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清政发[2010] 号
清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l.1目的
建立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机 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应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水上交通正常运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工作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领导原则。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有效地整合全镇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任用。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镇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保证应急工作行动协调,反应快速。根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域,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实施现场应急指挥并首先响应,以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7)《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9)《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库区和渡口发生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肇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以及由水上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其中,水上人命救助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适用《成丰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
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救援机构、咨询机构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水上交通突袭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任组长,镇派出所、水利水产、路网、安办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联系电话:6710125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上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特别严重(I级)以及严重(Ⅱ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
(4)指导、协调水上交通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指挥机构
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政府办公室成立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水上交通应急的指挥机构。镇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长,库区河流行政区域所在村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船舶管理员、安办主任、派出所、民政办、水利水产中心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重要物资水路应急运输
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应急运输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
(3)组织制定、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具体指挥和协调I 级、Ⅱ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
(4)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渡口和库区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组织水上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6)负责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现场指挥与救援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直接调用交通系统所有救援力量,须其他部门协作时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救援机构主要包括:交通部门的公路、海事、交管、运管、征稽、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卫生、公安、消防、水利、电力、气象、国土、通讯、民政等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力量等。
2.4 咨询机构
镇政府办公室建立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咨询机构,其机构包括海事、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决策咨询意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内容与来源
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渡口和库区突 发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主要包括:
镇水利、水情、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的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交通部门:提供事件所在地渡口、库区、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库区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渡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2)信息收集与报送程序
交通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公众信息相关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并逐级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3.2预警预防行动
渡口、库区安全管理部门:将预警预防行动寓干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风硷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镇船舶管理员:针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行全天侯动态待命和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系统由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依靠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
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通信的及时、准确和畅通。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库区、航道和渡口突发
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详见表3一l。
表3一1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3.4.2 信息的确认与发布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并对题《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在向镇政府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确认后,应及时向所在村、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船舶、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
4.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 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4—1。
表4一1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等级
4.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水上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时,发生Ⅳ级、Ⅲ 级、I、Ⅱ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故渡口和库区的名称、设施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量等。
4.3 预案启动
发生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从低到高依次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村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衍生、扩大。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中,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行动;镇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的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可以直接调动交通系统的应急资源,当需其他部门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请求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4.4 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4.4.1应急指挥部
(1)接收事件的报告,迅速做出其对水上交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按照需要执行管理控制,发布报警与航行通告,同时采取适当的应急反应行动,并向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预案;
(3)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反应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提供水上交通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5)本部门应急力量不足时,请求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受灾情况和污染损害赔偿证据的初步审核;
(7)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4.4.2现场指挥
(1)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根据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实施属地管理,组织交通保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民众情绪;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通航管制等);
(5)当遇到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及时提出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6)协助完成危险货物和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并做好工作记录;
(7)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4.3应急队伍
(1)交通部门:公路、公安、海事运输企业
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保障及恢复水上交通能力和航道畅通,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2)镇人民政府
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向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时,要求组织动员和协调相关力量参与应急反应。各方救助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4.4事件调查、处理与评估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州级交通主管部门督办;Ⅲ级由州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省交通厅督办;I级、Ⅱ级由省交通厅组织调查组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属下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参加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后,各参救力量必须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上报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4.5新闻发布
由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突发事件的级别和责任范围,确定信息公开或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渠道,并及时发布。
4.6应急解除
4.6.1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1)事件己得到控制;
(2)渡口通过能力、库区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5)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6.2 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
施。Ⅱ级及以上突发水上交通公共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Ⅲ级突发事件 由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解除,Ⅳ级突发事件由县应 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 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县财政局 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交通主管部门配合镇人民政府作好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力量的各种损耗要及时补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新设备的,应尽快更新和配备。
5.1.2 灾后重建
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受损的水上交通基础设设,其恢复经费应纳入国家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5.1.3 社会救助
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镇民政办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5.2 调查报告、总结与评估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写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具备资格的研究咨询机构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 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作为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在依托和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要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在整合交通系统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反应时的信息畅通保障体系。
渡口和镇舶管理部门由镇政府完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反应地信息畅
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资源保障
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在重要水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并掌握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状态时的资源调配权。
6.2.2 经费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宣传与信息发布
应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6.3.2 人员培训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6.3.3 演习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6.4监督检查
水上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正缺陷,使应急预案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
每两年(或特、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 组织参加应.惠行动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讦审,写出评审 报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1.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7.2奖励与惩处
由锹民政府对在落实本预案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重大失职的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主题词:水上交通 应急预案 通知 清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
咸清政发[2010] 号
清坪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l.1目的
建立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工作机 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应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水上交通正常运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工作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领导原则。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有效地整合全镇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任用。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镇政府成立水上交通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保证应急工作行动协调,反应快速。根据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区域,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实施现场应急指挥并首先响应,以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1.3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内河航标管理办法》
(7)《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湖北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
(9)《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库区和渡口发生涉及人身安全、通过能力、环境肇源、重要财产等方面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行动,以及由水上交通提供运输保障的其它应急事件。其中,水上人命救助和船舶污染突发事件适用《成丰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清坪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应
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救援机构、咨询机构等组成。
2.1应急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水上交通突袭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领导任组长,镇派出所、水利水产、路网、安办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联系电话:6710125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上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特别严重(I级)以及严重(Ⅱ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
(4)指导、协调水上交通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2应急指挥机构
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镇政府办公室成立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作为全镇水上交通应急的指挥机构。镇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长,库区河流行政区域所在村领导担任副指挥长,镇船舶管理员、安办主任、派出所、民政办、水利水产中心主任为成员,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物资应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重要物资水路应急运输
中的重大问题,必要时可对应急运输实行一定范围的直接组织和指挥,确保运输畅通;
(3)组织制定、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具体指挥和协调I 级、Ⅱ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
(4)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渡口和库区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上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组织水上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6)负责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2.3现场指挥与救援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以直接调用交通系统所有救援力量,须其他部门协作时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统一协调。
救援机构主要包括:交通部门的公路、海事、交管、运管、征稽、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环保、卫生、公安、消防、水利、电力、气象、国土、通讯、民政等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力量等。
2.4 咨询机构
镇政府办公室建立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咨询机构,其机构包括海事、消防、医疗卫生、环保、石油化工、气象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提供应急决策咨询意见。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1)信息内容与来源
镇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渡口和库区突 发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以及其他内容等。主要包括:
镇水利、水情、国土资源、卫生等部门:提供的自然灾害、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的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
交通部门:提供事件所在地渡口、库区、通航设施、危险货物运输、
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库区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渡口和航道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2)信息收集与报送程序
交通部门提供的风险源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公众信息相关及其他有关机构掌握的信息由各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收集并逐级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
3.2预警预防行动
渡口、库区安全管理部门:将预警预防行动寓干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单位对经营管理及建设活动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源、风硷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根据外界的预警信息及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迅速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
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对各方面信息的搜集、分析和核实情况,及时确定和发布所辖区域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和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预警级别,指导和协调各有关方面开展预警预防工作。
镇船舶管理员:针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及时通报信息、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行全天侯动态待命和值班制度,随时执行救援抢险任务。
3.3预警支持系统
预警系统由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等信息播发系统等组成,相关预警信息发布责任部门应制定预案,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播发。依靠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做到信息传递及反馈高效、快捷,实现资源共享。
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通信的及时、准确和畅通。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库区、航道和渡口突发
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详见表3一l。
表3一1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
3.4.2 信息的确认与发布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值班人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记录和核实,并对题《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在向镇政府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确认后,应及时向所在村、可能受到损害或影响的单位船舶、应急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发布。接到预警信息的单位和人员应立即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
4.1 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 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事件等级确定标准见表4—1。
表4一1
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等级
4.2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水上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时,发生Ⅳ级、Ⅲ 级、I、Ⅱ级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报县人民政府和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故渡口和库区的名称、设施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量等。
4.3 预案启动
发生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从低到高依次响应,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村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的同时应及时组织救援力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的衍生、扩大。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中,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机构负责指挥和协调应急行动;镇分管领导担任现场指挥,负责指挥和协调现场的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可以直接调动交通系统的应急资源,当需其他部门支援时由应急指挥部向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请求相关部门协作配合。
4.4 各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4.4.1应急指挥部
(1)接收事件的报告,迅速做出其对水上交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按照需要执行管理控制,发布报警与航行通告,同时采取适当的应急反应行动,并向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2)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预案;
(3)全面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对策,协调有关部门工作,调动应急反应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组织提供水上交通紧急物资及人员的运输保障;
(5)本部门应急力量不足时,请求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报请县应急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援;
(6)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各阶段应急工作的记录、受灾情况和污染损害赔偿证据的初步审核;
(7)决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
4.4.2现场指挥
(1)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2)根据灾情、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迅速控制或切断灾害链,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实施属地管理,组织交通保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民众情绪;
(4)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请示紧急事项(如应急人员、物资的增援、人员救助、通航管制等);
(5)当遇到可能危及公众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及时提出由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6)协助完成危险货物和污染物的转移、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并做好工作记录;
(7)做好调查、善后工作,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4.3应急队伍
(1)交通部门:公路、公安、海事运输企业
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别负责水上交通监控管制、水上危险物和污染物清除、水上救助与打捞清障,应急处置水运事故灾难,保障及恢复水上交通能力和航道畅通,提供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水上交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等。
(2)镇人民政府
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等级向县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报告
时,要求组织动员和协调相关力量参与应急反应。各方救助力量到达应急抢救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4.4事件调查、处理与评估
发生Ⅳ级突发事件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州级交通主管部门督办;Ⅲ级由州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省交通厅督办;I级、Ⅱ级由省交通厅组织调查组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处理。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属下级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突发公共事件。参加应急救援行动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调查小组的工作,认真答复与事件有关的询问,真实地提供各种记录。
参加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后,各参救力量必须写出应急过程和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标明救援消耗、设备损害情况,并将应急过程的录像资料与文字资料上报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4.5新闻发布
由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突发事件的级别和责任范围,确定信息公开或新闻发布的内容和渠道,并及时发布。
4.6应急解除
4.6.1应急解除判别指标
(1)事件己得到控制;
(2)渡口通过能力、库区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救活动(包括人员搜救、火灾爆炸危险或危险隐患的排除等)已经结束;
(5)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胁已经得到排除;
(7)被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4.6.2 宣布应急状态解除的程序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向新闻媒体宣布应急反应结束,解除应急反应所采取的各项特别措
施。Ⅱ级及以上突发水上交通公共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状态解除,Ⅲ级突发事件 由州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解除,Ⅳ级突发事件由县应 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1.1 人员安置、物资征用与补偿水上交通突发公共 事件的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镇人民政府负责,报县财政局 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交通主管部门配合镇人民政府作好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力量的各种损耗要及时补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新设备的,应尽快更新和配备。
5.1.2 灾后重建
因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受损的水上交通基础设设,其恢复经费应纳入国家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5.1.3 社会救助
因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由镇民政办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5.2 调查报告、总结与评估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编写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与总结,对应急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组织具备资格的研究咨询机构对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 处理、监测和后果评估,提出损失赔偿、灾后恢复及重建等方面的建议。事故应急总结报告作为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重要资料存档。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采取各种通信方式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在依托和利用公共通信网的基础上,加强紧急处置专用通信网的建设。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要加强管护,建立备份和紧急保障措施。在整合交通系统各应急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反应时的信息畅通保障体系。
渡口和镇舶管理部门由镇政府完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反应地信息畅
通。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 应急资源保障
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应在重要水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并掌握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状态时的资源调配权。
6.2.2 经费保障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6.3 宣传、培训和演习
6.3.1 宣传与信息发布
应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信息,公布接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
6.3.2 人员培训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6.3.3 演习
由水上交通应急指挥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上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6.4监督检查
水上交通应急领导机构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改正缺陷,使应急预案得到有效的实施和不断完善。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7.1.1 周期性评审与备案制度
每两年(或特、重大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结束后) 组织参加应.惠行动相关人员对本预案进行讦审,写出评审 报告,报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7.1.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制定、更新和解释。
7.2奖励与惩处
由锹民政府对在落实本预案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报县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重大失职的人员或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主题词:水上交通 应急预案 通知 清坪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15日印发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