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会签制度
为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规范合同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现对合同会签制度规定如下:
一、合同签订规定:
1、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填写《合同会签单》;
2、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书面签字;
3、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合同会签流程:
三、会签人员职责:
造价合约部:
1、审查对方单位的合同主体资格及资信,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资格、电话、传真等资料,必要时向对方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文件,并对资格及资信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合同。
2.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2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结算方式是否合理并核算价款;
2.3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合同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2.4审查合同金额,对合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审核。
3、起草合同。合同内容要适合公司利益要求及发展需求;就合同内容对合作对象优劣势进行市场对比工作,对购置类合同进行货比三家、以质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
4、负责部门会签过程中的条款解释和收集《合同会签单》意见并进行修改
财务部:
1、从财务角度审查以防范经营风险。
2、审查合同金额,对合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审核。 其它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公室:
1、负责合同会签整个过程;
2、审核合同的文字、符号、语法等内容;
3、盖章时,审核合同标题处的对方名称与合同落款签章处的名
称是否一致;合同签章处是否有对方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有我方和对方法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的手书签字。如签字人与营业执照的法人名字相同即可盖章;如签字人与法人名字不同,要有法人对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委托函,方可盖章。一般性的合同只要有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人与法人名字不同也可盖章;
4、所有合同要加盖骑缝章;
5、所有合同办公室要存档一份,经办部门一份,造价合约部一份,涉及收付的合同一经签订抄送副本一份给财务部;
6、办公室要对会签过程中会签人提出的意见和合同的修改往复过程留档备查;
7、办公室视情况向总经理申请聘请法律顾问审核相关条款。 总经理或委托人:对所有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负全责,对一切对外经济活动和规范和合同重要商务条款中涉及双方权益的条款负最终责任。
四、其它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2、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4、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6、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附: 合同会签单 (表一)
评估公司评价表(表二)
合同会签制度
为了明确责任,理顺关系,规范合同行为,防范经营风险,现对合同会签制度规定如下:
一、合同签订规定:
1、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签订的书面合同必须填写《合同会签单》;
2、合同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书面签字;
3、要求对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二、合同会签流程:
三、会签人员职责:
造价合约部:
1、审查对方单位的合同主体资格及资信,包括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经办人资格、电话、传真等资料,必要时向对方索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文件,并对资格及资信的真实性负责。
2、审查合同。
2.1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平等;签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2审查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结算方式是否合理并核算价款;
2.3审查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合同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2.4审查合同金额,对合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审核。
3、起草合同。合同内容要适合公司利益要求及发展需求;就合同内容对合作对象优劣势进行市场对比工作,对购置类合同进行货比三家、以质询价的市场调查工作。
4、负责部门会签过程中的条款解释和收集《合同会签单》意见并进行修改
财务部:
1、从财务角度审查以防范经营风险。
2、审查合同金额,对合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的合理性审核。 其它会签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及本办法的规定,对合同项目中应当提出相关意见而未提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办公室:
1、负责合同会签整个过程;
2、审核合同的文字、符号、语法等内容;
3、盖章时,审核合同标题处的对方名称与合同落款签章处的名
称是否一致;合同签章处是否有对方公章及法人名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是否有我方和对方法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的手书签字。如签字人与营业执照的法人名字相同即可盖章;如签字人与法人名字不同,要有法人对委托代理人的书面委托函,方可盖章。一般性的合同只要有公章和法人名章,签字人与法人名字不同也可盖章;
4、所有合同要加盖骑缝章;
5、所有合同办公室要存档一份,经办部门一份,造价合约部一份,涉及收付的合同一经签订抄送副本一份给财务部;
6、办公室要对会签过程中会签人提出的意见和合同的修改往复过程留档备查;
7、办公室视情况向总经理申请聘请法律顾问审核相关条款。 总经理或委托人:对所有合同签订的合法性负全责,对一切对外经济活动和规范和合同重要商务条款中涉及双方权益的条款负最终责任。
四、其它
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中,对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产生较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不按法律或本办法规定履行变更或解除合同职责的。
2、应当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的。
3、提供虚假资料的。
4、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的。
5、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有关机密的。
6、在合同管理、签订、审核、履行过程中有其他失职行为的。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附: 合同会签单 (表一)
评估公司评价表(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