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日期:2006-06-24
一、我市社区组织体系现状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我市104个社区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社区党组织健全,并全部达到一类党支部标准。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包含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以及社区工作专门委员会框架基本形成。海勃湾区还在社区成立了社区工作站,承担具体的社区工作。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和社区群众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派驻在社区的组织积极为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维权类、娱乐类发展较快,服务类刚刚起步却发展势头良好,中介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社区组织体系中缺乏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组织,社区组织体系的活力和凝聚力有待提高。二是社区组织的行政化趋向较严重,自治功能淡化,不利于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是政府部门在社区成立的各类组织,在人财物方面各自为政,相互配合力度较弱。四是各种中介性组织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属于单位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单位与居民之间缺乏密切的沟通和联系。五是有的社区组织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缺乏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机制,个别单位只是以“施舍”的方式对待社区组织的上门求助,缺乏共驻共建意识和机制。
三、建议
(一)完善社区组织,创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一是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社区党建联席制度。通过社区党支部协调和联络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通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实行所在单位党组织与所在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促进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志愿活动,在社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到社区党组织挂职锻炼,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是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居民自治进程。完善“一会、两委”的社区自治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作用,推行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开展“社区对话”、“社区论坛”、“恳谈会”、“议事会”等民主自治活动,倡导社区事务由社区居民民主解决,吸引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激发居民的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热情。试行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工作站的管理模式,工作站承办政府部门购买的服务、“八进社区”等部门在社区的服务职能和社区具体事务。
三是建
立促进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培育和壮大社区中介服务队伍。重点探索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清扫保洁体制改革,培育和扩大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扶持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拓展中介服务领域。
(二)促进社区组织整合,明确各组织的职能职责。一是全面整合社区组织资源,搭建社区管理综合平台。在进行社区组织资源整合时,要坚持“四到位”,做到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以社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协调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强化资源共享的能力和意识,完善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将社区警务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专干、计划生育专干等政府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站人员纳入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实行分工不分家、工作互学互帮、统一考评的管理模式;社区居委会对各部门在社区的投入、驻社区单位为社区居民开放的公益型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通过整合社区自治组织,重新界定社区成员主体,为社区不同的主体(如自然人、民间组织、法人团体)开辟不同的参与渠道。社区职责和权利还需进一步明确,强化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利用社区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引导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三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还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管理职责,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缓解社区居委会不断增加的行政化倾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进社区”活动,要将服务延伸到社区,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而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由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做到“一个漏斗进入”,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委托社区组织承担。
(三)发展社区协会组织,扩大社区工作承载体。各社区根据实际可成立各具特色的社区协会组织,承接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活动。社区协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达不到在民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以在所在的镇(办)备案,在镇(办)和社区党支部指导下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丰富居民生活,增进社区居民间的联系,融洽邻里
关系,增强镇(办)认同感、归属感。
(四)形成整体合力,完善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将教体、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在社区中的工作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做到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整体推进社区救助、社区就业、社区社会保障、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社区安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建立覆盖全市社区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共驻共建。一是政府制定出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政府、社区、驻社区单位、中介服务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职责,建立共驻共建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和社区组织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对社区“软硬兼施”,不仅在资金、物资方面提供帮助,更要在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提供支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落实各项帮扶举措,解决居民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促进社区发展环境、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居民就业率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把党的温暖送到居民群众心坎上,把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实惠落实到社区居民生活中,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创建。
关于社区组织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日期:2006-06-24
一、我市社区组织体系现状
随着社区建设的发展,我市104个社区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得到了较快发展,社区党组织健全,并全部达到一类党支部标准。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包含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以及社区工作专门委员会框架基本形成。海勃湾区还在社区成立了社区工作站,承担具体的社区工作。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和社区群众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派驻在社区的组织积极为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维权类、娱乐类发展较快,服务类刚刚起步却发展势头良好,中介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尚不规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社区组织体系中缺乏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新型社区组织,社区组织体系的活力和凝聚力有待提高。二是社区组织的行政化趋向较严重,自治功能淡化,不利于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三是政府部门在社区成立的各类组织,在人财物方面各自为政,相互配合力度较弱。四是各种中介性组织得不到有效的整合,属于单位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单位与居民之间缺乏密切的沟通和联系。五是有的社区组织不能提供有效的服务,缺乏参与社区管理的有效机制,个别单位只是以“施舍”的方式对待社区组织的上门求助,缺乏共驻共建意识和机制。
三、建议
(一)完善社区组织,创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一是强化社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建立社区党建联席制度。通过社区党支部协调和联络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社区党建工作;通过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实行所在单位党组织与所在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促进在职党员积极参与社区事务的管理和社区志愿活动,在社区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从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派年轻有为的党员干部到社区党组织挂职锻炼,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
二是加强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进居民自治进程。完善“一会、两委”的社区自治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作用,推行社区社会事务居民听证会制度,开展“社区对话”、“社区论坛”、“恳谈会”、“议事会”等民主自治活动,倡导社区事务由社区居民民主解决,吸引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激发居民的热爱社区、建设社区的热情。试行社区居委会下设社区工作站的管理模式,工作站承办政府部门购买的服务、“八进社区”等部门在社区的服务职能和社区具体事务。
三是建
立促进中介服务组织发展的长效机制,培育和壮大社区中介服务队伍。重点探索社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社区清扫保洁体制改革,培育和扩大社区中介服务组织,扶持行业重点企业,积极拓展中介服务领域。
(二)促进社区组织整合,明确各组织的职能职责。一是全面整合社区组织资源,搭建社区管理综合平台。在进行社区组织资源整合时,要坚持“四到位”,做到政策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服务到位,完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建立以社区党支部统一领导、协调的社区组织管理体系。整合政府各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强化资源共享的能力和意识,完善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与运行机制,推进“一站式”服务,提高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将社区警务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专干、计划生育专干等政府部门下派到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社区工作站人员纳入社区居委会统一管理,实行分工不分家、工作互学互帮、统一考评的管理模式;社区居委会对各部门在社区的投入、驻社区单位为社区居民开放的公益型设施进行统一管理。
二是通过整合社区自治组织,重新界定社区成员主体,为社区不同的主体(如自然人、民间组织、法人团体)开辟不同的参与渠道。社区职责和权利还需进一步明确,强化社区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利用社区民意听证会、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主评议会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引导居民群众主动参与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三是明确社区居委会的职责,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还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民主管理职责,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缓解社区居委会不断增加的行政化倾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进社区”活动,要将服务延伸到社区,不得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性工作摊派给社区组织。对有些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而社区组织做起来有优势的行政性工作,可由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关,做到“一个漏斗进入”,依法采取“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等多种形式,委托社区组织承担。
(三)发展社区协会组织,扩大社区工作承载体。各社区根据实际可成立各具特色的社区协会组织,承接政府和有关组织的工作任务,开展经常性活动。社区协会组织和群众组织达不到在民政部门申请批准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以在所在的镇(办)备案,在镇(办)和社区党支部指导下开展健康有益的各类活动,丰富居民生活,增进社区居民间的联系,融洽邻里
关系,增强镇(办)认同感、归属感。
(四)形成整体合力,完善服务体系,改进社区服务。将教体、科技、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保障、建设、文化、卫生、人口计生、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银行、税务、工商、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慈善等组织在社区中的工作平台进行有机整合,做到有钱的出钱,有物的出物,形成推动社区服务发展的合力,整体推进社区救助、社区就业、社区社会保障、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社区文化教育和体育、社区安全、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建立覆盖全市社区居民、服务主体多元、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居民困有所助、难有所帮、需有所应。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共驻共建。一是政府制定出台社区共建、资源共享实施意见,明确党委政府、社区、驻社区单位、中介服务组织和群众组织的职责,建立共驻共建长效机制。要求各单位和社区组织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对社区“软硬兼施”,不仅在资金、物资方面提供帮助,更要在技术、信息、项目等方面提供支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落实各项帮扶举措,解决居民生活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促进社区发展环境、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居民就业率和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把党的温暖送到居民群众心坎上,把改革和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实惠落实到社区居民生活中,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