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适应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持证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证书是指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及持证人才岗位适任紧密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等。证书分为公司管理证书和个人管理证书,见附件1,。
,一,公司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统一保管、维护和使用,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证书,
,二,个人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管理证书以外的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证书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证书管理办法,负责确定证书奖励,使用费,标准;负责与证书持有人签订服务协议。
,二,依据部分证书的特性,公司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分工可负责本业务系统内的证书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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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书的取得
第五条 证书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一,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
,二,由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
,三,由持证人个人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
,四,随引进持证人才转入的证书。
第六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某类证书的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公司鼓励持证人才“一专多能”,积极考取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九条 由公司申报或组织考取的证书,证书由公司统一领取,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证书管理台帐,纳入公司管理证书体系。
第十条 由个人考取的证书,持证人个人及时持证书原件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确认属公司管理证书范围的由主管部门留存、管理。
第十一条 新进持证人才,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及时办理持有证书的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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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书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对公司管理证书及时进行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维护,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个人管理证书由证书持有者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十四条 为确保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持有者应按要求参加相关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证书的继续教育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个人管理证书的继续教育由证书持有者负责完成。
第五章 证书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证书仅限用于公司资质申办和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管理证书,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证书借用过程中,借用部门应对证书进行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第十九条 持证人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可向公司提出领回证书申请。需办理变更注册的,经公司同意后,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六章 证书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申报、考试取得的公司管理证书的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证书维护费用及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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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个人考取的属于公司管理证书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关的个人管理证书,其维护、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个人管理证书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持证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将证书原件交公司完成注册后,公司与持证人签订证书奖励或使用协议书,对考取公司特别紧缺的证书的持证人按照协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取得多个不同种类紧缺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后第二本证书按60%,第三本证书按40%的标准计发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发放证书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
,一,已经享受证书奖励或使用费,在局公司内工作调动,证书随转的。
,二,社会人才引入,证书作为必备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享受证书奖励的持证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由于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服务不满协议书规定年限者,应停止发放证书奖励或按等额递减方式返还一次性证书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持证人,如考取证书后,私自交由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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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使用及管理,执意不改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未按用途使用公司管理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原《天津航道局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津航人〔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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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培养适应公司多元化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促进公司持证人才队伍建设,规范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满足公司拓展市场、资质和生产经营及个人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证书是指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及持证人才岗位适任紧密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等。证书分为公司管理证书和个人管理证书,见附件1,。
,一,公司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统一保管、维护和使用,与公司资质、生产经营紧密相关的证书,
,二,个人管理证书是指公司管理证书以外的证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员工,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是证书牵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证书管理办法,负责确定证书奖励,使用费,标准;负责与证书持有人签订服务协议。
,二,依据部分证书的特性,公司职能部门按照统一分工可负责本业务系统内的证书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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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证书的取得
第五条 证书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一,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
,二,由公司统一组织,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
,三,由持证人个人通过考试取得的证书,
,四,随引进持证人才转入的证书。
第六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要求,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的证书,公司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申报。
第七条 公司根据需要统一组织某类证书的报名、考前培训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公司鼓励持证人才“一专多能”,积极考取各类执,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司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第三章 证书登记
第九条 由公司申报或组织考取的证书,证书由公司统一领取,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证书管理台帐,纳入公司管理证书体系。
第十条 由个人考取的证书,持证人个人及时持证书原件到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经审核确认属公司管理证书范围的由主管部门留存、管理。
第十一条 新进持证人才,在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需及时办理持有证书的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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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书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对公司管理证书及时进行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维护,保持证书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 个人管理证书由证书持有者负责保管和维护。
第十四条 为确保证书的有效性,证书持有者应按要求参加相关继续教育。
第十五条 公司管理证书的继续教育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个人管理证书的继续教育由证书持有者负责完成。
第五章 证书的使用
第十六条 公司管理证书仅限用于公司资质申办和公司相关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确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管理证书,须到主管部门办理借用手续。
第十八条 证书借用过程中,借用部门应对证书进行妥善保管,并在规定时限内归还。
第十九条 持证人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后,可向公司提出领回证书申请。需办理变更注册的,经公司同意后,办理注册变更手续。
第六章 证书费用
第二十条 公司组织申报、考试取得的公司管理证书的初始注册、延期注册、变更注册、续期、换证等证书维护费用及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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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个人考取的属于公司管理证书和与本人工作岗位相关的个人管理证书,其维护、继续教育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其他个人管理证书的所有相关费用由持证人承担。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二条 持证人将证书原件交公司完成注册后,公司与持证人签订证书奖励或使用协议书,对考取公司特别紧缺的证书的持证人按照协议给予适当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见附件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取得多个不同种类紧缺执,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后第二本证书按60%,第三本证书按40%的标准计发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
第二十四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再发放证书奖励或支付证书使用费。
,一,已经享受证书奖励或使用费,在局公司内工作调动,证书随转的。
,二,社会人才引入,证书作为必备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享受证书奖励的持证人,自获得奖励之日起,由于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且服务不满协议书规定年限者,应停止发放证书奖励或按等额递减方式返还一次性证书奖励。
第二十六条 与公司签有劳动合同的持证人,如考取证书后,私自交由外单位使用,一经发现,将责令其在限期内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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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公司使用及管理,执意不改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二十七条 未按用途使用公司管理证书,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原《天津航道局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津航人〔2005〕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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