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 机制“开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 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 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 助两个渠道。
对于药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这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 整,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 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 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 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根据指导意见,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 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 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 紧急救治、 救灾、 援外、 支农、 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对中医医院 (民 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 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指导意见规定,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 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 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此外,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也将进一步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2011 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 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工作安排》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 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 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 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 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 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工作安排》明确,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 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 集中招标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 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 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 有利
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此外,《工作安排》还进一步指出,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 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 入政策。
补偿新机制:一个取消,一个增设, 补偿新机制:一个取消,一个增设,一个调整 在完善补偿机制方面,核心是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总体要求是要围绕“一 个取消、一个增设、一个调整”,建立公立医院费用补偿的新机制,即逐步取消 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 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 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 偿。 一是稳妥地增设药事服务费。药事成本的科学核算,涉及到药房直接成本核 算和间接成本的分摊,再确定简便易行的收取方法。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 障支付范围,同时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在增设药 事服务费的过程中,应配套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避免分解处方等“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问题,并要防止 “增设药事服务费” 成为“取消药品加成”的变相替 换。 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 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 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 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 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 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 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 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在落实经常性运行经费的补偿机制外, 政府还应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 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历史债务化解和政 策性亏损等方面安排专项补贴和给予投入保障。
23日公布的《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 机制“开刀”。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 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 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 助两个渠道。
对于药品加成收入退出公立医院补偿渠道,这将有助于药品价格的合理调 整,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药费负担。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 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 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 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 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根据指导意见,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 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 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 紧急救治、 救灾、 援外、 支农、 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 对中医医院 (民 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 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指导意见规定,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由各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医院功 能定位、医疗保障基金承受能力、本地财政能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对价格调 整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此外,医疗保障支付制度改革也将进一步完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2011 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其中明确, 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工作安排》提出,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 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 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 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 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 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工作安排》明确,研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 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 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 集中招标采购,以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 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 制定改革医疗服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探索 有利
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此外,《工作安排》还进一步指出,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 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 入政策。
补偿新机制:一个取消,一个增设, 补偿新机制:一个取消,一个增设,一个调整 在完善补偿机制方面,核心是要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总体要求是要围绕“一 个取消、一个增设、一个调整”,建立公立医院费用补偿的新机制,即逐步取消 药品加成,对公立医院由此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 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 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 偿。 一是稳妥地增设药事服务费。药事成本的科学核算,涉及到药房直接成本核 算和间接成本的分摊,再确定简便易行的收取方法。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 障支付范围,同时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在增设药 事服务费的过程中,应配套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避免分解处方等“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的问题,并要防止 “增设药事服务费” 成为“取消药品加成”的变相替 换。 二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 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出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 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实行集中招标采购,以 省(区、市)为单位逐步推开;加强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 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制定改革医疗服 务收费方式的指导意见, 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 探索有利于控制费用、 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医疗服务收费方式。
在落实经常性运行经费的补偿机制外, 政府还应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 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历史债务化解和政 策性亏损等方面安排专项补贴和给予投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