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案例(1)

 1.【例】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

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货到付款。5月份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解析】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甲有权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2.【例3】海天股份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4亿元。其向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太行采

矿厂投资7000万元后,又向另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天山冶炼厂投资2亿元,这两次投资都经过董事会同意。但海天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转投资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60%。在第二次投资决议作出后第25天,海天公司的股东刘安认为公司的转投资超出了公司章程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其第二次转投资行为应属无效,遂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转投资应当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海天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0分  3.某夏季天气炎热异常,甲商场电告乙公司速运输一批空调到商场,一切条件照旧。乙

公司已交付空调,且甲商场接受。因空调竞争激烈,商场在空调销售中业绩不佳。乙公司催讨货款时与甲商场发生纠纷,甲商场以以往空调买卖合同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而本次没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为由主张合同没有成立,要求退还空调。乙公司不同意,经协商不成,乙公司诉至法院。经查,甲商场与乙公司就空调买卖合同,一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

【问题】甲商场与乙公司之间的空调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甲商场与乙公司之间的空调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依《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于合同形式,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某种方式的以外,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均可选择适用。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事后当事人亦可通过协议或者行为不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均应认可其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履行了主要义务——供应空调,甲商场接受了义务的履行,依法,该合同成立。

 4.张某为某市市民,因生意急需资金,便与李某签订了一买卖房屋的合同,将位于山枫

路180号祖房三间卖与李某。合同约定,房屋作价10万元。李某预付房款5万元,余下房款5万元待房屋过户时交清。李某买得该房,欲开餐馆。合同签订后,李某预付房款5万元,多次催促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多次借故拖延。经查,位于山枫路180号的三间街面房为张某的祖父所有,其祖父死亡后,张某与其叔叔协商三间房屋归其叔叔所有,其叔叔补贴张某4万元,其叔叔已办理了房屋变更手续。为此,张某和李某引起纠纷。

【问题】(1)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李某是否有权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1)效力未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该合同标的物的处分权,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该合同,该合同则自始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张某卖给李某的房屋为其无权处分的财产,因为该房屋已为其叔叔所有,因此,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因其叔叔拒绝追认该合同,则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2)有权。缔约过失责任。

依《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条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本案中,张某利用欺骗手段,骗取李某订立合同,并交付预付款,使李某遭受损失。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在缔约过程中,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应由张某承担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张某除应退还预付款外,还应承担李某因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其他损失。

【基本案情】

 5. 2005年8月6日,方某(以下称“买方”)与某计算机器材商店(以下称“卖方”)

签订《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买方向卖方购买售价为11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买方先交付预付款1500元,余款在提货时一并付清;交货时间为8月22日之前。但直到8月30日卖方才通知买方提货,买方则提出,由于卖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该笔记本电脑是准备送给自己的外甥女考上北京某重点大学的礼物,本打算在她启程去北京的8月23日这天送给她,现在外甥女已到北京,自己购买电脑的目的即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卖方诉讼到法院,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则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500元预付款。

【答案及解析】本案买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在签约时没有告知卖方,卖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预见到也不应当预见到这一目的,因而该目的对卖方没有约束力;卖方虽然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但买方没有履行催告义务,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该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

6.甲厂200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200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200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200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200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200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200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答:(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2)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3)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不侵权。

7..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各项中,哪一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 A、C。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故A项正确;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属于董事会职权,故B项错误;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职权。故C项正确;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D项错误。

8.常某和王某是好友,他们共同投资失利两个责任有限公司甲和乙,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甲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乙公司的账户上,则当甲公司被债权人索赔时,发现甲公司根本没有承担的能力,账户上根本没有钱,此时常某和王某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答:常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要求王某和常某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它特定品质的标志。

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3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4、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5、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的意义在于: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 1.【例】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甲向乙提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总货

款为100万元,甲最晚于6月底前供货,货到付款。5月份甲从报纸上得知:乙为逃避债务私自转移财产,被法院依法查封扣押了财产。于是甲通知乙,在乙付款或提供担保前中止履行合同。甲行使的是什么权利?

【解析】甲行使的是不安抗辩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甲有权依法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2.【例3】海天股份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4亿元。其向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太行采

矿厂投资7000万元后,又向另一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天山冶炼厂投资2亿元,这两次投资都经过董事会同意。但海天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转投资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60%。在第二次投资决议作出后第25天,海天公司的股东刘安认为公司的转投资超出了公司章程对转投资限额的规定,损害了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其第二次转投资行为应属无效,遂向法院提起撤销诉讼。

答:根据《公司法》第16条的规定,公司转投资应当执行公司章程的规定。海天公司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第22条的规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10分  3.某夏季天气炎热异常,甲商场电告乙公司速运输一批空调到商场,一切条件照旧。乙

公司已交付空调,且甲商场接受。因空调竞争激烈,商场在空调销售中业绩不佳。乙公司催讨货款时与甲商场发生纠纷,甲商场以以往空调买卖合同均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而本次没有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为由主张合同没有成立,要求退还空调。乙公司不同意,经协商不成,乙公司诉至法院。经查,甲商场与乙公司就空调买卖合同,一直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

【问题】甲商场与乙公司之间的空调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甲商场与乙公司之间的空调买卖合同已经成立。

依《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对于合同形式,除法律规定必须采用某种方式的以外,当事人对合同形式均可选择适用。当事人事先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事后当事人亦可通过协议或者行为不采用书面形式,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均应认可其效力。本案中,乙公司履行了主要义务——供应空调,甲商场接受了义务的履行,依法,该合同成立。

 4.张某为某市市民,因生意急需资金,便与李某签订了一买卖房屋的合同,将位于山枫

路180号祖房三间卖与李某。合同约定,房屋作价10万元。李某预付房款5万元,余下房款5万元待房屋过户时交清。李某买得该房,欲开餐馆。合同签订后,李某预付房款5万元,多次催促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张某多次借故拖延。经查,位于山枫路180号的三间街面房为张某的祖父所有,其祖父死亡后,张某与其叔叔协商三间房屋归其叔叔所有,其叔叔补贴张某4万元,其叔叔已办理了房屋变更手续。为此,张某和李某引起纠纷。

【问题】(1)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中,李某是否有权请求张某赔偿损失?为什么?

【答案及解析】(1)效力未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

依《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也就是说,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在经权利人追认之前,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如果权利人追认该合同,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该合同标的物的处分权,则该合同为有效合同。如果权利人拒绝追认该合同,该合同则自始不发生效力。本案中,张某卖给李某的房屋为其无权处分的财产,因为该房屋已为其叔叔所有,因此,该合同为效力未定的合同。因其叔叔拒绝追认该合同,则该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2)有权。缔约过失责任。

依《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条是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约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致合同不成立、被撤销或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本案中,张某利用欺骗手段,骗取李某订立合同,并交付预付款,使李某遭受损失。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在缔约过程中,不存在主观过错,因此,应由张某承担李某因此遭受的损失。张某除应退还预付款外,还应承担李某因订立合同所支付的必要费用和其他损失。

【基本案情】

 5. 2005年8月6日,方某(以下称“买方”)与某计算机器材商店(以下称“卖方”)

签订《笔记本电脑买卖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买方向卖方购买售价为115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买方先交付预付款1500元,余款在提货时一并付清;交货时间为8月22日之前。但直到8月30日卖方才通知买方提货,买方则提出,由于卖方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履行交货义务,该笔记本电脑是准备送给自己的外甥女考上北京某重点大学的礼物,本打算在她启程去北京的8月23日这天送给她,现在外甥女已到北京,自己购买电脑的目的即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因此提出解除合同。由于双方不能协商解决,卖方诉讼到法院,要求买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则提起反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500元预付款。

【答案及解析】本案买方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在签约时没有告知卖方,卖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预见到也不应当预见到这一目的,因而该目的对卖方没有约束力;卖方虽然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但买方没有履行催告义务,不具备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该合同应当继续履行,支持卖方的诉讼请求。

6.甲厂2006年研制出一种N型高压开关,于2007年1月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2008年5月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权。乙厂也于2006年7月自行研制出这种N型高压开关。乙厂在2006年底前已生产了80台N型高压开关,2007年3月开始在市场销售。2007年乙厂又生产了70台N型高压开关。2008年初,甲厂发现乙厂销售行为后,遂与乙厂交涉,但乙厂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请根据上述材料分析以下问题:

乙厂是否侵犯了甲厂的专利权?为什么?

答:(1)乙厂没有侵犯甲厂的专利权。(2)在甲厂的专利申请日以前乙厂已生产N型高压开关,依法享有先用权。(3)在甲厂获得专利权后,乙厂因享有先用权,故在原有范围内(每年生产不大于80台)生产N型高压开关不侵权。

7..某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下列各项中,哪一项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甲主持

B.通过了有关公司董事报酬的决议

C.通过了免除乙的经理职务,聘任副董事长甲担任经理的决议

D.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甲和记录员丙签名后存档

答: A、C。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故A项正确;决定董事报酬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属于董事会职权,故B项错误;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职权。故C项正确;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故D项错误。

8.常某和王某是好友,他们共同投资失利两个责任有限公司甲和乙,分别担任两个公司的董事长,在日常经营中,他们主要以甲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接到预付款后又通过甲公司的资金转移到乙公司的账户上,则当甲公司被债权人索赔时,发现甲公司根本没有承担的能力,账户上根本没有钱,此时常某和王某对债权人应承担的责任

答:常某和王某的行为属于滥用公司的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债权人可以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要求王某和常某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共20分)

1、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它特定品质的标志。

2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3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4、格式合同: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

5、公司章程:是依法制定的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自治规范。公司章程的意义在于: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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