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起,我国相继实施了《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并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一年一次的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这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境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也面临着更新、更高的监管要求。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融资比重最大的行业,理应全面履行反洗钱职责。
近年来,虽然很多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投入大量物力财力建设升级信息系统,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很好地落实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手段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数据筛选、可疑交易识别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风险等级评定制度不完善,低风险等级评定缺少相应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和监控不法分子从事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推行和规范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但很多单位为了减少工作量,内部仅规定将人民银行发布的黑名单作为判断依据界定高风险企业,而对其他低风险企业,业务人员无须留有评定记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业务人员没有评定动力,往往不进行风险评定工作,直接将所有客户全部评为低风险企业。
二、未按照制度要求明确商业银行与境外代理行之间的反洗钱职责
伴随我国企业“走出去”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国诸多涉外商业银行通过备忘录、合作协议等方式与大量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构建代理行关系。但目前,在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类似业务关系时,境内银行仅需通过SWIFT电子系统交换密押,并未以任何形式明确本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一旦发生洗钱或恐怖融资事件,商业银行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就将面临极大的声誉风险。
三、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功能存在漏洞,升级验证不够充分严重影响数据质量
由于境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不具备反洗钱系统开发经验,往往利用外包服务方式实施系统建设,而监管部门对升级功能的要求往往时限紧迫,这就导致系统升级上线前的验证测试工作不够充分,筛选出的大额交易数据准确性有所降低,部分符合大额交易要求的数据未被系统自动筛出。而作为后台监管报送系统,反洗钱系统的数据质量严重依赖前台业务生产系统的数据来源,系统间接口功能是否完善,是制约反洗钱系统功能有效发挥的首要关键。一旦数据传输出现失误,业务人员就不得不重新进行人工补录。由于操作风险的倍增放大,错补、漏补现象难以避免。
四、反洗钱业务培训、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可疑交易识别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在很多商业银行,缺少反洗钱岗位规范或职责说明,兼岗现象十分严重,人员流动频繁,系统权限疏于管理,在此背景下,培训、考核机制大多不够健全,进而发生业务人员不重视、不了解反洗钱业务的合规要点,对可疑交易的人工识别及确认更是严重依赖个人能力和职业尽责精神。
结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和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实际,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丰富提升现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促使反洗钱工作常态化。商业银行要从站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高级管理人员要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到本系统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使反洗钱工作制度化、深入化、常态化。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以及可疑交易确认的业务人员,要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明确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信贷、资金、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操作规程中明确在哪些业务环节要注意落实反洗钱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对风险等级评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同时保存客户信息资料;对高、中风险客户,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三是加快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系统自动筛取大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减少人工补录。同时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做好可疑交易数据的搜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商业银行要对发现的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重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并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
自2007年起,我国相继实施了《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一系列反洗钱法律法规,并由人民银行牵头组织一年一次的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部委又联合发布了《中国2008~2012年反洗钱战略》,这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步入一个新阶段,境内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也面临着更新、更高的监管要求。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融资比重最大的行业,理应全面履行反洗钱职责。
近年来,虽然很多商业银行不断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投入大量物力财力建设升级信息系统,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种种原因,商业银行往往不能很好地落实以风险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流程控制为手段的反洗钱工作思路,在客户身份识别、大额交易数据筛选、可疑交易识别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风险等级评定制度不完善,低风险等级评定缺少相应记录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为有效预防和监控不法分子从事洗钱与恐怖融资活动,推行和规范以风险为基础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商业银行应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评定工作。但很多单位为了减少工作量,内部仅规定将人民银行发布的黑名单作为判断依据界定高风险企业,而对其他低风险企业,业务人员无须留有评定记录。这种管理方式导致业务人员没有评定动力,往往不进行风险评定工作,直接将所有客户全部评为低风险企业。
二、未按照制度要求明确商业银行与境外代理行之间的反洗钱职责
伴随我国企业“走出去”业务的不断发展,我国诸多涉外商业银行通过备忘录、合作协议等方式与大量境外银行类金融机构构建代理行关系。但目前,在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代理行或类似业务关系时,境内银行仅需通过SWIFT电子系统交换密押,并未以任何形式明确本机构与境外金融机构在客户身份、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方面的职责。一旦发生洗钱或恐怖融资事件,商业银行无法规避法律责任,就将面临极大的声誉风险。
三、反洗钱数据报送系统功能存在漏洞,升级验证不够充分严重影响数据质量
由于境内绝大多数商业银行不具备反洗钱系统开发经验,往往利用外包服务方式实施系统建设,而监管部门对升级功能的要求往往时限紧迫,这就导致系统升级上线前的验证测试工作不够充分,筛选出的大额交易数据准确性有所降低,部分符合大额交易要求的数据未被系统自动筛出。而作为后台监管报送系统,反洗钱系统的数据质量严重依赖前台业务生产系统的数据来源,系统间接口功能是否完善,是制约反洗钱系统功能有效发挥的首要关键。一旦数据传输出现失误,业务人员就不得不重新进行人工补录。由于操作风险的倍增放大,错补、漏补现象难以避免。
四、反洗钱业务培训、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可疑交易识别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在很多商业银行,缺少反洗钱岗位规范或职责说明,兼岗现象十分严重,人员流动频繁,系统权限疏于管理,在此背景下,培训、考核机制大多不够健全,进而发生业务人员不重视、不了解反洗钱业务的合规要点,对可疑交易的人工识别及确认更是严重依赖个人能力和职业尽责精神。
结合人民银行等部门的监管要求和银行业反洗钱工作实际,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突破,丰富提升现有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水平:
一是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促使反洗钱工作常态化。商业银行要从站在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高级管理人员要把反洗钱工作纳入到本系统的工作目标和考核体系,使反洗钱工作制度化、深入化、常态化。负责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以及可疑交易确认的业务人员,要提高其反洗钱意识和能力,明确反洗钱职责和义务。
二是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在信贷、资金、贸易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操作规程中明确在哪些业务环节要注意落实反洗钱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反洗钱职责。对风险等级评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做好客户风险等级评定的同时保存客户信息资料;对高、中风险客户,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等信息,加强对其金融交易活动的监测分析。
三是加快系统升级改造,提高系统自动筛取大额交易数据的准确性,减少人工补录。同时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做好可疑交易数据的搜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商业银行要对发现的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重点可疑交易进行分析、识别,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并配合人民银行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
(作者单位: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