者免征营业税。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经营活动,实行免征各项税收的政策。 第三,利用社会资本是解决农村文化资金来源的必要措施。要尽快出台能够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文化发展积极性的政策,把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吸引到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善举中来。在这方面有的地方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的款项,实行税前列支,进入成本,以鼓励企业对文化事业的支持;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对有关文化事业的捐助,在年度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受赞助单位不得乱用赞助费,更不得私分,好钢用在刀刃上,把宝贵的社会资金真正用到发展文化事业上。除了上述政策上的引导外,还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鼓励和倡导设立专项基金来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可尝试建立农村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基金、挖掘和抢救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振兴民间戏曲基金、农村文化出版专项基金等。建立这些基金,既可以吸纳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社会资金,又能够提高人们对发展农村文化意义的认识。 作者: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主任、教授 (责编/赵哲)
为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新要求。文化的繁荣与经济的发展一样离不开资金的保障与支撑,目前制约农村文化发展的最大瓶颈是资金短缺,而资金短缺的关键是没有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因此,要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就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开阔思路,建立灵活多样的筹资机制和筹资模式。 一 建立并激活发展农村文化的投入保障机制,必须找到特别是找准农村文化资金短缺的症结所在。联系当下农村的实际状况,农村文化发展资金短缺的原因主要应该是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府财政的越位与缺位。农村文化产品的开发与文化服务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既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性质,又具有满足个人需要的性质。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其资金既可由政府来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由民间资本来提供。但由于农村文化事业更多地体现为公益性,决定了政府应在农村文化产品的资金供给中唱主角,发挥主导作用。但实际上,在以往的农村文化资金投入上,却出现了政府财政的缺位与越位现象。政府财政的越位是指过去政府没有放弃传统的垄断做法,对资本来源的控制较为严格,农村文化事业对社会资本的开放程度还不够。在社会资本无法进入文化事业竞争渠道的情况下,政府资金就应该到位,然而事实上却表现为政府财政投入的缺位,尤其是中央财政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严重不足,远低于对教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比如,从1994年到2001年,中央对文化事业的支出为26.77亿元,仅相当于教育事业费支出的2.99%和科技事业支出的4.07%。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后,虽然对农村文化事业的投入有所加大,但与其他社会事业的投入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 二是农村文化的市场化筹资欠缺动力。农村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不仅需要政府财政的保障,也需要通过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筹资机制来筹集资金。在政府财政紧张的条件下,市场化筹资就显得非常重要。然而,目前农村文化的市场化筹资行为却没有活力。(1)农村文化筹资的市场化程度低。在农村文化事业的资金来源中,利用市场化手段筹资所占的份额不多,如文化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等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2)农村文化企业管理体制不顺。农村各种所有制的文化企业,事实上处于二元结构的分离状态,难以通过相互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等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融为一体,进而发展为有活力有后劲的混合型文化经济形态。(3)农村文化事业的产业化程度不高。由于我国农村文化产业总的来说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总量规模偏小,市场机制不健全,经济效益低,还没有形成发展――效益――再发展――更大效益的良性循环机制。 三是社会资金支持的不到位。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向社会和个人集资,是对农村文化事业发展资金进行补偿的重要途径。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没有建立开放灵活的社会融资机制,进而造成了农村文化事业社会投资上的不到位。(1)非政府组织在农村文化事业筹资中缺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西方国家相比,还不够高,相关的法律政策、制度和文化心理也还没有完全形成,因而非政府组织对社会事业的投资还不够。(2)企业捐赠在农村文化事业筹资中缺位。我国企业捐赠公益事业的资金较少,用于捐赠农村文化事业的更是少得可怜。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还没有形成“爱心奉献,回馈社会”的公益精神,尤其是对精神文化事业的经济社会价值还没有足够的认识。 二 制约农村文化发展投入的症结找到了,接下来应该探讨的是怎样建立发展农村文化的有效投入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投入机制,就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拓展思路,建立起筹资主体多样化、筹资方式多样化、筹资机制市场化的具有我国农村特色的多渠道筹资模式。 第一,政府财政应承担起农村文化事业投资主体的责任。农村文化事业主要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政府财政自然应该承担起投资主体的责任。国家应确定财政投入的重点。对于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非营利性、公益性文化事业,对于具有浓郁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农村文化事业及产业,国家财政应保证经费投入,并逐年加大投资扶持力度。对于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营利性农村文化产业,政府可在给予资金支持的同时,根据市场化原则,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引导、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于农村文化事业,在社会资本能够满足文化事业的需要之后,政府可逐步减少对于这些领域的投入或渐次退出。 第二,市场化筹资应成为农村文化事业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市场化筹资可考虑从三个方面入手。(1)利用资本市场筹资。农村文化事业及产业应大胆向民营资本开放,积极吸引各种民间资本参与艺术品经营、音像经销、娱乐项目经营以及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改造与经营,同时还要积极探索与外资合作办文化产业、合作经营文化企业。要发挥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引导、吸引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进入农村文化产业。在利用资本市场筹资中,特别要注意政策的引导与保护,要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等方面享受与国有经济投资的同等待遇。(2)探索金融市场筹资的路子。金融筹资主要有三种形式,即把农村文化事业纳入信贷范围;对农村文化部门的贷款实行低息、无息、贴息等资助性的优惠政策;银行、农村信用社对效益、信用皆好,有偿还能力的农村文化经营者开办资产抵押业务。(3)采取优惠的税收政策。对农村文化部门的多种经营实行减免税政策,鼓励农村文化部门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对农村的文化公益事业性的文化团体及非营利或微利性的单位实行免税政策。对县及县以下的文化经营者免征营业税。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文化经营活动,实行免征各项税收的政策。 第三,利用社会资本是解决农村文化资金来源的必要措施。要尽快出台能够调动和激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农村文化发展积极性的政策,把社会各方面的资金吸引到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善举中来。在这方面有的地方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如企业赞助文化事业的款项,实行税前列支,进入成本,以鼓励企业对文化事业的支持;纳税人通过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组织对有关文化事业的捐助,在年度应纳税额中予以扣除;受赞助单位不得乱用赞助费,更不得私分,好钢用在刀刃上,把宝贵的社会资金真正用到发展文化事业上。除了上述政策上的引导外,还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鼓励和倡导设立专项基金来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可尝试建立农村文化发展专项基金、保护农村文化遗产基金、挖掘和抢救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振兴民间戏曲基金、农村文化出版专项基金等。建立这些基金,既可以吸纳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的社会资金,又能够提高人们对发展农村文化意义的认识。 作者: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主任、教授 (责编/赵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