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及《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x 政办电〔2014〕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府预决算: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部门预决算:除按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单位)和有关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按规范的要求详细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中,涉及民生类的专项资金,要公开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和结果效益等信息。
二、公开主体
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部门或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含所属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我市公开主体单位合计70个(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所列的全部单位,白洋镇除外)。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其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当年经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2、公开时限:2013年政府决算报告和2014年政府预算报告按新格式于2014年10月15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xx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自2015年起,政府预决算在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xx 市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3、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4、公开形式: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xx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公开市财政局批复的全部预算表,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1)部门预算说明。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和主要任务及目标三方面。(2)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划分。
2、公开时限: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单位于2014年10月15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信息。自2015年起,所有单位(除涉密部门外)预算信息
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每年于3月30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信息。
3、公开主体: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4、公开形式: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
2、公开时限: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不需公开。自2015年起,所有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每年于10月30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上一年度本单位部门决算。
3、公开主体: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4、公开形式: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xx 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及《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x 政办电〔2014〕5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政府预决算: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部门预决算:除按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单位)和有关内容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均应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和决算,部门预决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公经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按规范的要求详细公开。
财政专项资金:基层财政专项支出中,涉及民生类的专项资金,要公开支持范围、申报方式、分配过程和结果效益等信息。
二、公开主体
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部门或单位。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本级政府预决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各预算单位负责公开本单位(含所属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所公开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我市公开主体单位合计70个(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所列的全部单位,白洋镇除外)。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其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当年经市人大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政府预算和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
2、公开时限:2013年政府决算报告和2014年政府预算报告按新格式于2014年10月15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xx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自2015年起,政府预决算在市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xx 市
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
3、公开主体:市财政局。
4、公开形式: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xx 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
(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公开市财政局批复的全部预算表,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部门预算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逐步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对部门预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具体公开内容如下:(1)部门预算说明。对本单位部门预算情况进行说明,包括: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和主要任务及目标三方面。(2)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的收支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3)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反映本单位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构成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支出预算按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类划分。
2、公开时限: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单位于2014年10月15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信息。自2015年起,所有单位(除涉密部门外)预算信息
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每年于3月30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本单位部门预算信息。
3、公开主体: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4、公开形式: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三)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1、公开内容: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
2、公开时限: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不需公开。自2015年起,所有单位(除涉密部门外)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每年于10月30日前在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集中公开上一年度本单位部门决算。
3、公开主体: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4、公开形式:xx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1、公开内容: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各部门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