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创 建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全矿范围的供配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招远市XX公司范围内的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矿长
提供供配电系统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需的资源,签发《供配电系统管
理制度》。
3.2机电矿长
3.2.1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供配电管理,组织编制、审核《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3.2.2负责组织供配电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审核、签发《供配电事故调查报告》。
3.3机电部
3.3.1 机电部为供配电系统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制定《供配电系统管理制
度》。
3.3.2负责组织全矿供配电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档案的存档。
3.3.3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协助调查分析。
3.3.4负责对全矿供配电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3.3.5负责定期对供配电绝缘用品的检测以及供配电设施的试验。
3.4 变电所
负责35KV变电站、主配电室以及发电机组以及外围输电线路的管理。
3.5车间、部门
负责各自单位配电系统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供配电管理范围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站、配电室、变压器以及备用电源。
4.2 供配电安全管理
4.2.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
4.2.2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2.3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2.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4.2.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2.6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2.7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4.2.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4.2.9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lO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4.2.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4.2.11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应小于1.0m;35(20~44)kV,不应小于2.5m。
4.2.12从变电站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
4.2.13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4.2.14电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4.2.15供、配电场所及设备、避雷设施等必须经气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4.2.16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非
可然性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面不能渗水,电缆沟无积水。
4.2.17供、配电室电工应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及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注意做好操作时的安全防护工作。电工作业时,所着防护用品、所用安全工具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合格。
4.2.18 值班电工必须轮循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按时监控电器设备的运行参数,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值班电工巡查项目一般应包括:变压器巡查、配电设备巡查、电缆线路巡查等,并在电工巡查表上做好记录。
4.2.19变电所要在全矿范围突然断电时,第一时间开启发电机组。
4.2.20 根据工作需要,变电站应备足各种合格的仪表、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4.2.21 变电站、配电室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且电工能熟练使用,
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4.3 变电站的管理
4.3.1变电站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4.3.2变电站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4.3.3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4.3.4线路跳闸后,不应强行送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并与用户联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4.3.5联系和办理停送电时,应执行使用录音电话和工作票制度。
4.3.6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
4.3.7送电时,工作票应经矿山调度签字,并用录音电话与调度联系。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
4.4 供配电系统的维护
供配电设备应进行统一的计划检修安排,维护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4.5 规范供配电系统的图纸管理,做好技术数据及资料的保存。
4.6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保证供配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5 相关制度
5.1
5.2
《配电室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5.3
5.4
5.5
5.6 《配电室值班制度》 《配电室防火制度》 《配电室巡视检查制度 》 《配电室操作规程》
5.7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8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设备、设施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6.2《作业过程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6.3《矿内外供电、安装审批表》
6.4《XX公司变电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6.5《XX公司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6.6《XX公司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文 件 编 号:
创 建 日 期:
实 施 日 期:
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保全矿范围的供配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招远市XX公司范围内的供配电系统安全管理。
3 职责
3.1 矿长
提供供配电系统运行和维护过程中所需的资源,签发《供配电系统管
理制度》。
3.2机电矿长
3.2.1负责全矿范围内的供配电管理,组织编制、审核《供配电系统管理制度》。
3.2.2负责组织供配电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审核、签发《供配电事故调查报告》。
3.3机电部
3.3.1 机电部为供配电系统技术指导部门,负责制定《供配电系统管理制
度》。
3.3.2负责组织全矿供配电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档案的存档。
3.3.3负责工余重大伤害事故的协助调查分析。
3.3.4负责对全矿供配电工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3.3.5负责定期对供配电绝缘用品的检测以及供配电设施的试验。
3.4 变电所
负责35KV变电站、主配电室以及发电机组以及外围输电线路的管理。
3.5车间、部门
负责各自单位配电系统的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供配电管理范围
供配电系统包括:变电站、配电室、变压器以及备用电源。
4.2 供配电安全管理
4.2.1矿山电力装置,应符合GB50070和DL408的要求。
4.2.2电气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
4.2.3在输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4.2.4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应设置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4.2.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电和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4.2.6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4.2.7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和检修输电网路时,应共同制定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4.2.8在带电的导线、设备、变压器、油开关附近,不应有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4.2.9绝缘损坏的橡套电缆,应经修理、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在长度150m范围内,橡套电缆接头应不超过lO个,否则应予以报废。
4.2.10在停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采取验电和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地线拆除后再通电。
4.2.11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中,只有部分线路停电检修时,操作人员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与带电体之间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不应小于1.0m;35(20~44)kV,不应小于2.5m。
4.2.12从变电站至采场边界以及采场内爆破安全地带的供电线路,应使用固定线路。
4.2.13电气工作人员,应按规定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上岗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进行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4.2.14电工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
4.2.15供、配电场所及设备、避雷设施等必须经气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投入运行。
4.2.16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硐室,必须砌碹。采区变电所硐室,应用非
可然性材料支护,硐室的顶板和墙面不能渗水,电缆沟无积水。
4.2.17供、配电室电工应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定》及当地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注意做好操作时的安全防护工作。电工作业时,所着防护用品、所用安全工具必须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合格。
4.2.18 值班电工必须轮循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巡查供电设备及电力线路,按时监控电器设备的运行参数,发现异常运行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值班电工巡查项目一般应包括:变压器巡查、配电设备巡查、电缆线路巡查等,并在电工巡查表上做好记录。
4.2.19变电所要在全矿范围突然断电时,第一时间开启发电机组。
4.2.20 根据工作需要,变电站应备足各种合格的仪表、安全用具、防护用具,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4.2.21 变电站、配电室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且电工能熟练使用,
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
4.3 变电站的管理
4.3.1变电站应有独立的防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4.3.2变电站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4.3.3倒闸应该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发现异常情况,应向值班调度报告,查明情况再进行操作。
4.3.4线路跳闸后,不应强行送电,应立即报告调度,并与用户联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4.3.5联系和办理停送电时,应执行使用录音电话和工作票制度。
4.3.6停电作业时,应进行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示牌,并将工作牌交给作业人员。
4.3.7送电时,工作票应经矿山调度签字,并用录音电话与调度联系。作业人员交还工作牌后,方可送电。
4.4 供配电系统的维护
供配电设备应进行统一的计划检修安排,维护设备正常、高效运行。
4.5 规范供配电系统的图纸管理,做好技术数据及资料的保存。
4.6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及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术管理,不断提高职工技术素质,保证供配电系统的稳定运行。
5 相关制度
5.1
5.2
《配电室管理制度》 《变配电室停、送电管理制度》
5.3
5.4
5.5
5.6 《配电室值班制度》 《配电室防火制度》 《配电室巡视检查制度 》 《配电室操作规程》
5.7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5.8 《设备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6.1《设备、设施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6.2《作业过程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6.3《矿内外供电、安装审批表》
6.4《XX公司变电站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6.5《XX公司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6.6《XX公司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