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权,是拥有或享有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
而且这种权力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
" 海权" 的概念一定要纳入主权和国际法范畴来讨论,
而不能仅仅纳入“海上力量”范畴来讨论,更不能与" 海上力量" 混同使用。
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控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海洋来开拓一个新的舞台,一个新的时代。
“海权”概念是美国著名的美国海军战略家马汉创立的,他认为,
海洋对濒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要拥有海权,
就必须发展强大的海军。在马汉眼中,“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
海权是大国兴衰的“晴雨表”,实际上一百多个濒临海洋的国家,
而其中、国与国的地缘政治又以海洋、海权为最终代表,对于重要的深水良港、 关键的海上交通要道、战略意义重大的海峡、海湾,哪个国家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力,
哪个国家就掌握了发言的话语权,当然也就提升了政治资本和政治身价,因此海洋的地缘战略就决定了一个海权国家的政治力量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大部分物资的输送、特别是重要的能源战略物资的运输,都要通过海洋来实现,比如海上石油交通要道、
海面以下的管网输送等,都要牵扯海洋本身的资源占有,要想经济发展必须海洋发展,推动海洋的发展必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因此海权的确立和争夺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想经济长远发展,必须确保海权的掌握。制空权是制海权的基础,制海权是陆地安全的基础,
陆地安全才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这一句话深刻反映了海洋对于一个国家安全的构建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环节,
小的战术战役可以使制海权抗拒敌方的登陆,大的战略制海权可以消除敌方的长期威胁和构建安全、和平、
稳定的外部环境,可以说制海权掌握多少、国家安全就会掌握多少。
中国是一面临海、三面环陆的国家。由于三面陆上的安全压力,使中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了强大的陆军而非海军力量。同样,
这种地缘政治特点和中国“海权”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国的“海权”即使拥有与美英国家同样的财力,
在实践中也不需要追求世界性的海上权力。中国“海权”应是有限“海权”,
其特点是它基本不出主权和国际海洋法确定的中国海洋权利范围,海军发展不出自卫范围。中国的海权问题,可分为南海问题和东海问题,
解决的性质可分军事解决和政治、外交解决;解决的策略又可分为被动解决和主动解决等。东海问题,基本上只有日本问题。
而钓鱼台是个关键的、具有很大象征意义的岛屿。海军是国家扩展“海权”的重要手段。从近中期看,中国面临着统一祖国、
捍卫国家“海权”的严峻任务,这是中国政府必须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因此,中国加强海军建设的意义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海权”扩展是无限的。同时,在维护海洋政治、经济权利方面,中国“海权”及其实现力量,
即中国海军的扩展又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在这些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国际海洋法的框架下,经过多边协商予以解决,
中国海军的目标只是确保这些多边协商结果的合法执行。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海军的建设仅限于自卫性威慑范围。
中国海军建设的目标将永远服务于中国以平等之地位独立于世界的要求。
伴随世界政治、经济向纵深发展,国际海权竞争也出现新变化,获取和运用海权对大国战略竞争的影响日益凸显。同时,
随着国际海洋法公约等主要海洋机制的深入实施,也使国际海洋秩序的调整呈现加速态势。各国纷纷从战略高度谋划、
参与海权竞争,海权在各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争夺焦点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拓展,国际海权竞争更趋激烈,
国际海洋规约体系严重缺失,成为激化竞争的诱因,各国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斗争更趋复杂激烈,国际海洋秩序面临深刻调整。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中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倚重海洋。海洋不仅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托,
也将大大拓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经济、政治大国,
中国的海洋战略不仅要为走向海洋、利用海洋提供理论支撑,还要体现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重要性,
加快构建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现代海洋管理机制,推进海上国际合作,加大与国际海洋组织交流,
强化全民海洋意识,加强海洋资源利用,保障发展安全,充实海上力量,打造综合防护体系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方向。因此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的开发为中华名族的复兴带来新动力。另外,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方向。因此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具体阐述了当今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现状,根据国际社会较为通行的解决机制,提出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机制。的开发为中华名族的复兴带来新动力。另外, 蓝色国土 海洋权益 争端 解决机制,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历史的巨轮留给过去车辙,也正浩浩荡荡向21世纪赶来。当我们回首发现我们的陆地生存空间日显狭窄,可当我将眼光瞄向我们的海洋时却发现我们的领海却在经受着周边国家的蚕食。
我国一直以来是一个农耕文明国家,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广大的人民都对土地有着无比的眷恋。对陆地的关注远胜于海洋,纵然历史上也有过许多海上的辉煌:汉代开始的海上丝绸之路,明代的郑和下西洋。但其政治动因远胜于经济动因,没有是国家真正的富强起来。更多的实在宣扬天朝上国的国威,而西方文明本来就是以海洋文明为正统的。所以他们更重视海洋权益的维护,最早提出了海权论,推动了西方的发展。
21世纪可以说是海洋的世纪,我们中华民族要取得伟大复兴,海洋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希望。因为我国有三百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不过当我们关注她的时候周边国家也开始了有计划的侵夺我国的海洋权益,由此引发的海洋权益争端频频发生。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海洋,为了不让祖先留下的蓝色国土在我们手中丧失,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式。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概述
(一)海洋权益的分类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有必要先阐述一下气概念。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
(二)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与韩国存在黄海大陆架争端,韩国一直在黄海中国海域开采石油,另外韩国还侵占了我国的苏岩礁等岛屿;与日本存在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争端,还有东海石油问题;与东南亚南海周边国家一直占领着我国大量岛屿和领海,并在南海开采石油。下面我就按照不同国家和地区阐释一下所存在的争端。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1、韩国:中韩在领土方面的争端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 (1)苏岩礁问题:苏岩位于中国东海北部,在江苏南通和上海崇明岛以东约150海里,距离我国舟山群岛最东侧的童岛132海里(247公里),是江苏外海大陆架延伸的一部分,位于中国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是一块水下暗礁,并和其附近的多处岛礁共同组成了我国东海的外围岛链。而韩国政府正在四管齐下,继续抢占苏岩礁:一是更换名字,切断历史. 在媒体的炒作之下,“离於岛”这个陌生的名字已为韩国多数民众熟知。二是建造基地,造成既成事实。其海岸警卫队在苏岩礁上悬挂太极旗,正式宣布对苏岩礁拥有主权。三是官民互动,共同开发。韩国政府近来在学术界成立了专门研究苏岩礁的:离於岛学,还建立了官方网站,韩国对外宣扬独岛主权的网站设“离於岛”专栏,编列了邮政地址。四是军事准备。为应对未来的中韩苏岩礁冲突,韩国军方已经作好了军事准备,新锐战机进驻群山机场。
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岛礁之所以引起韩国的如此重视是因为它有巨大的价值:第一点,它关系到东海的划界问题,韩国一直想将苏岩礁筑成一个人工岛,然后根据国际海洋法,欲鲸吞东中国海。第二点,石油资源的价值。第三点是,渔业价值。第四点是领空价值, 若苏岩成了韩国的固有领土,韩国可将防空识别圈划到上海以东80公里的地方,中国的飞机从上海起飞不到10分钟,就进入了韩国的防空识别圈。第五点是领海价值,如果苏岩成了韩国的固有领土,一艘普通货船从青岛前往上海,必须经过韩国的领海。有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失去钓鱼岛和苏岩,不但东海的管辖海域将所剩无几,中国南北海上运输通道也将受制于人。第六点是国防价值,一枚普通的短程导弹,即可从苏岩打到上海外滩;雷达监控、无线电侦听更是得天独厚;中国的军舰一出港,飞机一起飞,即在韩国人的监之下。
(2)海底大陆架石油问题:黄海和东海大陆架的石油资源达77亿吨,很可能成为继里海之后全球第三大石油产区。韩国基于此一直采取单方行动来开采黄海、东海的油气资源。其多处开发区,明显深入中国东海大陆架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海洋权益。
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 (3)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2、日本:中国与日本的边界争端可概括为一点,即东海问题。而这一问题又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三个问题。
(1)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分歧很大,日本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并且以钓鱼岛作为基点单方面在中间划了一条所谓的中间线,并开始对这条线采取实际控制;中国一直坚持自然延伸原则,主张在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中心线。最近几年还出现了日韩联动抢占东海的局面。
(2)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黄海和东海大陆架的石油资源达77亿吨,很可能成为继里海之后全球第三大石油产区。关于东海海底油气资源的划分:日本主张,按照“中间线”原则划分;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日方还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 (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岛列岛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自古以来,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945年7月,日本投降前夕,中、英、美三国发表波斯坦公告,规定日本之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本土以内。而日本却宣称钓鱼岛是其领土,并在上面修建灯塔等永久设施企图将非法占有的钓鱼岛变成其合法领土。
3、与东南亚的南海争端:
南海是中国四个海区中最大的一个,总面积达350万平方公里,其中散布有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其中的南沙群岛由于其显要的战略地位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引起了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南海周边国家的强烈兴趣,进而挑起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且有国际势力插手的复杂问题。南海诸岛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本无争议,但由于南海海域作为国际经济安全通道的价值不断上升,特别是随着国际机构对其潜藏的丰富石油前景估测和东南亚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海洋权益意识的凸现,南海问题才不断被“炒热”,成为亚太地区潜在的热点之一。
现在,仅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三国侵占的南沙岛礁就有43个,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9个、马来西亚5个,中国仅占8个(包括台占太平岛) 。为谋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所以如此热衷侵占南海是因为南海有丰富的资源。第一是石油资源,第二是渔业资源。 随着东盟的扩大和内部机制的变化,东盟各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政策也相继发生了转变,加紧调整斗争策略,形成“联合制华”的战略态势。近年来,东盟内部多次就南海问题进行了磋商,达成了通过“集体性政治谈判解决南沙争端”的共识,并多次策划将南海问题提交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竭力促成南海问题国际化. 使南海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和难以解决。
二、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产生原因
(一)历史原因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而日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二)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由于我国是传统的大陆国家,因此对海洋并不重视。由于不断的国内政治斗争,在我国宣布领海后并没有有效的行使主权。因此,南海的诸多岛屿被东南亚国家偷偷占领。而在改革开放后,为了拥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我国宣布对领海争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没有及时收回被侵占的岛屿,也是产生现在的被动局面的原因之一。
三、对双边关系的影响
有关海洋权益的争端一直是各利益相关方双边关系发展的瓶颈。在当前最为突出的就是因海洋权益而发生微妙变化的中日和中国与东南亚某些国家之间关系。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为捍卫主权,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发生过军事摩擦。和日本虽然没有因为岛屿和领海问题发生过军事冲突,但是两国因为这些争端而导致的关系恶化的阴霾却一直萦绕在两国双边关系发展进程中。尤其是近些年来中日就东海油气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双方在这一问题上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很明显的一个实例就是为抗议日本的无理要求,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取消了访日计划。不过可喜的时近两年来双方就该问题的会谈取得了一些成果。尤其是双方领导人互访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另外我国与越南通过谈判最终
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双方划界后对于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都有积极的作用,减少了两国因为资源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并且为和平解决南沙问题以及南海经济区划定问题提供了范例。随着有关海洋权益问题的解决,双边的关系也都逐渐缓和。
四、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一)国际社会较为通行的解决机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先尊重各国自由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优先权,将自愿与强制的解决方式结合。
1、自愿的方式:
随着东盟的扩大和内部机制的变化,东盟各国 双方自愿解决争端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的方式:
(2)双方自愿的调解
2、强制的方式: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在自愿选择的解决方法无法奏效时,争端当事方有义务接受公约提供的四种管辖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特别仲裁4种。这四种强制程序处于平行并列,横向竞争的地位,缔约国可按照各国国情和法律传统的差异选择适用。为了避免由于缔约国无选择或选择不一致时而导致管辖落空,在出现此种情形时,根据附件七成立的仲裁法庭则适时发挥“剩余备用”作用,从而保证争端获得最终有拘束的解决。
(1)由国际海洋法庭仲裁:从国际海洋法庭成立至今,已成功处理了13个案件,涉及船舶、渔业、海洋能源、海洋环境等许多方面。虽然《公约》赋予了国际海洋法庭对海洋权益争端的管辖权,但是,相对于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等解决海洋争议的传统国际司法机构,国际海洋法庭的实际成效并不明显。
(2)由国际法院仲裁:国际法院认为作为有关各方之间划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应是:首先,以协议划界,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尽可能为各方保留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进入海下的所有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犯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其次,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相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最后,在协商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应包括:第一,有关各方海岸的一般结构,以及任何特别的或显著的海岸性质:第二,已知的或容易确定的大陆架区域的自然地质结构和自然资源;第三,合理的比例程度的因素,这种比例是划界按公平原则应给予沿海国大陆架区域的范围按照海岸线一般方向测量其海岸的长度,并考虑到在同一区域内相邻国家间任何其他大陆架划界的有效的、实际的和未来的目的。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3)由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进行仲裁。
3、其他解决方式
(1)有效占领,如韩国与日本之间的独(竹)岛争端,韩国就抢先对独岛进行有效占领,在日后与日本的争端中占据主动。
(2)使用经济、政治、军事威慑压制,取得控制:1982年,英阿因为福克兰群岛归属问题爆发了福克兰群岛战争,阿根廷战败,英国保住了对福克兰群岛的管辖权。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二)当前情况下我国应采取应对机制
1、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机制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机制来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无疑是最优选择之一。 要取得在法律上的优势我国应尽快要完善海洋法律制度。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颁布之后,立即制定配套法规,形成法律体系。通过法理证明主权归属,向国际法院提起仲裁。
2、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机制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坚持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立场,同东盟有关国家领导人进行多次会谈,双方专门派代表团就南海的海洋环保、气象、渔业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取得了一定成果。另外,中日就东海油气资源问题也采取这一机制,不仅为解决这一问题解决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两国之间关系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最近胡锦涛主席访日再次提出这一主张,得到了日方的积极回应。
3、武力解决机制
虽然我们奉行采用和平方式解决的机制,但一旦受武力攻击时,也不放弃行使自卫的权利。为了制止一些周边国家对南沙岛礁的进一步侵占和对南沙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增强我国在南沙的军事存在是迫切需要的。
4、其他应对措施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分海区、分国研究制定划界方案,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并逐步开展与邻国的海域划界谈判。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准军事化的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有利于在争议区合作开发资源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大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发领域。国家要有计划地安排骨干企业进入争议区开发资源,以开发促谈判,扩大开发成果,为划界谈判赢得主动。
五、结论
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我们都在期待着。可是如果不处理好我们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关系,在当前情况下,尤其是要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权益。这不仅事关我国能否有一个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更关系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边境不稳定,国家关系就不稳定;作为21世纪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海洋,如若被别国侵夺必然影响到我国的建设。因此解决好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灵活处理,积极利用国际通用的手段,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但是我们也不能放弃使用武力来捍卫我们领土主权,捍卫我们大国的尊严。
海权,是拥有或享有对海洋或大海的控制权和利用权,
而且这种权力的范围涉及军事、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
" 海权" 的概念一定要纳入主权和国际法范畴来讨论,
而不能仅仅纳入“海上力量”范畴来讨论,更不能与" 海上力量" 混同使用。
它不仅仅是简单的控制问题,更重要的是用海洋来开拓一个新的舞台,一个新的时代。
“海权”概念是美国著名的美国海军战略家马汉创立的,他认为,
海洋对濒海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有决定性的意义,而要拥有海权,
就必须发展强大的海军。在马汉眼中,“海权即凭借海洋或者通过海洋能够使一个民族成为伟大民族的一切东西。”。
海权是大国兴衰的“晴雨表”,实际上一百多个濒临海洋的国家,
而其中、国与国的地缘政治又以海洋、海权为最终代表,对于重要的深水良港、 关键的海上交通要道、战略意义重大的海峡、海湾,哪个国家掌握了实际的控制权力,
哪个国家就掌握了发言的话语权,当然也就提升了政治资本和政治身价,因此海洋的地缘战略就决定了一个海权国家的政治力量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大部分物资的输送、特别是重要的能源战略物资的运输,都要通过海洋来实现,比如海上石油交通要道、
海面以下的管网输送等,都要牵扯海洋本身的资源占有,要想经济发展必须海洋发展,推动海洋的发展必然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因此海权的确立和争夺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想经济长远发展,必须确保海权的掌握。制空权是制海权的基础,制海权是陆地安全的基础,
陆地安全才是国家安全的基础!”这一句话深刻反映了海洋对于一个国家安全的构建是多么重要的一个环节,
小的战术战役可以使制海权抗拒敌方的登陆,大的战略制海权可以消除敌方的长期威胁和构建安全、和平、
稳定的外部环境,可以说制海权掌握多少、国家安全就会掌握多少。
中国是一面临海、三面环陆的国家。由于三面陆上的安全压力,使中国在长期的历史中发展了强大的陆军而非海军力量。同样,
这种地缘政治特点和中国“海权”的特点,又决定了中国的“海权”即使拥有与美英国家同样的财力,
在实践中也不需要追求世界性的海上权力。中国“海权”应是有限“海权”,
其特点是它基本不出主权和国际海洋法确定的中国海洋权利范围,海军发展不出自卫范围。中国的海权问题,可分为南海问题和东海问题,
解决的性质可分军事解决和政治、外交解决;解决的策略又可分为被动解决和主动解决等。东海问题,基本上只有日本问题。
而钓鱼台是个关键的、具有很大象征意义的岛屿。海军是国家扩展“海权”的重要手段。从近中期看,中国面临着统一祖国、
捍卫国家“海权”的严峻任务,这是中国政府必须肩负的伟大历史使命。因此,中国加强海军建设的意义无论怎么估计都不会过高。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海权”扩展是无限的。同时,在维护海洋政治、经济权利方面,中国“海权”及其实现力量,
即中国海军的扩展又是有限的。这是因为在这些领域,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国际海洋法的框架下,经过多边协商予以解决,
中国海军的目标只是确保这些多边协商结果的合法执行。从这个角度看,中国海军的建设仅限于自卫性威慑范围。
中国海军建设的目标将永远服务于中国以平等之地位独立于世界的要求。
伴随世界政治、经济向纵深发展,国际海权竞争也出现新变化,获取和运用海权对大国战略竞争的影响日益凸显。同时,
随着国际海洋法公约等主要海洋机制的深入实施,也使国际海洋秩序的调整呈现加速态势。各国纷纷从战略高度谋划、
参与海权竞争,海权在各国安全战略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争夺焦点向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拓展,国际海权竞争更趋激烈,
国际海洋规约体系严重缺失,成为激化竞争的诱因,各国在海洋问题上的合作、斗争更趋复杂激烈,国际海洋秩序面临深刻调整。
随着中国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不断加深,中国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倚重海洋。海洋不仅成为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依托,
也将大大拓展国家安全的内涵。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经济、政治大国,
中国的海洋战略不仅要为走向海洋、利用海洋提供理论支撑,还要体现和平与发展的时代特征。从战略高度认识海洋重要性,
加快构建新时期中国海洋战略,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现代海洋管理机制,推进海上国际合作,加大与国际海洋组织交流,
强化全民海洋意识,加强海洋资源利用,保障发展安全,充实海上力量,打造综合防护体系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方向。因此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的开发为中华名族的复兴带来新动力。另外,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方向。因此如何利用国际法和与海洋权益相关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具体阐述了当今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现状,根据国际社会较为通行的解决机制,提出我国海洋权益争端的解决机制。的开发为中华名族的复兴带来新动力。另外, 蓝色国土 海洋权益 争端 解决机制,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历史的巨轮留给过去车辙,也正浩浩荡荡向21世纪赶来。当我们回首发现我们的陆地生存空间日显狭窄,可当我将眼光瞄向我们的海洋时却发现我们的领海却在经受着周边国家的蚕食。
我国一直以来是一个农耕文明国家,无论是统治阶级还是广大的人民都对土地有着无比的眷恋。对陆地的关注远胜于海洋,纵然历史上也有过许多海上的辉煌:汉代开始的海上丝绸之路,明代的郑和下西洋。但其政治动因远胜于经济动因,没有是国家真正的富强起来。更多的实在宣扬天朝上国的国威,而西方文明本来就是以海洋文明为正统的。所以他们更重视海洋权益的维护,最早提出了海权论,推动了西方的发展。
21世纪可以说是海洋的世纪,我们中华民族要取得伟大复兴,海洋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希望。因为我国有三百万平方公里的海域,不过当我们关注她的时候周边国家也开始了有计划的侵夺我国的海洋权益,由此引发的海洋权益争端频频发生。为了更好的开发和利用海洋,为了不让祖先留下的蓝色国土在我们手中丧失,我们有必要从法律的途径来寻求解决的方式。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一、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概述
(一)海洋权益的分类
海洋权益这个词在我国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作为一个崭新的法律概念开始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我们有必要先阐述一下气概念。首先海洋权益属于国家的主权范畴,它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形成的权利。国家在领海区域享有完全排他性的主权权利,这和陆地领土主权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其次海洋权益是国家在海洋上所获得的利益。一般地说,海洋权益的内涵主要有: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辖权、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此外,还有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
(二)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由来及现状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 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主要集中在海洋政治权益与海洋经济权益这两方面。海洋经济权益是伴随海洋政治权益而产生的,因此我国与周边国家的争端主要集中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分问题,以及岛屿归属问题方面。
与韩国存在黄海大陆架争端,韩国一直在黄海中国海域开采石油,另外韩国还侵占了我国的苏岩礁等岛屿;与日本存在东海大陆架和钓鱼岛争端,还有东海石油问题;与东南亚南海周边国家一直占领着我国大量岛屿和领海,并在南海开采石油。下面我就按照不同国家和地区阐释一下所存在的争端。
维护海洋权益是21世纪世界各国发展的战略1、韩国:中韩在领土方面的争端主要是以下几方面: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 (1)苏岩礁问题:苏岩位于中国东海北部,在江苏南通和上海崇明岛以东约150海里,距离我国舟山群岛最东侧的童岛132海里(247公里),是江苏外海大陆架延伸的一部分,位于中国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内,是一块水下暗礁,并和其附近的多处岛礁共同组成了我国东海的外围岛链。而韩国政府正在四管齐下,继续抢占苏岩礁:一是更换名字,切断历史. 在媒体的炒作之下,“离於岛”这个陌生的名字已为韩国多数民众熟知。二是建造基地,造成既成事实。其海岸警卫队在苏岩礁上悬挂太极旗,正式宣布对苏岩礁拥有主权。三是官民互动,共同开发。韩国政府近来在学术界成立了专门研究苏岩礁的:离於岛学,还建立了官方网站,韩国对外宣扬独岛主权的网站设“离於岛”专栏,编列了邮政地址。四是军事准备。为应对未来的中韩苏岩礁冲突,韩国军方已经作好了军事准备,新锐战机进驻群山机场。
这样一个不起眼的岛礁之所以引起韩国的如此重视是因为它有巨大的价值:第一点,它关系到东海的划界问题,韩国一直想将苏岩礁筑成一个人工岛,然后根据国际海洋法,欲鲸吞东中国海。第二点,石油资源的价值。第三点是,渔业价值。第四点是领空价值, 若苏岩成了韩国的固有领土,韩国可将防空识别圈划到上海以东80公里的地方,中国的飞机从上海起飞不到10分钟,就进入了韩国的防空识别圈。第五点是领海价值,如果苏岩成了韩国的固有领土,一艘普通货船从青岛前往上海,必须经过韩国的领海。有专家指出,如果中国失去钓鱼岛和苏岩,不但东海的管辖海域将所剩无几,中国南北海上运输通道也将受制于人。第六点是国防价值,一枚普通的短程导弹,即可从苏岩打到上海外滩;雷达监控、无线电侦听更是得天独厚;中国的军舰一出港,飞机一起飞,即在韩国人的监之下。
(2)海底大陆架石油问题:黄海和东海大陆架的石油资源达77亿吨,很可能成为继里海之后全球第三大石油产区。韩国基于此一直采取单方行动来开采黄海、东海的油气资源。其多处开发区,明显深入中国东海大陆架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海洋权益。
的条约、公约来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是个具 (3)在大陆架划分问题上:韩国采取的是实用主义的态度,它在处理与日本的海底底土时主张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而在处理与中国的海底底土问题时就“忘记”了这一原则。韩国之所以如此做,是因为中国大陆边缘自然延伸的大陆架延伸到距朝鲜半岛较近的地方,以大陆自然延伸原则划分大陆架对其不利。
2、日本:中国与日本的边界争端可概括为一点,即东海问题。而这一问题又包括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以及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三个问题。
(1)东海海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之争: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濒黄海和韩国的济州岛,南经台湾海峡与南海相通,总面积约为75万平方公里。中日在东海划界问题上分歧很大,日本主张所谓的中间线原则,并且以钓鱼岛作为基点单方面在中间划了一条所谓的中间线,并开始对这条线采取实际控制;中国一直坚持自然延伸原则,主张在东海大陆架一直延伸到冲绳海槽中心线。最近几年还出现了日韩联动抢占东海的局面。
(2)东海海底油气资源:黄海和东海大陆架的石油资源达77亿吨,很可能成为继里海之后全球第三大石油产区。关于东海海底油气资源的划分:日本主张,按照“中间线”原则划分;中国的主张,不存在什么“中间线原则”。东海海底石油资源的划分,要依据联合国海洋法第六部分“大陆架”所规定的条款来进行。日方还认为,储藏在东海海底的油气资源,按照他们所定的“中间线”方案,大部分石油都储藏在中间线日本一侧的海底;而中国方面抢先进行开采,会像吸管一样,不仅吸干中间线中国一侧储藏的石油,还会顺势把日本一侧储藏的资源也一并吸走,从而造成日本国家利益的损失。
[内容摘要]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 (3)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土主权归属问题:钓鱼岛列岛位于中国台湾省基隆市东北约92海里的东海海域,是台湾省的附属岛屿,主要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和北小岛及一些礁石组成。钓鱼岛列岛总面积约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自古以来,中国对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1945年7月,日本投降前夕,中、英、美三国发表波斯坦公告,规定日本之主权只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本土以内。而日本却宣称钓鱼岛是其领土,并在上面修建灯塔等永久设施企图将非法占有的钓鱼岛变成其合法领土。
3、与东南亚的南海争端:
南海是中国四个海区中最大的一个,总面积达350万平方公里,其中散布有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四大群岛。其中的南沙群岛由于其显要的战略地位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引起了越南、菲律宾和马来西亚等南海周边国家的强烈兴趣,进而挑起南海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且有国际势力插手的复杂问题。南海诸岛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本无争议,但由于南海海域作为国际经济安全通道的价值不断上升,特别是随着国际机构对其潜藏的丰富石油前景估测和东南亚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海洋权益意识的凸现,南海问题才不断被“炒热”,成为亚太地区潜在的热点之一。
现在,仅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三国侵占的南沙岛礁就有43个,其中越南29个、菲律宾9个、马来西亚5个,中国仅占8个(包括台占太平岛) 。为谋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所以如此热衷侵占南海是因为南海有丰富的资源。第一是石油资源,第二是渔业资源。 随着东盟的扩大和内部机制的变化,东盟各国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政策也相继发生了转变,加紧调整斗争策略,形成“联合制华”的战略态势。近年来,东盟内部多次就南海问题进行了磋商,达成了通过“集体性政治谈判解决南沙争端”的共识,并多次策划将南海问题提交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竭力促成南海问题国际化. 使南海问题变得日益复杂和难以解决。
二、中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的产生原因
(一)历史原因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二战后形成的波茨坦-雅尔塔体系是现今世界政治关系的基础,也是东亚大多数国家领土及领海边界的划定依据。我国与周边国家疆界的划定也是以这个体系中的一系列公告作为法律依据的。根据波茨坦公告中国应当收回自1895年后所有被日本侵占的领土。因此东海的台湾以及钓鱼岛群岛,南海的西沙、南沙都是属于中国的领土。但是由于二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资本主义阵营出于封锁,围堵共产主义中国的需要,长期霸占钓鱼岛,后转让给日本,埋下今日的东海争端的伏笔。而后又鼓动东南亚国家敌视中国,促使其侵占中国在南海的岛礁。而日本则希望通过继续占领二战时所掠取的中国领土-钓鱼岛来突破雅尔塔体系,摆脱战败国阴影。
(二)周边国家对资源的觊觎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中国的近海大陆架蕴藏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在能源短缺的今天必然会被周边国家觊觎。而南海有丰富的渔业资源、鸟粪石以及石油天然气资源,同时是战略要道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周边国家借国际海洋法的名义,瓜分我国大陆架以及经济区,甚至公然岛屿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是现阶段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白热化的原因。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由于我国是传统的大陆国家,因此对海洋并不重视。由于不断的国内政治斗争,在我国宣布领海后并没有有效的行使主权。因此,南海的诸多岛屿被东南亚国家偷偷占领。而在改革开放后,为了拥有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我国宣布对领海争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没有及时收回被侵占的岛屿,也是产生现在的被动局面的原因之一。
三、对双边关系的影响
有关海洋权益的争端一直是各利益相关方双边关系发展的瓶颈。在当前最为突出的就是因海洋权益而发生微妙变化的中日和中国与东南亚某些国家之间关系。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为捍卫主权,中国与越南、菲律宾等国在20世纪7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发生过军事摩擦。和日本虽然没有因为岛屿和领海问题发生过军事冲突,但是两国因为这些争端而导致的关系恶化的阴霾却一直萦绕在两国双边关系发展进程中。尤其是近些年来中日就东海油气资源的争夺日益激烈,双方在这一问题上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很明显的一个实例就是为抗议日本的无理要求,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取消了访日计划。不过可喜的时近两年来双方就该问题的会谈取得了一些成果。尤其是双方领导人互访更使这一问题的解决创造了积极的条件。另外我国与越南通过谈判最终
解决北部湾划界问题,也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双方划界后对于北部湾渔业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都有积极的作用,减少了两国因为资源问题而产生的纠纷。并且为和平解决南沙问题以及南海经济区划定问题提供了范例。随着有关海洋权益问题的解决,双边的关系也都逐渐缓和。
四、海洋权益争端解决机制
(一)国际社会较为通行的解决机制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先尊重各国自由选择解决争端方法的优先权,将自愿与强制的解决方式结合。
1、自愿的方式:
随着东盟的扩大和内部机制的变化,东盟各国 双方自愿解决争端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的方式:
(2)双方自愿的调解
2、强制的方式: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在自愿选择的解决方法无法奏效时,争端当事方有义务接受公约提供的四种管辖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法院;仲裁;特别仲裁4种。这四种强制程序处于平行并列,横向竞争的地位,缔约国可按照各国国情和法律传统的差异选择适用。为了避免由于缔约国无选择或选择不一致时而导致管辖落空,在出现此种情形时,根据附件七成立的仲裁法庭则适时发挥“剩余备用”作用,从而保证争端获得最终有拘束的解决。
(1)由国际海洋法庭仲裁:从国际海洋法庭成立至今,已成功处理了13个案件,涉及船舶、渔业、海洋能源、海洋环境等许多方面。虽然《公约》赋予了国际海洋法庭对海洋权益争端的管辖权,但是,相对于国际法院、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等解决海洋争议的传统国际司法机构,国际海洋法庭的实际成效并不明显。
(2)由国际法院仲裁:国际法院认为作为有关各方之间划界适用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应是:首先,以协议划界,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所有有关情况尽可能为各方保留构成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而进入海下的所有大陆架部分,并且不侵犯其他国家的陆地领土的自然延伸部分。其次,在适用前项规定时,如果划界留有各方的重叠区域,应由他们按协议的比例划分,除非他们决定建立一项联合管辖、利用或开发他们之间相重叠的区域或任何部分的制度;最后,在协商过程中,考虑的因素应包括:第一,有关各方海岸的一般结构,以及任何特别的或显著的海岸性质:第二,已知的或容易确定的大陆架区域的自然地质结构和自然资源;第三,合理的比例程度的因素,这种比例是划界按公平原则应给予沿海国大陆架区域的范围按照海岸线一般方向测量其海岸的长度,并考虑到在同一区域内相邻国家间任何其他大陆架划界的有效的、实际的和未来的目的。
国不断加大对南海地区的行政管控。东南亚之 (3)由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进行仲裁。
3、其他解决方式
(1)有效占领,如韩国与日本之间的独(竹)岛争端,韩国就抢先对独岛进行有效占领,在日后与日本的争端中占据主动。
(2)使用经济、政治、军事威慑压制,取得控制:1982年,英阿因为福克兰群岛归属问题爆发了福克兰群岛战争,阿根廷战败,英国保住了对福克兰群岛的管辖权。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二)当前情况下我国应采取应对机制
1、和平解决海洋争端的法律机制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机制来解决海洋权益争端无疑是最优选择之一。 要取得在法律上的优势我国应尽快要完善海洋法律制度。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颁布之后,立即制定配套法规,形成法律体系。通过法理证明主权归属,向国际法院提起仲裁。
2、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机制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国第三代领导人坚持邓小平提出的“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原则立场,同东盟有关国家领导人进行多次会谈,双方专门派代表团就南海的海洋环保、气象、渔业等问题进行具体协商,取得了一定成果。另外,中日就东海油气资源问题也采取这一机制,不仅为解决这一问题解决提供了新思路,也为两国之间关系的发展扫除了一些障碍。最近胡锦涛主席访日再次提出这一主张,得到了日方的积极回应。
3、武力解决机制
虽然我们奉行采用和平方式解决的机制,但一旦受武力攻击时,也不放弃行使自卫的权利。为了制止一些周边国家对南沙岛礁的进一步侵占和对南沙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增强我国在南沙的军事存在是迫切需要的。
4、其他应对措施
求实现军事占领“合法化”的目标,有关各 分海区、分国研究制定划界方案,针对不同情况,制定相应对策,并逐步开展与邻国的海域划界谈判。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准军事化的中国海监队伍。制定有利于在争议区合作开发资源的政策、措施,积极扩大与周边国家合作开发领域。国家要有计划地安排骨干企业进入争议区开发资源,以开发促谈判,扩大开发成果,为划界谈判赢得主动。
五、结论
国家的富强民族的复兴,我们都在期待着。可是如果不处理好我们国家和周边国家的关系,在当前情况下,尤其是要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领海权益。这不仅事关我国能否有一个和谐的外部发展环境,更关系到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边境不稳定,国家关系就不稳定;作为21世纪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海洋,如若被别国侵夺必然影响到我国的建设。因此解决好我国与周边国家海洋权益争端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灵活处理,积极利用国际通用的手段,做到有理有据有节。但是我们也不能放弃使用武力来捍卫我们领土主权,捍卫我们大国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