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赢 1 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
(1年期/2年期/3年期)
一、产品简介
“保赢 1 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天安财险投资专家团队精心研究打造的一款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
本产品主要有着以下特点:
1、高收益、随“息”而变,理财自主。
1)本产品分为一年、二年、三年期三款,您可根据自身理财需求进行购买并组合。产品购买时一次性缴费,1 份起售,每份需缴纳投资金 1 万元。年度收益率始终比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 0.7 个百分点,若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则与其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息。
2)购买本产品,无需交纳投资金外的任何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我司会以您交纳的投资金额来计算您的增值收益。
3)本产品满期收益计算方式在条款中列明,保险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兑现。
2、高保障、随“需”而变,双金兼得。
1)购买本产品,将同时享有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和投资金增值收益,理赔保险金和满期给付金的领取额度互不影响。
2)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4)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您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2万元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多少份,其总保险金额都小于或等于40万元,超过部分
无效;在保险期间,如您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2万元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但同一被保险人减少投保份数后仍然达到20份(含)以上,则总保险金额仍为40万。
二、收益计算
1、“保赢 1 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 =10,000+10,000×((R0+A%)×T0+(R1+A%)×T1+(R2+A%)×T2+„„+(Rn+A%)×Tn)÷365
其中:R0 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正执行的、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您购买的是本产品的一年期款,即对应一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购买三年期款,即对应三年期利率)。
R1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2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n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 n 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T0 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 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 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A% 为上浮利率数,对应不同年期产品有:
三、投保示例
王女士是一位商旅人士,平时比较关注具有稳健收益的理财产品,在期望本金保值的同时,还希望拥有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经咨询专业人士并对市场现有理财产品进行比较,最终选择购买天安“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三年期产品,假设2012年11月18日,她正式提交投保资料,购买了20份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投资金20万元,天安财险予以承保,王女士将获得如下收益:
增值收益
假设合同生效时,央行公布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25%,保险期满时本产品收益如下:
1.若投保时中国人民银行不调整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产品满期年化收益率为4.95%。保险期满时,产品满期给付金229700元;
2.若投保时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产品年化收益率随之同向联动,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期满时,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6%(高于4.95%),则以此作为产品满期收益率,产品满期给付金236000元;
3.若投保时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期满时,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低于4.95% ),则以张先生购买产品时央行基准利率增加0.7%作为产品满期收益率,产品满期给付金229700元。
保险保障
1.王女士购买天安财险“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三年期产品后,保险期内将享有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障,保障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
注意: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使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保赢 1 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
(1年期/2年期/3年期)
一、产品简介
“保赢 1 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天安财险投资专家团队精心研究打造的一款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
本产品主要有着以下特点:
1、高收益、随“息”而变,理财自主。
1)本产品分为一年、二年、三年期三款,您可根据自身理财需求进行购买并组合。产品购买时一次性缴费,1 份起售,每份需缴纳投资金 1 万元。年度收益率始终比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 0.7 个百分点,若央行调整存款利率,则与其同幅同向联动、分段计息。
2)购买本产品,无需交纳投资金外的任何初始费用和保单管理费,我司会以您交纳的投资金额来计算您的增值收益。
3)本产品满期收益计算方式在条款中列明,保险期满后按照合同约定兑现。
2、高保障、随“需”而变,双金兼得。
1)购买本产品,将同时享有交通意外伤害保障和投资金增值收益,理赔保险金和满期给付金的领取额度互不影响。
2)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运营的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3)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乘坐商业营运性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
4)本保险按份出售,每份保险的保险金额为2万元;如您购买多份本保险,总保险金额为2万元乘以实际投保份数,但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多少份,其总保险金额都小于或等于40万元,超过部分
无效;在保险期间,如您减少投保份数,总保险金额将相应减少,减少额为2万元乘以减少的投保份数。但同一被保险人减少投保份数后仍然达到20份(含)以上,则总保险金额仍为40万。
二、收益计算
1、“保赢 1 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每份保险的满期给付金按如下公式计算:
满期给付金 =10,000+10,000×((R0+A%)×T0+(R1+A%)×T1+(R2+A%)×T2+„„+(Rn+A%)×Tn)÷365
其中:R0 为保险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正执行的、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您购买的是本产品的一年期款,即对应一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如购买三年期款,即对应三年期利率)。
R1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2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Rn 为保险合同生效后中国人民银行第 n 次利率调整后、年期为产品对应年期的人民币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
T0 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至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1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一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二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2 为自中国人民银行第二次利率调整日至第三次利率调整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Tn 为保险责任期间内,自中国人民银行最后一次(第 n 次)利率调整日至保单满期日之间的实际天数。
A% 为上浮利率数,对应不同年期产品有:
三、投保示例
王女士是一位商旅人士,平时比较关注具有稳健收益的理财产品,在期望本金保值的同时,还希望拥有一份交通意外伤害保险,经咨询专业人士并对市场现有理财产品进行比较,最终选择购买天安“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三年期产品,假设2012年11月18日,她正式提交投保资料,购买了20份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并交纳投资金20万元,天安财险予以承保,王女士将获得如下收益:
增值收益
假设合同生效时,央行公布的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4.25%,保险期满时本产品收益如下:
1.若投保时中国人民银行不调整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产品满期年化收益率为4.95%。保险期满时,产品满期给付金229700元;
2.若投保时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则本产品年化收益率随之同向联动,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期满时,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6%(高于4.95%),则以此作为产品满期收益率,产品满期给付金236000元;
3.若投保时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保险期满后,分段计算满期收益。期满时,若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低于4.95% ),则以张先生购买产品时央行基准利率增加0.7%作为产品满期收益率,产品满期给付金229700元。
保险保障
1.王女士购买天安财险“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三年期产品后,保险期内将享有合同约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障,保障金额为400000元人民币。
注意: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使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