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论股东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我们知道,公司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很常见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从西方现代的公司制度传入我国开始,公司就作为新兴的经济组织形式迅速发展。然而,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股东有可以说是被视为公司发展的力量之基和初始资金源泉,股东投资,形成了公司这种企业法人组织。股东出资,从而对公司形成股权,因而,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股东们是享有依法享受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那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股东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的权利及作用: 一,股东的概念

二,股东出资方式

三,股东的权利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

五,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严格的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其中,股权指的是对公司拥有权益,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指的是对公司资产构成部分所拥有的一部分资金,是一种所有权拥有的事实。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股权,却不一定拥有股份。只有在有限责任公司上市了以后,公开发行股份,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才能拥有股份。

二,股东的出资出资

(一)出资额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三万元,降低限制,鼓励人们投资参加经营活动。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公司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喂500万元人民币,前提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全体发起人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二)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未查明有相关明确规定。

三,股东的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

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

四,股东会与股东大会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职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它们共同的职能有: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

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批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职权。

五,股东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股东是公司组成与发展的基石,在募集公司资本,代表公司提高经营及决策水平,在市场经济中赢得持续长久的生命力和活力方面,促进公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有重要的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以上是我对于股东作用的一部分认识,因知识结构限制,有不尽完善之处,请老师指出,我会尽力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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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股东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我们知道,公司是现代社会发展中很常见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从西方现代的公司制度传入我国开始,公司就作为新兴的经济组织形式迅速发展。然而,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股东有可以说是被视为公司发展的力量之基和初始资金源泉,股东投资,形成了公司这种企业法人组织。股东出资,从而对公司形成股权,因而,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股东们是享有依法享受权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的。那么,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股东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的权利及作用: 一,股东的概念

二,股东出资方式

三,股东的权利

四,股东会,股东大会

五,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作用

一.股东的概念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严格的说,在公司法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成立时向公司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是指在公司设立时或设立后合法取得股份,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其中,股权指的是对公司拥有权益,存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指的是对公司资产构成部分所拥有的一部分资金,是一种所有权拥有的事实。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拥有股权,却不一定拥有股份。只有在有限责任公司上市了以后,公开发行股份,改造成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才能拥有股份。

二,股东的出资出资

(一)出资额限制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额为人民币三万元,降低限制,鼓励人们投资参加经营活动。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公司股东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喂500万元人民币,前提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全体发起人在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

(二)出资方式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且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未查明有相关明确规定。

三,股东的权利 知情质询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

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公司法》还赋予对违规决议的请求撤销权,规定:股东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优先受让权。

提议召集权

全名为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在非股东会的正常召集时间,但是又有特别情况时,为了能够更大程度的扩大公司利益和实现股东利益,若符合一定条件时,股东可以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 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

四,股东会与股东大会

股东会和股东大会都是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职能功能基本相同,只是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组织机构。

它们共同的职能有:①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②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③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

告;④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⑤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⑥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⑦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⑧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⑨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⑩修改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还有以下职权:对上市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审批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职权。

五,股东在公司发展中的作用

股东是公司组成与发展的基石,在募集公司资本,代表公司提高经营及决策水平,在市场经济中赢得持续长久的生命力和活力方面,促进公司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有重要的作用。

股东作为投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推动经济的发展效果。促进资金的横向融通和经济的横向联系,提高资源配置的总体效益。

以上是我对于股东作用的一部分认识,因知识结构限制,有不尽完善之处,请老师指出,我会尽力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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