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人: (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 (下文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及其则分则“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原平市京原北路友谊百货7层705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原贵都商厦名称变更为友谊百货。
第二条:租金期限一年,租金总额xxxx元整(大写:壹万捌仟元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
第三条: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及付款方式
1、房屋年租金收取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具体为:乙方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与甲方议定下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并足额交清租金后签订合同,如果确定继续租赁,但未能按照房租到期日前一个月缴纳租金,推迟天数将按照一年租金总额*1%*天数缴纳滞纳金。
2、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3年到期前3个月及时通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房屋。继续承租,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款;如果不续租,甲方将在乙方租赁到期后租赁给新的承租方。如果乙方不按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变动对本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法律、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灾难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人员、财产损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占用、收购甲方房屋等等;发生地震、洪水等等;发生战争、动乱、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等等,以上属于不可抗逆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相互不对对方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1.甲方在交于乙方房门钥匙的当天,预示房屋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属于乙方,屋内的一切设施的坏损(包括第三方的破坏)都由乙方全权负责。
房屋租赁补充协议
出租人: (下文简称甲方)
承租人: (下文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及其则分则“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制定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原平市京原北路友谊百货7层705房间出租给乙方使用,原贵都商厦名称变更为友谊百货。
第二条:租金期限一年,租金总额xxxx元整(大写:壹万捌仟元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月xx日止。
第三条:房屋年租金收取标准及付款方式
1、房屋年租金收取采取先付款、后使用方式,具体为:乙方应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一个月内,与甲方议定下一租赁年度的房屋租金并足额交清租金后签订合同,如果确定继续租赁,但未能按照房租到期日前一个月缴纳租金,推迟天数将按照一年租金总额*1%*天数缴纳滞纳金。
2、乙方在房屋租赁合同3年到期前3个月及时通知甲方是否继续承租房屋。继续承租,在合同到期前3个月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款;如果不续租,甲方将在乙方租赁到期后租赁给新的承租方。如果乙方不按时通知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房屋所有权变动对本合同的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法律、政策的变化,自然灾害、灾难或者意外事件的发生造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或双方人员、财产损失,例如遭遇政府部门强行拆除、占用、收购甲方房屋等等;发生地震、洪水等等;发生战争、动乱、不可预知的突发事件等等,以上属于不可抗逆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均不算违约,相互不对对方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1.甲方在交于乙方房门钥匙的当天,预示房屋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属于乙方,屋内的一切设施的坏损(包括第三方的破坏)都由乙方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