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候审(自诉案件为: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自诉案件的还应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甘肃省××县(区)检察院的××(检刑起字)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自诉的为×××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审: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吗?

[法庭调查]

审:被告人×××,××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于××时间实施了××犯罪行为(宣读起诉书的有关内容)……。被告人×××,上述指控是否属实?

审: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本法庭作简要陈述。(如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应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随庭审进展逐一举证)。

审:××县(区)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是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或代理人举证):

××单位的×××的证言,证明你于××时间——(说明要证明的事项)如果证言内容较复杂,审判员可以归纳宣读;证言内容较少且清楚的可以直接宣读,但是证人身份与被告人关系等均应说明清楚。 审:被告人×××,你对此证言有什么意见(如无意见后继续列举证据)?

××单位×××(或公安机关侦察时的××笔录证言或提供的××物证。是证言的简要宣读,是物证的说明要证明的问题,并当庭出示让被告人辨认,每一证言或鉴定结论、物证等宣读、出示完后,询问被告人有什么意见。依此方式逐一举证、质证。若是辩护人出庭的,在审判员宣读、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后,按被告人、辩护人的顺序询问其对证据有无意见;若是自诉案件,在自诉人(代理人)举证后,亦应按被告人、辩护人顺序征询意见。)

[法庭辩论]

审:(对自诉)下面由自诉人发表意见。

审:由被告人自行答辩。

审:开庭前,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其要点是(应摘要宣读)。

审: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此时若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对民事赔偿部分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当庭宣判]

审:现在进行宣判。根据以上的法庭审理,本庭认为××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时间在×××地点实施的犯罪行为……(自诉案为:对自诉人××——一案经庭审查明:简要叙述并说明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判决如下(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1、2。(敲击法槌)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直接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被告人×××,你听清了吗(是自诉案件的,还应询问自诉人是否听清?是公诉案件如果宣判为缓刑,审判员应当庭宣布: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被羁押中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闭庭后即办理有关的法律手续)?

审:法警把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备注:本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中,若由于一方所举的证据不充分或提供了新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并使案件变为较复杂时,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理由,应宣布终止本案以简易程序审理,将依法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公诉机关按简易程序移送的案卷和证据材料,将于休庭后3日内退送公诉机关。让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送押于看守所。宣布休庭。并说明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说另行公告)。

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庭审规则(适用于基层法院)

[庭前准备]

书记员在开庭前应依次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2、宣布法庭纪律(略):

3、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待审判员入庭就座后)。

4、报告审判员,本案被告人×××已提押到法庭候审室候审(自诉案件为:本案的自诉人、被告人均已到齐),庭前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宣布开庭]

审:——县(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敲击法槌)。

审: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情况:(自诉案件的还应问明自诉人的主要情况),由审判员按普通程序查明被告人身份。]

审:甘肃省××县(区)检察院的××(检刑起字)第×号起诉书你收到了没有?是什么时间收到的? 审:法院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时是否告知你本案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经征得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由××县(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自诉的为×××诉被告人×××一案)。本案由——人民法院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县(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派员出席法庭。庭前经征求被告的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也不参加法庭审理,只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被告人×××,你听清了吗(辩护人亦可不出庭,向法庭提供书面材料即可。)?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3、被告人有自行辩护的权利;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结束后,作最后陈述。

审:(自诉人)被告人×××,你听清了吗?

审:申请审判员、书记员回避吗?

[法庭调查]

审:被告人×××,××县(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你于××时间实施了××犯罪行为(宣读起诉书的有关内容)……。被告人×××,上述指控是否属实?

审:现在你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本法庭作简要陈述。(如检察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应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并随庭审进展逐一举证)。

审:××县(区)人民检察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是自诉案件的,由自诉人或代理人举证):

××单位的×××的证言,证明你于××时间——(说明要证明的事项)如果证言内容较复杂,审判员可以归纳宣读;证言内容较少且清楚的可以直接宣读,但是证人身份与被告人关系等均应说明清楚。 审:被告人×××,你对此证言有什么意见(如无意见后继续列举证据)?

××单位×××(或公安机关侦察时的××笔录证言或提供的××物证。是证言的简要宣读,是物证的说明要证明的问题,并当庭出示让被告人辨认,每一证言或鉴定结论、物证等宣读、出示完后,询问被告人有什么意见。依此方式逐一举证、质证。若是辩护人出庭的,在审判员宣读、出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后,按被告人、辩护人的顺序询问其对证据有无意见;若是自诉案件,在自诉人(代理人)举证后,亦应按被告人、辩护人顺序征询意见。)

[法庭辩论]

审:(对自诉)下面由自诉人发表意见。

审:由被告人自行答辩。

审:开庭前,被告人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辩护意见,其要点是(应摘要宣读)。

审:被告人×××最后还有什么要陈述的吗(此时若是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对民事赔偿部分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

[当庭宣判]

审:现在进行宣判。根据以上的法庭审理,本庭认为××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于×××时间在×××地点实施的犯罪行为……(自诉案为:对自诉人××——一案经庭审查明:简要叙述并说明查明的事实、证据以及判决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等)判决如下(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1、2。(敲击法槌)

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将在5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或直接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书面上诉的,提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份。

审:被告人×××,你听清了吗(是自诉案件的,还应询问自诉人是否听清?是公诉案件如果宣判为缓刑,审判员应当庭宣布: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对被羁押中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闭庭后即办理有关的法律手续)?

审:法警把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

审: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备注:本法庭举证质证和辩论中,若由于一方所举的证据不充分或提供了新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并使案件变为较复杂时,审判员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说明理由,应宣布终止本案以简易程序审理,将依法转为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对公诉机关按简易程序移送的案卷和证据材料,将于休庭后3日内退送公诉机关。让法警将被告人×××带出法庭送押于看守所。宣布休庭。并说明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或说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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