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产 测 绘 合 同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测 字 号:
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房产变更测绘项目
丁测资字3732395
定做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高密市八方测绘有限公司 乙方资质等级: 丁 级 测绘资质证书号码为:丁测资字37323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方位(包括测绘项目名称、测区地理位置、测绘面积等) 1. 测绘项目名称: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房产变更测绘项目。 2. 测区地理位置:高密市夷安大道东、凤凰大街南。 3. 变更测绘面积约: 22000㎡。 第二条 测绘内容 1. 外业采集数据。 2. 内业绘图计算面积。 3. 提交成果报告及附图。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其他技术说明: 无 第四条 变更测绘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取费标准及测绘工程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房产变更测绘项目工程费用最终优惠为¥3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2.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成果报告及面积成果,且经高密市房产登记中心确认后,向乙方结清全部变更测绘费用。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项目所需全部资料的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
2.全部测绘成果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提交给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的,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顺延。
第六条 提交测绘成果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成果报告书叁份。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经规划审批的总平图和各幢房屋建筑平面图(内容一致的纸质图和电子图各一份)及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结构、层次、用途及阳台封闭情况的说明、民政部门关于小区命名的批复、派出所关于房屋座落的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实测须提供经规划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及竣工图,其他材料经预测已提供过的,可不重复提供),并在所
提供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报测日期。乙方在测算过程中需要甲方补充的材料,甲方应按要求于 5 日内补齐或改正。
2.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资料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初步测绘成果报告进行核对、验收。 4.甲方按照房产测绘报告的要求将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和分摊方式在房屋销售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起2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准确及时的测绘,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测绘成果,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等原因,引起乙方工作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过失造成测算错误的,乙方应当退回相应测绘费用,并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甲方未按测绘报告要求对共用面积组成及分摊方式进行公示或在合同中注明,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在测绘过程中,若甲方发现现场未满足施测的情况或测绘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则向甲方发出《测绘案件现场勘测情况及补充资料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向乙方提供施测必备的条件或必需的资料。测绘条件完备和资料收齐后,测绘时限从测绘条件和资料齐备之日起重新计算或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约定;若在通知规定的时限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供施测必备的条件或必需的资料,则乙方向甲方发出《停案通知》,本合同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委托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佳乐家置业分公司履行本合同,行使和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委托的分支机构出具相应项目的合法票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高密市八方测绘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房 产 测 绘 合 同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测 字 号:
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房产变更测绘项目
丁测资字3732395
定做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高密市八方测绘有限公司 乙方资质等级: 丁 级 测绘资质证书号码为:丁测资字373239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测绘方位(包括测绘项目名称、测区地理位置、测绘面积等) 1. 测绘项目名称: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房产变更测绘项目。 2. 测区地理位置:高密市夷安大道东、凤凰大街南。 3. 变更测绘面积约: 22000㎡。 第二条 测绘内容 1. 外业采集数据。 2. 内业绘图计算面积。 3. 提交成果报告及附图。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其他技术说明: 无 第四条 变更测绘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取费标准及测绘工程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高密佳乐家中央商务区房产变更测绘项目工程费用最终优惠为¥3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元整)。
2.付款方式: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测绘成果报告及面积成果,且经高密市房产登记中心确认后,向乙方结清全部变更测绘费用。 第五条 测绘项目完成工期
1.乙方自收到甲方提供的项目所需全部资料的时间视为测绘工期开始。
2.全部测绘成果应于2015年4月10日前提交给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交测绘成果的,乙方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的时间顺延。
第六条 提交测绘成果
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成果报告书叁份。 第七条 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经规划审批的总平图和各幢房屋建筑平面图(内容一致的纸质图和电子图各一份)及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结构、层次、用途及阳台封闭情况的说明、民政部门关于小区命名的批复、派出所关于房屋座落的证明等其他相关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实测须提供经规划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竣工测量报告及竣工图,其他材料经预测已提供过的,可不重复提供),并在所
提供资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报测日期。乙方在测算过程中需要甲方补充的材料,甲方应按要求于 5 日内补齐或改正。
2.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准确,并承担由该等文件、资料而引起的全部责任,该责任与乙方无关。
3.甲方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乙方提供的初步测绘成果报告进行核对、验收。 4.甲方按照房产测绘报告的要求将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和分摊方式在房屋销售或转让合同中注明,并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
第八条 乙方义务
1.审查甲方提供的资料是否符合测算要求。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应于收到资料起2日内通知甲方。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房产测量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对甲方委托的项目进行准确及时的测绘,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符合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的测绘成果,并对其完成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等原因,引起乙方工作延误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因乙方过失造成测算错误的,乙方应当退回相应测绘费用,并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或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因甲方未按测绘报告要求对共用面积组成及分摊方式进行公示或在合同中注明,造成纠纷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其他约定:
1、在测绘过程中,若甲方发现现场未满足施测的情况或测绘所需资料不全或不符合测绘要求,则向甲方发出《测绘案件现场勘测情况及补充资料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向乙方提供施测必备的条件或必需的资料。测绘条件完备和资料收齐后,测绘时限从测绘条件和资料齐备之日起重新计算或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约定;若在通知规定的时限甲方仍未向乙方提供施测必备的条件或必需的资料,则乙方向甲方发出《停案通知》,本合同终止。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委托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密佳乐家置业分公司履行本合同,行使和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向甲方委托的分支机构出具相应项目的合法票据。
第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绘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高密市八方测绘有限公司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