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与 范 围 备 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G1 公 园
绿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 合
公 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 园 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 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 区
公 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 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 区
游 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 类公 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 童公 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 史
名 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 乐 公 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 状
公 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 旁绿 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 产
绿 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 护
绿 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 属
绿 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 住绿 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 业绿 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 储绿 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道 路绿 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 殊绿 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其 他绿 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 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l/Np (3.0.4-1)
式中 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 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
(3.0.4-3)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序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h㎡)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生产绿地
3 G3 防护绿地
小 计
4 G4 附属绿地
中 计
5 G5 其他绿地
合 计
备注: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现状人口 万人;
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h㎡,规划人口 万人;
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h㎡。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
1 总则
1.0.1 为统一全国城市绿地(以下简称为“绿地”)分类,科学地编制、审批、实施城市绿地系统(以下简称为“绿地系统”)规划,规范绿地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绿地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和统计等工作。
1.0.3 绿地分类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城市绿地分类
2.0.1 绿地应按主要功能进行分类,并与城市用地分类相对应。
2.0.2 绿地分类应用大类、中类、小类三个层次。
2.0.3 绿地类别应采用英文字母与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码表示。
2.0.4 绿地具体分类应符合表2.0.4的规定。
表2.0.4 绿地分类
类 别 代 码 类 别
名 称 内 容 与 范 围 备 注
大 类 中 类 小 类
G1 公 园
绿 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G11 综 合
公 园 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的绿地 G111 全市性公 园 为全市民服务,活动内容丰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12 区域性公 园 为市区内一定区域的居民服务,具有较丰富的活动内容和设施完善的绿地 G12 社 区
公 园 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 不包括居住组团绿地
G121 居住区公 园 服务于一个居住区的居民,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为居住区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0.5~1.0km
G122 小 区
游 园 为一个居住小区的居民服务、配套建设的集中绿地 服务半径:
0.3~0.5km
G13 专 类公 园 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G131 儿 童公 园 单独设置,为少年儿童提供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完善设施的绿地
G132 动物园 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移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并具有良好设施的绿地
G133 植物园 进行植物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游憩及开展科普活动的绿地 G134 历 史
名 园 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并被审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园林
G135 风景名胜公园 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G136 游 乐 公 园 具有大型游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较好的绿地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37
其他专类公园 除以上各种专类公园外具有特定主题内容的绿地。包括雕塑园、盆景园、体育公园、纪念性公园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14 带 状
公 园 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
G15 街 旁绿 地 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 绿化占地比例应大于等于65%
G2 生 产
绿 地 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圃地
G3 防 护
绿 地 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G4 附 属
绿 地 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G41 居 住绿 地 城市居住用地内社区公园以外的绿地,包括组团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绿地、小区道路绿地等
G42 公共设施绿地 公共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3 工 业绿 地 工业用地内的绿地
G44 仓 储绿 地 仓储用地内的绿地
G45 对外交通绿地 对外交通用地内的绿地
道 路绿 地 道路广场用地内的绿地,包括行道树绿带、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交通广场和停车场绿地等
G47 市政设施绿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内的绿地
G48 特 殊绿 地 特殊用地内的绿地
其 他绿 地 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3 城市绿地计算原则与方法
3.0.1 计算城市现状绿地和规划绿地的指标时,应分别采用相应的城市人口数据和城市用地数据;规划年限、城市建设用地面积、规划人口应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统一进行汇总计算。 3.0.2 绿地应以绿化用地的平面投影面积为准,每块绿地只应计算一次。
3.0.3 绿地计算的所用图纸比例、计算单位和统计数字精确度均应与城市规划相应阶段的要求一致。
3.0.4 绿地的主要统计指标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Aglm=Agl/Np (3.0.4-1)
式中 Aglm——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
Agl——公园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Agm=(Ag1+Ag2+Ag3+Ag4)/Np (3.0.4-2)
式中 Agm——人均绿地面积(㎡/人);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Np——城市人口数量(人);。
λg=[(Ag1+Ag2+Ag3+Ag4)/Ac]×100%
(3.0.4-3)
式中:λg——绿地率(%);
Ag1——公园绿地面积(㎡);
Ag2——生产绿地面积(㎡);
Ag3——防护绿地面积(㎡);
Ag4——附属绿地面积(㎡);
Ac——城市的用地面积(㎡);
3.0.5 绿地的数据统计应按表3.0.5的格式汇总。
表3.0.5 城市绿地统计表
序号
类别代码
类别名称 绿地面积
(h㎡) 绿地率(%)
(绿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
人均绿地面积(㎡/人) 绿地占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比例(%)
现状 规划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G1 公园绿地
2 G2 生产绿地
3 G3 防护绿地
小 计
4 G4 附属绿地
中 计
5 G5 其他绿地
合 计
备注: 年现状城市建设用地 h㎡,现状人口 万人;
年规划城市建设用地 h㎡,规划人口 万人;
年城市总体规划用地 h㎡。
3.0.6 城市绿化覆盖率应作为绿地建设的考核指标。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