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监控量测监理细则

地铁监控量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苏州轨道交通Ⅳ-TS-03标包括两站两区间,分别为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盾构区间和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盾构区间。

1.1、阳澄湖路站

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右DK5+523.001,车站设计起点分界里程:右DK5+447.001,车站终点分界里程:右DK5+635.801车站南北向长189.6米,标准锻宽度为19.7米,深度为16.4m左右,盾构段基坑宽度为23.8m,深度为18.3m,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基坑采用地下800mm厚地下连续墙加四道内支撑维护方案,其中第一道为混凝土支撑,下面三道为三道钢支撑,第三道钢支撑向下进行一次换撑。车站分为四期施工,一、二期施工主体结构,三、四期施工出入口风道等其余部分。

1.2、金民西路站

金民西路站为明挖地下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位于广济北路与平泷路交叉路口,车站配线从高架桥和体育公园中间穿过,车站西部主要有金莲花园和仲雅园,东部为在建体育馆和多层商业建筑。车站起点里程右DK7+275.065,有效站台中心设计里程DK7+657.015,车站终点里程右DK7+729.515,车站总长454.450m。 1.3、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盾构区间和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盾构区间

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盾构区间线路从阳澄湖路站出站后以右R-1499.966m,左1499.964m曲线略转向东,下穿在建工地及农田,造价人才网于里程右DK6+408.663,左DK6+412.063处以R-449.856,449.856两个反向曲线分别下穿多栋1~3层楼房,Φ1016天然气管线,沪宁高速公路,新莲河,侧穿新莲河小桥以后以直线接至本区间终点金民西路站,本区间全长约3281.773m,其中左线长1640.869m,右线长1640.864m,设两处联络通道,其中一处兼泵站,地面管线众多,周边环境较复杂。

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盾构区间隧道从金民西路站出站后以R-450m曲线沿广济北路西侧穿越,过312国道后以R-450m曲线下穿山花桥,工程监理最后直线接至本区间终点苏锦村站。本区间全长约584.047m,无联络通道及泵站。

二、编制依据

1、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IV-TS-01标段施工图设计资料;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

5、《新建铁路工程测量技术规范》TB10101-99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0、《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11、国家现行的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三、监控量测监理工作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 学习熟悉本监理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了解设计图纸关于施工监测的要求。 3.1.2 建立监理工作各项制度,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3.1.3 监督承包商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遍建 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现状。

3.1.4 审查承包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3.1.4.1监测的目的、项目和内容;

3.1.4.2监测的程序、方法、精度要求及监控报警值;

3.1.4.3监测的仪器设备、人员和组织管理;

3.1.4.4监测点的布置及埋设要求;

3.1.4.5监测的频率、周期;

3.1.4.6监测工作进度计划;

3.1.4.7监测数据记录、分析与处理以及监测报表和信息反馈;

3.1.4.8重点建筑物、特殊结构物和关键工程部位的监测措施;

3.1.4.9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的记录和会谈纪要。

3.1.5 开工前1个月由承包商将监测方案交驻地监理和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监测方案评审会。

3.1.6 检查承包商和监测单位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鉴定材料,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7 检查监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人员构成,人员应由有资格、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 有经验的测量技术工人组成,人员要相对固定,保证数据资料的连续性。

3.1.8监测点布置的监理

3.1.8.1检查监测点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和监测方案的要求。

3.1.8.2 监测点设置时的监理工作

① 监测点的材料、结构应通过测量监理工程师验收; ② 监测点埋设孔眼经测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埋设元件;

③ 检查地面监测点及邻近建筑物沉降、倾斜监测点是否在开工前完成。

3.1.9 监测点初始值观测的监理

3.1.9.1监督承包商在变形区外建立水平变形监测控制网和沉降监测控制网;

3.1.9.2检查承包商控制网的测量成果,测量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精度符合要求;

3.1.9.3检查承包商两次测量监测点的初始观测值及平均值;

3.1.9.4督促检查承包商对控制网定期检测;

3.1.9.5督促承包商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

3.1.9.6控制测量及监测的精度指标见表1- 表5。

3.2、明挖工程施工中监控量测的监理工作

明挖工程施工监测工作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就应开始。关键阶段是在基坑开挖阶段。主体结构完工后,变形趋于稳定时才能结束。 3.2.1 一般规定

3.2.1.1监测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是否按检测方案布设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和监测 点,并应有报验记录。

3.2.1.2审核各种监测手段观测初始植是否准确可靠。

3.2.1.3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型号、等级、精度、量程是否符合监测方案的要求;观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2.1.4采取抽检、旁站、平行检测等手段抽查监测单位的日常观测工作是否符合 规范。

3.2.1.5及时审查承包商所报的数据资料,包括日报、周报、月报,是否真实可靠, 是否符合地铁建设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3.2.2 围护结构监控量测的监理工作

3.2.2.1围护结构包括地连墙和各种围护桩等,其监测内容见表6-表7。

3.2.2.2 围护结构的监测频率原则上按表6-表7的规定。但监测频率可以根据现

场情况增加或减少。确定监测频率的主要根据是监测对象的变形(变化)速率和观测精度(分辨率),既要反映变化的全过程(充分性),又要减少噪声和重复劳动(必要性)。

3.2.2.3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上按表6-表7的规定执行,但可以根据现场实际进行

调整,以反映变化的空间分布特征。

3.3、盾构区间施工中监控量测的监理工作

3.3.1监理工作的内容

3.3.1.1检查监控量测主要有五项工作:

① 隧道上方地表变形监控量测。

② 周边建筑物及地表重要设施变形监控量测。

③ 地下管线变形监控量测。

④ 盾构推进隧道内收敛、隧道拱底及拱顶沉降监控量测。

3.3.1.2检查承包商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盾构施工地表点:每30m设一断面。沿隧道中线每6m设一纵向沉降监测点(过既有建筑物时加密为10m一个断面)每一监测断面共13个监测点断面测点,布置原则如下图所示:

3.3.1.3地面建筑物沉降点布设在应能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的位置,如建筑物的

墙角、大转角处、山墙、高低层建筑物结合部和沉降缝或裂缝的两侧,每栋布点不少于4点,倾斜测点视情况布置。

3.3.1.4地表变形监控量测应分初始掘进50米范围及正常掘进两阶段进行,前者

应采取缩短测点的间距,增加测量频率的作业方法,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检查点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3.3.1.5量测元件在埋设前须进行标定。再按要求埋好监测点。并取得两次初始

读数。然后按要求定期观测和记录原始资料。

3.3.2监测控制标准

3.3.3控制地面沉降措施

3.3.3.1承包商若发现地面沉降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并采取

有效防治措施。

3.3.3.2在防治措施中首先应考虑改进盾构操纵,尽快地进行注浆等。最后再考

虑地层加固等措施。

3.3.3.3具体采用哪种预防治措施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4、监测资料的整理、报验及信息反馈

3.4.1 每次观测后应督促监测单位及时填表制图,剔除异常值,对测量结果进行初步

分析和整理,并于次日上午将监测日报报承包商和驻地监理。日报内容包括观测日期、地点、点位布置图、观测人员、初始值、上次值、当前值、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和异常的说明,以及观测施工现状的描述。

3.4.2 督促监测单位根据观测数据绘制时间——下沉曲线图和时间——水平位移曲

线图,如果荷载有变化,还应绘制随时间、荷载变化的时态变化曲线图,根据曲线图经过回归分析预测最大变形值和应力值、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和结构的安全状况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4.3 督促监测单位在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及总监办提供监测周

报。周报的内容应包括本周的监测成果,各种移动曲线图以及变形分析报告。当遇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和盾构隧道或暗挖隧道穿越建筑物或临近建筑物施工时,周报还应上报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

3.4.4督促监测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及地铁

建设公司总工办上报监测月报,月报的内容是在日报、周报的基础上作出的,包括本月的主要监测成果综述和详细的变形趋势分析报告,并绘制有关图表。

3.4.5 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监测单位的日报、周报和月报后应及时阅读、分析,从

中发现和掌握变形的发展趋势。当变形达到报警值时,及时上报总监办并通知承包商。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总监办并通知承包商采取措施处理。

3.4.6 工程竣工后,应督促监测单位将监测资料整理归档,并纳入竣工文件。

地铁监控量测监理细则

一、工程概况

苏州轨道交通Ⅳ-TS-03标包括两站两区间,分别为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盾构区间和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盾构区间。

1.1、阳澄湖路站

车站有效站台中心里程:右DK5+523.001,车站设计起点分界里程:右DK5+447.001,车站终点分界里程:右DK5+635.801车站南北向长189.6米,标准锻宽度为19.7米,深度为16.4m左右,盾构段基坑宽度为23.8m,深度为18.3m,为地下两层岛式车站;基坑采用地下800mm厚地下连续墙加四道内支撑维护方案,其中第一道为混凝土支撑,下面三道为三道钢支撑,第三道钢支撑向下进行一次换撑。车站分为四期施工,一、二期施工主体结构,三、四期施工出入口风道等其余部分。

1.2、金民西路站

金民西路站为明挖地下二层岛式站台车站,车站位于广济北路与平泷路交叉路口,车站配线从高架桥和体育公园中间穿过,车站西部主要有金莲花园和仲雅园,东部为在建体育馆和多层商业建筑。车站起点里程右DK7+275.065,有效站台中心设计里程DK7+657.015,车站终点里程右DK7+729.515,车站总长454.450m。 1.3、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盾构区间和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盾构区间

阳澄湖路站~金民西路站盾构区间线路从阳澄湖路站出站后以右R-1499.966m,左1499.964m曲线略转向东,下穿在建工地及农田,造价人才网于里程右DK6+408.663,左DK6+412.063处以R-449.856,449.856两个反向曲线分别下穿多栋1~3层楼房,Φ1016天然气管线,沪宁高速公路,新莲河,侧穿新莲河小桥以后以直线接至本区间终点金民西路站,本区间全长约3281.773m,其中左线长1640.869m,右线长1640.864m,设两处联络通道,其中一处兼泵站,地面管线众多,周边环境较复杂。

金民西路站~苏锦村站盾构区间隧道从金民西路站出站后以R-450m曲线沿广济北路西侧穿越,过312国道后以R-450m曲线下穿山花桥,工程监理最后直线接至本区间终点苏锦村站。本区间全长约584.047m,无联络通道及泵站。

二、编制依据

1、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IV-TS-01标段施工图设计资料;

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4、《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

5、《新建铁路工程测量技术规范》TB10101-99

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7、《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2007;

8、《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9、《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10、《城市地下水动态观测规程》CJJ/T76-98;

11、国家现行的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三、监控量测监理工作

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3.1.1 学习熟悉本监理细则及有关规范规定,了解设计图纸关于施工监测的要求。 3.1.2 建立监理工作各项制度,使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

3.1.3 监督承包商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遍建 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现状。

3.1.4 审查承包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的内容应包括:

3.1.4.1监测的目的、项目和内容;

3.1.4.2监测的程序、方法、精度要求及监控报警值;

3.1.4.3监测的仪器设备、人员和组织管理;

3.1.4.4监测点的布置及埋设要求;

3.1.4.5监测的频率、周期;

3.1.4.6监测工作进度计划;

3.1.4.7监测数据记录、分析与处理以及监测报表和信息反馈;

3.1.4.8重点建筑物、特殊结构物和关键工程部位的监测措施;

3.1.4.9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的记录和会谈纪要。

3.1.5 开工前1个月由承包商将监测方案交驻地监理和测量监理工程师审查,总监批准。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召开监测方案评审会。

3.1.6 检查承包商和监测单位的测量仪器和设备的鉴定材料,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7 检查监测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人员构成,人员应由有资格、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 有经验的测量技术工人组成,人员要相对固定,保证数据资料的连续性。

3.1.8监测点布置的监理

3.1.8.1检查监测点的位置是否符合规范和监测方案的要求。

3.1.8.2 监测点设置时的监理工作

① 监测点的材料、结构应通过测量监理工程师验收; ② 监测点埋设孔眼经测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埋设元件;

③ 检查地面监测点及邻近建筑物沉降、倾斜监测点是否在开工前完成。

3.1.9 监测点初始值观测的监理

3.1.9.1监督承包商在变形区外建立水平变形监测控制网和沉降监测控制网;

3.1.9.2检查承包商控制网的测量成果,测量的资料应当真实、完整、精度符合要求;

3.1.9.3检查承包商两次测量监测点的初始观测值及平均值;

3.1.9.4督促检查承包商对控制网定期检测;

3.1.9.5督促承包商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

3.1.9.6控制测量及监测的精度指标见表1- 表5。

3.2、明挖工程施工中监控量测的监理工作

明挖工程施工监测工作应在围护结构施工前就应开始。关键阶段是在基坑开挖阶段。主体结构完工后,变形趋于稳定时才能结束。 3.2.1 一般规定

3.2.1.1监测工作开始前应检查是否按检测方案布设基准点(或工作基点)和监测 点,并应有报验记录。

3.2.1.2审核各种监测手段观测初始植是否准确可靠。

3.2.1.3检查所用仪器设备型号、等级、精度、量程是否符合监测方案的要求;观测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2.1.4采取抽检、旁站、平行检测等手段抽查监测单位的日常观测工作是否符合 规范。

3.2.1.5及时审查承包商所报的数据资料,包括日报、周报、月报,是否真实可靠, 是否符合地铁建设公司有关文件要求。

3.2.2 围护结构监控量测的监理工作

3.2.2.1围护结构包括地连墙和各种围护桩等,其监测内容见表6-表7。

3.2.2.2 围护结构的监测频率原则上按表6-表7的规定。但监测频率可以根据现

场情况增加或减少。确定监测频率的主要根据是监测对象的变形(变化)速率和观测精度(分辨率),既要反映变化的全过程(充分性),又要减少噪声和重复劳动(必要性)。

3.2.2.3监测点的布设原则上按表6-表7的规定执行,但可以根据现场实际进行

调整,以反映变化的空间分布特征。

3.3、盾构区间施工中监控量测的监理工作

3.3.1监理工作的内容

3.3.1.1检查监控量测主要有五项工作:

① 隧道上方地表变形监控量测。

② 周边建筑物及地表重要设施变形监控量测。

③ 地下管线变形监控量测。

④ 盾构推进隧道内收敛、隧道拱底及拱顶沉降监控量测。

3.3.1.2检查承包商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盾构施工地表点:每30m设一断面。沿隧道中线每6m设一纵向沉降监测点(过既有建筑物时加密为10m一个断面)每一监测断面共13个监测点断面测点,布置原则如下图所示:

3.3.1.3地面建筑物沉降点布设在应能反映建筑物变形特征的位置,如建筑物的

墙角、大转角处、山墙、高低层建筑物结合部和沉降缝或裂缝的两侧,每栋布点不少于4点,倾斜测点视情况布置。

3.3.1.4地表变形监控量测应分初始掘进50米范围及正常掘进两阶段进行,前者

应采取缩短测点的间距,增加测量频率的作业方法,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实地检查点的合理性及可靠性。

3.3.1.5量测元件在埋设前须进行标定。再按要求埋好监测点。并取得两次初始

读数。然后按要求定期观测和记录原始资料。

3.3.2监测控制标准

3.3.3控制地面沉降措施

3.3.3.1承包商若发现地面沉降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测量监理工程师并采取

有效防治措施。

3.3.3.2在防治措施中首先应考虑改进盾构操纵,尽快地进行注浆等。最后再考

虑地层加固等措施。

3.3.3.3具体采用哪种预防治措施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3.4、监测资料的整理、报验及信息反馈

3.4.1 每次观测后应督促监测单位及时填表制图,剔除异常值,对测量结果进行初步

分析和整理,并于次日上午将监测日报报承包商和驻地监理。日报内容包括观测日期、地点、点位布置图、观测人员、初始值、上次值、当前值、累计变化值、变化速率和异常的说明,以及观测施工现状的描述。

3.4.2 督促监测单位根据观测数据绘制时间——下沉曲线图和时间——水平位移曲

线图,如果荷载有变化,还应绘制随时间、荷载变化的时态变化曲线图,根据曲线图经过回归分析预测最大变形值和应力值、变化规律和发展趋势,预测建筑物和结构的安全状况以及应采取的措施。

3.4.3 督促监测单位在周工程例会前一天向承包商和驻地监理及总监办提供监测周

报。周报的内容应包括本周的监测成果,各种移动曲线图以及变形分析报告。当遇环境条件复杂的基坑和盾构隧道或暗挖隧道穿越建筑物或临近建筑物施工时,周报还应上报设计单位和项目公司。

3.4.4督促监测单位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公司及地铁

建设公司总工办上报监测月报,月报的内容是在日报、周报的基础上作出的,包括本月的主要监测成果综述和详细的变形趋势分析报告,并绘制有关图表。

3.4.5 测量监理工程师在收到监测单位的日报、周报和月报后应及时阅读、分析,从

中发现和掌握变形的发展趋势。当变形达到报警值时,及时上报总监办并通知承包商。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总监办并通知承包商采取措施处理。

3.4.6 工程竣工后,应督促监测单位将监测资料整理归档,并纳入竣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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