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经查明:检测单位依据GB19297-2003、GB2760-2014、GB2762-2012和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248ml/罐,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的蓝莓果汁饮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检出“苋菜红”,“苋菜红”属人工色素,与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不符,判定为不合格。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鉴于以下情节:1、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2、当事人并未主动添加人工色素“苋菜红”,系原料带入;3、该色素的检出值符合GB2760-2014,不影响该食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9000元,上缴国库;
3、没收被召回的不合格蓝莓饮料45箱。
今日话题
原料带入“苋菜红”,标签可以宣称“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吗?
网友讨论
xiaona2000
这明显是被供应商坑了
aneir
不添加跟检出是两回事吧,既然连药监局都认可了是原料带入,那这个标签就不存在虚假的问题,也承认了不影响食用安全,那处罚的依据就不足,企业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经沧海
我也以为,添加和原料带入性质不同。但原料带入,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是否尽到查验义务?而且,如果生产企业进行了出厂检验的话,他是否应该能检测出“苋菜红”?
aneir
不添加,并不等于是不能检出啊,即使官方认定不能不能宣传这句话,那也是企业修改标签就可以继续销售了,而不是没收产品。
吴问立
不添加是指你所有使用原料都不添加的。不仅仅是你自己的生产加工过程不添加,要对自己所有采购使用原料负责,也应不添加。
任性
这个说法把“不添加”的范围扩大了
hostfang
标签上标注“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这就构成了标签内容虚假
问题引申
执法部门有权没收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问题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网友讨论
华华
个人觉得,给执法部门收走这45箱,让他们处理双方都放心。不然他们老怀疑企业处理不好。
Mac_OS_X
这个不是企业自己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是执法部门发现的,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aneir
执法部门自己都下了结论这个属于原料带入,并且不影响食品安全,所以处罚是有问题的。
企业宣称的是没有添加,原料带入不属于添加,以检出作为判定企业标识虚假,这个不成立。
lcj4496
这个着色剂从常理上判断是对最终产品起到了工艺作用(着色作用)。因此在标签上必须标注出来,现有标签没有标注,因此违法
吴问立
原料带入不属于生产中人为添加也属于添加,一旦标签“不添加”,生产企业应与监管理解一致,才有利自己。标签“不添加”,指生产中所有原辅料及生产过程都没有添加
fein008
食品只是标签不合法,产品本身是安全,改了标签一样可以销售,所以不一定非得按第一百二十五条予以没收。
chenxj800
个人认为,执法人员对“不添加”进行了自己的定义,扩大了它的范围:
1、作为原料,他执行的是原料本身的执行标准,只要符合自身的执行标准就认为是合格产品;
2、蓝莓果汁饮料标签明示的“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是指在自己的加工工艺过程中不添加人工色素,所以不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3、如果这份处罚能成立的话,那以后每家企业都需要定制自己的加工原料了,特别是有些原料中可以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在另类产品中是不可添加的,因为带入原则在这里已经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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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检测单位依据GB19297-2003、GB2760-2014、GB2762-2012和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对当事人生产的规格为248ml/罐,生产日期为2016年8月16日的蓝莓果汁饮料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检出“苋菜红”,“苋菜红”属人工色素,与产品标签明示质量要求不符,判定为不合格。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鉴于以下情节:1、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2、当事人并未主动添加人工色素“苋菜红”,系原料带入;3、该色素的检出值符合GB2760-2014,不影响该食品的食品质量安全,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40元,上缴国库;
2、罚款人民币9000元,上缴国库;
3、没收被召回的不合格蓝莓饮料45箱。
今日话题
原料带入“苋菜红”,标签可以宣称“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吗?
网友讨论
xiaona2000
这明显是被供应商坑了
aneir
不添加跟检出是两回事吧,既然连药监局都认可了是原料带入,那这个标签就不存在虚假的问题,也承认了不影响食用安全,那处罚的依据就不足,企业应该申请行政复议。
经沧海
我也以为,添加和原料带入性质不同。但原料带入,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是否尽到查验义务?而且,如果生产企业进行了出厂检验的话,他是否应该能检测出“苋菜红”?
aneir
不添加,并不等于是不能检出啊,即使官方认定不能不能宣传这句话,那也是企业修改标签就可以继续销售了,而不是没收产品。
吴问立
不添加是指你所有使用原料都不添加的。不仅仅是你自己的生产加工过程不添加,要对自己所有采购使用原料负责,也应不添加。
任性
这个说法把“不添加”的范围扩大了
hostfang
标签上标注“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这就构成了标签内容虚假
问题引申
执法部门有权没收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问题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是,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对召回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销毁的,应当提前报告时间、地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网友讨论
华华
个人觉得,给执法部门收走这45箱,让他们处理双方都放心。不然他们老怀疑企业处理不好。
Mac_OS_X
这个不是企业自己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而是执法部门发现的,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aneir
执法部门自己都下了结论这个属于原料带入,并且不影响食品安全,所以处罚是有问题的。
企业宣称的是没有添加,原料带入不属于添加,以检出作为判定企业标识虚假,这个不成立。
lcj4496
这个着色剂从常理上判断是对最终产品起到了工艺作用(着色作用)。因此在标签上必须标注出来,现有标签没有标注,因此违法
吴问立
原料带入不属于生产中人为添加也属于添加,一旦标签“不添加”,生产企业应与监管理解一致,才有利自己。标签“不添加”,指生产中所有原辅料及生产过程都没有添加
fein008
食品只是标签不合法,产品本身是安全,改了标签一样可以销售,所以不一定非得按第一百二十五条予以没收。
chenxj800
个人认为,执法人员对“不添加”进行了自己的定义,扩大了它的范围:
1、作为原料,他执行的是原料本身的执行标准,只要符合自身的执行标准就认为是合格产品;
2、蓝莓果汁饮料标签明示的“不添加任何人工色素”是指在自己的加工工艺过程中不添加人工色素,所以不存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3、如果这份处罚能成立的话,那以后每家企业都需要定制自己的加工原料了,特别是有些原料中可以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在另类产品中是不可添加的,因为带入原则在这里已经不适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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