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投资集团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传递的安全性、时效性,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委对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机要文件是指中共中央、中共广西自治区政府、中共南宁市政府所制发的,并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投递、传送的正式文件。
第三条 我办公室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规范机要文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收发、传阅、借阅、留存、清退、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安全、时效、准确,充分发挥机要文件作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我机要文件管理部门是林举的陈怡川办公室。设机要室,配备专职机要秘书,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或设置兼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机要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应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职人员必须调换时,由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报保密委员会备案;兼职人员必须调换时,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报办公室机要室备案。调换时,必须如数清点机要文件,做好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八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管理好本单位从上级党委部门领取的机要文件,认真做好登记、传阅、借阅、清退工作,确保机要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做到:
1.不在闲谈、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2.不向自己的家属、亲友泄露秘密。
3.不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给无关人员阅读。
4.不私自销毁秘密文件。
5.不擅自翻印、复制、摘记和抄录秘密文件内容;不擅自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材料。
6.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保密和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文件管理
收文 发文
第十条 党委系统机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签收。收文时要按照机要号码、密级、件数逐件核对、签收,并按照文号、题目、份数及文件序号逐项登记。发文时,要按照上级来文的发放范围下发文件,并按照文号、文件序号、件数逐项登记后发文。
第十一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按照文号、文件序号、件数逐项核对、签收,并逐项登记后组织传阅。
阅读与组织阅读
第十二条 机要文件应严格按中央和市委规定的范围阅读。
第十三条 非党员领导干部及有关同志阅读中央、市委文件,原则上可与担任同级别职务的中共党员的阅读范围相同。
离退休党员干部按原级别阅读中央、市委文件。
第十四条 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严禁横传,阅后及时退还。
第十五条 阅读文件时,不得随意复印文件,不得随意摘记和抄录机要文件内容。
第十六条 地师级文件和其他绝密文件、资料的阅读工作,由办公室机要室专职机要秘书负责组卷、传阅等工作。
县团级的文件、资料的传阅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借 阅
第十七条 借阅机要文件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阅后及时退还。
第十八条 借阅机要文件要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规定范围以外的文件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借阅地师级及其他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在 办公室机要室阅读,不得随意拿出。
第十九条 凡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机要文件,一律交办公室机要室保存。若因工作需要阅读,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清退 留存 销毁
第二十条 机要文件要定期核查、清退、留存和销毁。一般一个月清查一次,一季度留存、销毁一次。清查中,发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并设法追查和补救。
第二十一条 下发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的机要文件,阅后一律按期、及时全部清退到办公室机要室,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机要室要按照上级下发的“机要文件清退表”整理文件,登记造册,一式二份,由主管领导核签后,一份送市委机要交通处,一份由市委机要交通处核查签章后留存。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留存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除地师级文件不准留存外,县团级文件可根据 管理的需要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须销毁的文件要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核签后,送市(区县)保密局指定造纸厂监督销毁,不得作为废品随意处置。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每年由 办公室对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对全年文件无丢失,收传及时准确,清退无下欠的单位,通报表扬。
第二十六条 机要文件丢失,责任人要写情况报告和书面检查,单位要有处理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核签后,一式二份,分报 办公室和 保密委员会,由 保密委员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反规定,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失、泄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 机要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确保文件传递的安全性、时效性,根据中央和北京市委对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机要文件是指中共中央、中共广西自治区政府、中共南宁市政府所制发的,并通过机要交换渠道投递、传送的正式文件。
第三条 我办公室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规范机要文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收发、传阅、借阅、留存、清退、销毁等环节的保密、安全、时效、准确,充分发挥机要文件作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四条 我机要文件管理部门是林举的陈怡川办公室。设机要室,配备专职机要秘书,负责机要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或设置兼职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机要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人员
第六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应是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高度的政治警惕性,工作细致、认真、负责,能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
第七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专职人员必须调换时,由办公室主任审查批准,报保密委员会备案;兼职人员必须调换时,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报办公室机要室备案。调换时,必须如数清点机要文件,做好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主管领导要对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第八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管理好本单位从上级党委部门领取的机要文件,认真做好登记、传阅、借阅、清退工作,确保机要文件的安全。
第九条 机要文件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纪律,认真执行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做到:
1.不在闲谈、电话和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2.不向自己的家属、亲友泄露秘密。
3.不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给无关人员阅读。
4.不私自销毁秘密文件。
5.不擅自翻印、复制、摘记和抄录秘密文件内容;不擅自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材料。
6.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保密和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 文件管理
收文 发文
第十条 党委系统机要文件必须由办公室机要秘书签收。收文时要按照机要号码、密级、件数逐件核对、签收,并按照文号、题目、份数及文件序号逐项登记。发文时,要按照上级来文的发放范围下发文件,并按照文号、文件序号、件数逐项登记后发文。
第十一条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的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要按照文号、文件序号、件数逐项核对、签收,并逐项登记后组织传阅。
阅读与组织阅读
第十二条 机要文件应严格按中央和市委规定的范围阅读。
第十三条 非党员领导干部及有关同志阅读中央、市委文件,原则上可与担任同级别职务的中共党员的阅读范围相同。
离退休党员干部按原级别阅读中央、市委文件。
第十四条 传阅机要文件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严禁横传,阅后及时退还。
第十五条 阅读文件时,不得随意复印文件,不得随意摘记和抄录机要文件内容。
第十六条 地师级文件和其他绝密文件、资料的阅读工作,由办公室机要室专职机要秘书负责组卷、传阅等工作。
县团级的文件、资料的传阅工作,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借 阅
第十七条 借阅机要文件由机要文件管理人员负责,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阅后及时退还。
第十八条 借阅机要文件要按照规定的阅读范围借阅。因工作需要借阅规定范围以外的文件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借阅地师级及其他绝密文件、资料,原则上在 办公室机要室阅读,不得随意拿出。
第十九条 凡参加上级召开的各种会议带回的机要文件,一律交办公室机要室保存。若因工作需要阅读,可办理借阅手续,阅后及时归还。
清退 留存 销毁
第二十条 机要文件要定期核查、清退、留存和销毁。一般一个月清查一次,一季度留存、销毁一次。清查中,发现遗失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有关单位报告,并设法追查和补救。
第二十一条 下发到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有关单位的机要文件,阅后一律按期、及时全部清退到办公室机要室,并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机要室要按照上级下发的“机要文件清退表”整理文件,登记造册,一式二份,由主管领导核签后,一份送市委机要交通处,一份由市委机要交通处核查签章后留存。
第二十三条 文件的留存按市委有关规定办理。除地师级文件不准留存外,县团级文件可根据 管理的需要留存一份。
第二十四条 须销毁的文件要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核签后,送市(区县)保密局指定造纸厂监督销毁,不得作为废品随意处置。
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五条 每年由 办公室对机要文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对全年文件无丢失,收传及时准确,清退无下欠的单位,通报表扬。
第二十六条 机要文件丢失,责任人要写情况报告和书面检查,单位要有处理意见,并经主管领导核签后,一式二份,分报 办公室和 保密委员会,由 保密委员会做出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严重违反规定,给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及恶劣影响的失、泄密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