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内障晶状体混浊分类系统
长期以来,裂隙灯显微镜及晶状体后照明照相检查一直是白内障评估的“金标准”[2],被用于一些著名的眼病流行病学研究及临床研究中。在这类方法中最著名的是“Wisconsin白内障分级系统”(Wisconsin Cataract Grading System)及“晶状体混浊分类系统”(Lens Opacities Classification System ,LOCS )。
前者系1990年由Wisconsin 大学的Klein 等[3]首先报告,并在“Beaver Dam 眼病研究”中使用的晶状体混浊评价系统,核性白内障评价采用裂隙灯晶状体断面彩色照相,标准照片分5级,评价时将标准照片镶嵌在灯箱中,置于裂隙灯显微镜旁进行对照;皮质性及后囊下型白内障评价采用Neitz 后照明照相,两者的标准照片均分为3级,评价时每眼分别记录各象限混浊所占的百分比。澳大利亚的“Blue Mountains 眼病研究”及美国国立眼科研究所(NEI )组织的 “年龄相关性眼病研究” (AREDS )中采用了“Wisconsin白内障分级系统”,AREDS 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核混浊分7级(7张标准照片)、核颜色分4级(3张标准照片),皮质性及后囊下型白内障网格分17个区估计面积,并增加一张眼底立体像辅助评价后照明照相不能发现的混浊。 [4]
LOCS 系1988年NEI 组织哈佛医学院的Chylack 等开发,1989年改进为LOCS II[5],1993年更新为LOCS III[6],主要用于白内障的横断面研究(患病率研究)及纵向随诊研究(发病率及相关危险因素研究)。
LOCS Ⅱ也采用了裂隙灯晶状体断面彩色照片及Neitz 后照明彩色照片分级,核性白内障标准照片分4级(N0、N1、N2、N3),皮质性白内障标准照片分5级(Ctr 、CI 、CII 、CIII 、CIV ),后囊下型白内障标准照片分4级(P0、PI 、PII 、PIII )。LOCS II的局限性是各级别之间间隔不等、核的颜色分级仅一个标准、采用整数分级、95%容许限(95% tolerance limits)较宽。 LOCS Ⅲ则包括6张晶状体断面彩色照片对晶状体核的颜色(NC )及混浊程度(NO )分级(NO1, NC1;NO2, NC2;NO3, NC3;NO4, NC4;NO5, NC5;NO6, NC6),张Neitz 后照明彩色照片对皮质性及后囊下型白内障分级(C1~C5;P1~P5)。白内障严重程度采用小数,级间跨度较为规则,95%容许限较LOCS II明显降低。在“Barbados 眼病研究”、“Los Angeles 拉丁美洲人眼病研究”中采用了LOCS II[7],“Tehran 眼病研究”[8]、“Aravind 综合眼病研究”中采用了LOCS III 来评价晶状体混浊程度。
图1:LOCS Ⅱ 分级标准
图2:LOCS Ⅲ分级标准
LOCS Ⅲ(1993)是Chylack 等在LOCS Ⅱ(1989)基础上补充修订的。LOCS Ⅲ仍使用一组标准彩色裂隙灯和后照明照片,将晶状体核混浊(N )、皮质混浊(C )、后囊膜下混浊(P )和晶状体核颜色(NC)分成标准等级。用患者白内障照片与其进行比较,以确定患者白内障程度。 LOCS Ⅲ对检查结果提出如下分级标准:
核混浊分级标准:将照片内核区同标准的6个裂隙灯照片上同一区域进行比较,这6个照片从轻度到重度混浊.依次冠以NO1~NO6,代表不同混浊程度。如平均混浊程度介于两个标准之间,则用小数点表示。
皮质混浊分级标准:将裂隙灯照片同标准照片C1~CS进行比较而分级。如果混浊程度介于两标准级之间,则用小数点表示。皮质混浊的范围从极微小皮质改变到完全的皮质混浊。但轻度的水隙、空泡、板层分离及孤立的点状混浊均可忽略不计。
后囊下混浊分级标准:后囊下皮质混浊形态复杂,只有红光反射条件下可察觉的混浊方可分级。其混浊程度仍需对照标准照片Pl~PS来确定,介于两标准之间者,用小数点表示。
应用以LOCS Ⅲ时,对患者晶状体照相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包括胶卷型号、闪光强度、光圈、裂隙灯照明与视轴夹角等,以最大限度减少操作误差。比较时,将患者照片和标准照片同时用幻灯放映,要求光线和大小相同。也可以直接在裂隙灯下,用裂隙光和后照明法显示晶状体混浊情况,并同标准照片进行比照,确定其混浊程度[9]。
参考资料:http://www.aihuh.com
白内障晶状体混浊分类系统
长期以来,裂隙灯显微镜及晶状体后照明照相检查一直是白内障评估的“金标准”[2],被用于一些著名的眼病流行病学研究及临床研究中。在这类方法中最著名的是“Wisconsin白内障分级系统”(Wisconsin Cataract Grading System)及“晶状体混浊分类系统”(Lens Opacities Classification System ,LOCS )。
前者系1990年由Wisconsin 大学的Klein 等[3]首先报告,并在“Beaver Dam 眼病研究”中使用的晶状体混浊评价系统,核性白内障评价采用裂隙灯晶状体断面彩色照相,标准照片分5级,评价时将标准照片镶嵌在灯箱中,置于裂隙灯显微镜旁进行对照;皮质性及后囊下型白内障评价采用Neitz 后照明照相,两者的标准照片均分为3级,评价时每眼分别记录各象限混浊所占的百分比。澳大利亚的“Blue Mountains 眼病研究”及美国国立眼科研究所(NEI )组织的 “年龄相关性眼病研究” (AREDS )中采用了“Wisconsin白内障分级系统”,AREDS 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改进,核混浊分7级(7张标准照片)、核颜色分4级(3张标准照片),皮质性及后囊下型白内障网格分17个区估计面积,并增加一张眼底立体像辅助评价后照明照相不能发现的混浊。 [4]
LOCS 系1988年NEI 组织哈佛医学院的Chylack 等开发,1989年改进为LOCS II[5],1993年更新为LOCS III[6],主要用于白内障的横断面研究(患病率研究)及纵向随诊研究(发病率及相关危险因素研究)。
LOCS Ⅱ也采用了裂隙灯晶状体断面彩色照片及Neitz 后照明彩色照片分级,核性白内障标准照片分4级(N0、N1、N2、N3),皮质性白内障标准照片分5级(Ctr 、CI 、CII 、CIII 、CIV ),后囊下型白内障标准照片分4级(P0、PI 、PII 、PIII )。LOCS II的局限性是各级别之间间隔不等、核的颜色分级仅一个标准、采用整数分级、95%容许限(95% tolerance limits)较宽。 LOCS Ⅲ则包括6张晶状体断面彩色照片对晶状体核的颜色(NC )及混浊程度(NO )分级(NO1, NC1;NO2, NC2;NO3, NC3;NO4, NC4;NO5, NC5;NO6, NC6),张Neitz 后照明彩色照片对皮质性及后囊下型白内障分级(C1~C5;P1~P5)。白内障严重程度采用小数,级间跨度较为规则,95%容许限较LOCS II明显降低。在“Barbados 眼病研究”、“Los Angeles 拉丁美洲人眼病研究”中采用了LOCS II[7],“Tehran 眼病研究”[8]、“Aravind 综合眼病研究”中采用了LOCS III 来评价晶状体混浊程度。
图1:LOCS Ⅱ 分级标准
图2:LOCS Ⅲ分级标准
LOCS Ⅲ(1993)是Chylack 等在LOCS Ⅱ(1989)基础上补充修订的。LOCS Ⅲ仍使用一组标准彩色裂隙灯和后照明照片,将晶状体核混浊(N )、皮质混浊(C )、后囊膜下混浊(P )和晶状体核颜色(NC)分成标准等级。用患者白内障照片与其进行比较,以确定患者白内障程度。 LOCS Ⅲ对检查结果提出如下分级标准:
核混浊分级标准:将照片内核区同标准的6个裂隙灯照片上同一区域进行比较,这6个照片从轻度到重度混浊.依次冠以NO1~NO6,代表不同混浊程度。如平均混浊程度介于两个标准之间,则用小数点表示。
皮质混浊分级标准:将裂隙灯照片同标准照片C1~CS进行比较而分级。如果混浊程度介于两标准级之间,则用小数点表示。皮质混浊的范围从极微小皮质改变到完全的皮质混浊。但轻度的水隙、空泡、板层分离及孤立的点状混浊均可忽略不计。
后囊下混浊分级标准:后囊下皮质混浊形态复杂,只有红光反射条件下可察觉的混浊方可分级。其混浊程度仍需对照标准照片Pl~PS来确定,介于两标准之间者,用小数点表示。
应用以LOCS Ⅲ时,对患者晶状体照相有严格的条件要求,包括胶卷型号、闪光强度、光圈、裂隙灯照明与视轴夹角等,以最大限度减少操作误差。比较时,将患者照片和标准照片同时用幻灯放映,要求光线和大小相同。也可以直接在裂隙灯下,用裂隙光和后照明法显示晶状体混浊情况,并同标准照片进行比照,确定其混浊程度[9]。
参考资料:http://www.aihuh.com